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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大全3篇(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管理方法)

2022-11-02 23:51:35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大全3篇(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管理方法),供大家赏析。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大全3篇(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管理方法)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大全1

  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目的

  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将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劳务合同书编号、岗位技能证书号登记入册,并确保人、证、册、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在项目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督促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缺乏法律约束和保护,也给总包监督和司法仲裁增加了难度。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有利于开展劳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农民工未经过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就进入施工工地,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农民工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有利于监督劳务企业工资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影响了企业稳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4、有利于监督劳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逐步推行将农民工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覆盖对象,要求劳务企业除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应当为劳务人员建立大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有利于总包企业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总包企业掌握劳务人员数量、技能水平、流动情况、可以提前安排劳务队伍使用计划,预测劳务人员使用数量,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配劳动力,有效促进项目现场管理。

  6、有利于现场安全管理,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入场劳务人员凭工作卡刷卡进入施工现场,彻底杜绝闲杂人员混入施工现场,有利于现场制安管理。

  7、有利于保存原始凭证,避免和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公开劳务人员考勤、工资支付、社保缴费情况并保存记录,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便于公安、司法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纠纷,避免企业损失。

  三、工作管理体系

  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公司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法务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单位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主管、协调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目、劳务分包方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职责,劳务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劳务用工管理职责,须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地方有要求的要实行持证上岗。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管理手段

  1、劳务人员用工管理实名制。劳务分包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项目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实名制。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注意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并抽查检验效果。

  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制。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劳务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逐人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订考核表。考勤表、考核表需报项目备案。

  4、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实名制。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需报项目备案。

  5、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实名制。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项目备案。

  6、实名制管理手段。目前劳务实名制管理手段主要有手工台账、EXCEL 表和IC 卡。使用IC 卡进行实名制管理,将科技手段引入项目管理中,所有项目应逐步推行使用IC 卡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IC 卡可实行如下管理功能:

(1)人员信息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继续教育信息等录入IC 卡,便于保存和查询。

(2)工资管理:劳务企业按月将劳务人员的工资通过邮政储蓄等存入个人管理卡,劳务人员使用管理卡可就近在ATM 机支取现金,查询余额,也可异地支取。

(3)考勤管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安装打卡机,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场进行打卡,打卡机记录出勤状况,项目劳务管理员通过采集卡对打卡机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另外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让每一个劳务人员知道自己在本期内的出勤情况。

(4)门禁管理:作为劳务人员准许出入项目施工区、生活区的管理系统。

.五、监督检查

  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证书;

  3、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单;

  4、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不合格的劳务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各公司要每季度进行项目实名制管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大全2

  关于下发《中铁十七局集团武广客运专线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二工区:

  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武广客运专线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武广客运专线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外部劳务用工,系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的零散劳务用工。零散劳务是指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以及从城镇劳动力市场招用的各类人员等。

  第三条 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 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各工区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五条 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禁止使用童工;

  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纳入计划管理。用工单位在、季度或新开工工点上场一个月内,应向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提出用工申请,内容包括:工程任务量、工期、使用人数、工种、类别等。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招标或招用手续。

  第七条 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季节性、突击性和施工现场临时发生的临散劳务用工,用工单位可按照规定招用,将使用数量、时间上报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八条 本项目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铁路建设施工经验,并经客运专线施工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能够服从领导、胜任本职岗位,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应坚决予以辞退。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九条 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一种一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十条 劳务队管理模式。由工区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第十一条 架子队管理模式。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第十三条 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的要求

  1、《劳务用工协议》由工区经理与劳务工本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文本附后)。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有附加内容,应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

  2、订立《劳务用工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再续签协议。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3、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要为劳务工提供必需的生活、劳动、健康等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的要求

  1、劳务队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并有施工同类工程的经验;

  2、劳务队施工人员自带设备应具有熟练的操作水平,并熟悉本项目工程的规范、要求;

  3、劳务队自带设备必须完好,必须具备施工本工程的性能。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协议时,遇到特殊环境或特殊环保要求的施工工程,都要在合同中增加必要的补充性约束条款。

  第十六条 依法订立的合同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

  补充或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议。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十七条 经审查合格批准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在签订《施工劳务合同》或《劳务用工协议》前,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文本以项目经理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文本为依据,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与补充。

  第十八条 劳务用工的核算与管理上要符合三个要求:一是与劳务队和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二是要采取“第三章”确定的管理模式;三是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

  第十九条 上场的劳务队应及时向劳资或财务部门报送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将审核无误的资料及时报送开户银行,并申办个人工资卡,所有工资卡经本人签字后发放,由本人妥善保管。财务部门每月依据劳务队提报的工资表及时足额将工资款打入个人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工每月工资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月工资额不得低于当地最底生活保障线,未结算完劳务工工资款的不得进行财务清算,不得返还质量保证

  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代扣代缴个人养老保险,工区的劳务合同中应注明个人工资中含企业应负担的各类保险金部分,若当事人确实不愿由企业代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本人自行缴纳,并写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领用的各项材料或使用的机械设备费用,物资设备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出现超定额发料或其他责任事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各工区应建立“一册三账”管理制度,即:《劳务工人员花名册》、《劳务队工资发放台账》、《合同签订台账》和《劳务工合同台账》,人员或合同内容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监管与罚则

  第二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和具体用工单位必须明确外部劳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外部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用工单位对外部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劳动纪律、法规法纪、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对农民工还必须进行以基本生产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办理上岗证。用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外部劳务用工

  有关统计数据、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用工单位要将外部劳务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建立治安保卫和群防群治组织,认真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和领导工作。管好用好劳务工是企业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把握政策,善待劳务工,切实保障劳务工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手。要从劳务用工审查、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台账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严格按国家或上级规定程序操作,坚决规避因劳务用工管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任何风险。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外部劳务用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综合办公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设备物资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外部劳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外部劳务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是外部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外部劳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使用外部劳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具体实施;指导、检查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区相应成立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人员抓好外部劳务工作。负责对本工区外部劳务的监督检查与调控管理,依据属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管理政策、规定,制定本工区外部劳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工区外部劳务管理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认真做好用工管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工区负责人和业务主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准确的数据资料既是上级领导决策的依据,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其管理结果将直接纳入本项目劳动竞赛综合考评范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级规定办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外部劳务用工申请表

  2、劳务用工审批表

  2、劳务用工人员名册

  3、劳务用工检查记录表

  4、劳务用工协议(架子队用)

  5、施工劳务合同(劳务队用)

项目劳务管理办法大全3

  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对外施劳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加 强劳务队伍招投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用工检查、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和谐的总分包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建设 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政府部门关于加强劳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事业部施工项目的劳务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劳务管理职责:

  1、组织集团劳务系统业务培训,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2、制定集团劳务队伍“准入清出”标准,编制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录;

  3、组织、指导、督促集团劳务系统依法开展劳务招投标、项目及人员备案、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等工作。主持集团重点工程、特大型工程的劳务招投标。

  4、组织集团劳务用工检查和评比,表彰优秀外施队伍、外施个人及先进劳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 事业部的劳务管理职责:

  1、负责事业部各项目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劳务队伍选择、劳务招投标、项目及人员备案、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2、负责和安全部门协调、组织项目部对进场劳动力进行安全教 育和岗前培训;

  3、负责对施工进场的劳动队伍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现场劳动力的及时调配;

  4、负责指导、协调各项目部及外施劳务队伍的总分包关系。

  5、负责指导项目部对外施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工作

  6、对外施劳务队伍整体状况进行数据分析,为用工决策提供依 据。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制定劳动力需求和劳务分包计划,报事业部劳务管理机构审批;

  2、负责进场劳动队伍的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

  3、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执行劳务费结算兑付,外施工人生活区达标工作;

  4、负责外施队伍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事业部要加强劳务系统的组织建设,对外施劳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年使用劳务人员3000人以上的事业部,要建立劳务管理机构;使用劳务人员3000人以下的事业部,要配备专职劳务管理 人员。

  第八条 事业部劳务管理部门(机构)要针对项目部提出的劳动力需求计划,根据建设部87号令、124号令,市建委京建法(2004)121号文件的规定,及时组织劳务分包项目的发包工作,在集团合格分供方范围内,通过招投标优选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事业部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包企业签订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要规范、严谨、完整、有效。要加强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需要调整或变更的,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进行调整或变更。要切实履行分包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劳务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

  第十条 事业部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申 报该项目备案手续和分包企业、人员备案手续,加快办理在市交易中心和建管中心的两项备案,以取得“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和“外地施工队伍(人员)来京备案通知书”。

  第十一条 事业部在批准使用的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时,对队伍和人员要认真审验把关。队伍的构成、综合素质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员是否全部具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不具备的不能使用。

  第十二条 事业部要组织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事业部及项目部要共同做好劳务分包工程款的结算与 兑付工作。要确保劳务分包工程款及时到位,当年兑付率要达到100%,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要对分包企业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即:基本工资月发,全部工资月结季清),其发放工资单或有效凭证要在项目部备存。

  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管理的信息统计制度。要如实、准确地做好“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及劳务费兑付、拖欠情况月报表”,按时上报事业部,做到信息统计网络有效、畅通。

  第十五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分包企业、队伍、人员进出增减台帐和分包工程款结算、兑付台帐,分包企业按月向工人发放基本工资的工资单或有效凭证、招标后的“中标通知书”、分包企业项目备案的“备案通知书”、入场教育的相关资料,要归档备用、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部要切实关心外施工人生活,按照市建委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外施工人文明生活区的建设工作。要做到工人宿舍、食堂、卫生和其他设施全面达标。努力创建和推广外施工人文明生活区,支持和帮助分包企业(队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形式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

  第十七条 事业部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及用工检查”的标准定期进行自查。要牵头负责对分包企业(队伍)进行业绩和市场信用考核、评价,按照要求做好考评纪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