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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3篇(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2022-10-24 15:42:29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考勤管理办法3篇(日常考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考勤管理办法3篇(日常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1

  中心工程项目考勤管理办法

【2014】002号

  中心各部门、各项目:

  为加强考勤管理,对工资核算提供及时、准确的计算依据,特制定以下办法。

  1、项目当月考勤资料须于次月五日前报中心监理部。各工程项目设定考勤员,并将考勤员报中心监理部备案。

  2、各项目负责人、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加强考勤管理,遵照中心【2014】4号文件之《考勤管理制度》填报考勤表,所报考勤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有误的考勤将视为无效考勤,须重新填报。

  3、考勤资料是计算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要字迹清楚,签字完整,内容无涂改,以保证工资计算正确,杜绝错误发生。

  4、考勤资料包括考勤表、请假条及新员工的证件复印件等。凡遇人员调动,考勤表上应注明来往去向,由调出部门负责报调出前考勤,调入部门负责报调入之后的考勤。

  5、有新员工入职的,需要提交新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银行卡卡号。

  6、中心综合部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中心考勤统计时以《监理日志》和《考勤表》为依据,考勤情况予以公布,并列入评选内容。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11公路工程咨询中心

  2014年5月28日

考勤管理办法2

  考勤管理办法

  一、迟到

  1.每月第一次迟到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迟到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迟到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迟到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无故早退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无故早退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无故早退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早退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内必须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处方和正规病假条及证明

  3.病假工资按每天基本工资计算,病假期间无其他补贴

  4.医院开具必须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经部门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事假期间无工资

  4.全年事假总和超过10天,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六、丧假

  1.丧假只包含直系亲属,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丧假

  2.丧假三天

  3.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七、旷工

  1.旷工为无故不请假,不到公司上班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全年旷工三天以上,无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考勤管理办法3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丽江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根据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到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正在住院期的,须提交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书。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事假

  学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因公出差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

  单位出差证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单位加班证明;其他事假,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其他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迟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迟到两次按旷课一次(即4学时)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记为旷课。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的(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旷课

  学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且未办理请

  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