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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慰问管理办法3篇(困难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2022-10-27 20:14:36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职工慰问管理办法3篇(困难职工慰问管理办法),供大家阅读。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3篇(困难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1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慰问工作程序,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我库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凝聚力,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倡导和谐温馨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探访的主要对象及慰问标准:

  1.职工生日给予200元生日礼金。

  2.职工子女当年参军,一次性给予拥军优属费500元。

  3.因病住院的职工直系亲属、配偶方直系亲属,每人给予慰问金300-500元。

  4.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元和花圈一个;职工配偶方的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给予慰问金300元和花圈一个。

  二、特定节日慰问对象及标准:

  1.“六一”儿童节,给予职工子女(小学6年级以下,含6年级),慰问金200元。

  2.“三八”妇女节,给予女职工,慰问金200元。

  3.“九九”重阳节,给予50岁以上职工,慰问金200元。

  三、员工子女升学补助标准及条件:

  1.职工子女当年考取国家全日制本科给予助学金500元/人,全日制大专给予助学金300元/人。

  2.每年子女升学补助金申请日期最迟为9月30日前,过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累计到下一年。

  3.升学补助金申请及发放:凭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员工本人写申请交办公室按审批结果发放。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2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总则

  公司一切职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遵循公司党政领导、工会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等情况。

  实际情况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工会会同公司领导临时商定。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工会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自发布日起实行。

  一、职工工伤慰问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前往探望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200元。

  二、职工重病慰问

  员工发生短期较难治愈的疾病或非因公受伤,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五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3000元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并会同探望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水果、鲜花或送现金,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死亡慰问

  职工死亡,部门负责人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与部门会同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花圈一个;送慰问金300元。

  四、职工家属重病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三十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元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营养品或水果,或送现金,不超过200元。

  五、职工家属丧葬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职工同事、部门领导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丧事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的,工会与部门领导会同慰问;丧事所在地超过本市范围的,不做探望,仅送慰问金。

  花费内容及额度:送花圈一个(本市以外免);送慰问金200元。

  六、职工家庭受灾慰问

  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等自然及其它人为灾害情况,了解情况的同事、部门领导第一时间与工会联系,会同探望慰问。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粮油、食品或其他生活急需品或现金,不超过200元。

  七、困难职工慰问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或家中有癌症或其他难以治愈的重病患者、供养长期患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罹患意外伤害事故、家庭发生灾害导致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子女上大学导致供养困难等,符合两项者列为困难职工,符合三项以上者列为特困职工。

  花费内容及额度:困难职工于每年年底将困难情况说明交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查明情况属实后向各分工会申报,各分工会再交由工

  会委员会审核批准。每年春节前,由公司党政领导、工会委员会及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同慰问,购买节日生活用品或发放现金,困难职工不超过200元,特困职工不超过300元。

  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3

  职工慰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发挥工会联系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集团发展。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慰问探访的主要对象及慰问费标准:

  1.杰出贡献的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作业的职工,完成重大任务的职工群体、重大国家法定节假日坚持值班和生产的职工,委派到外地及长期限驻外工作的职工,工会将会同集团领导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届时进行慰问(慰问费用标准另定)。

  2.因病住院的职工,每人给予慰问费500元(当年第一次住院)。

  3.女职工生育第一胎,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每人给予慰问费500元。

  4.直系亲属去世的职工,每人给予一次性慰问费500元。

  5.如有特殊情况,慰问费超出上述标准,要第一时间向工会报告,请示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给予。

  二、公司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1、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退休人员家庭,对差额部分给予定期补助。

  2、凡是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退休人员家庭,经领导班子研究可以适当给予临时性补助。

  3、凡是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低于当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适时适当给予临时性补助。

  4、因受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职工家庭、退休人员家庭,适时适当给予临时性补助。

  三、补助和慰问手续的办理及审批权限:

  1、工会对集团的困难职工要全面掌握其困难情况,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职工抚养人口清。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补助的情况说明报告。

  2、慰问办法的控制流程:职工个人申报—工会办公室审核资料—工会主席审批—审批后工会办登记--财务部门领取费用

  四、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选成生活困难者。

  2、受公司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者。

  3、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4、违反规章制度受到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5、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6、遇特殊事故而去世,由有关单位给予经济赔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