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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3篇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文件

2022-10-31 11:53:31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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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3篇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文件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0]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能源审计管理,保证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能源审计行为,加强建筑能源审计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源审计,是指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增强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受政府或业主委托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的办公建筑,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机关办公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必须进行能源审计:

(一)政府投资进行节能改造的;

(二)建筑用能过程中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

(三)被列为省、市重点用能对象的;

(四)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

(五)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能源审计的。

  第七条 建筑能源审计内容。

  建筑能源审计分为三种形式:一般审计、专项审计和深度审计。一般审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阅节能管理文件、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建筑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核对能源消耗记录和财务账单,计算分析分类与分项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随机抽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

(四)检查前一次建筑能源审计合理用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专项审计和深度审计是一般审计基础上的扩展,审计内容依照《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进行。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八条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按照《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进行能源审计。

  第九条 受委托的能源审计机构指派专人成立建筑能源审计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全部具体工作并出具最终报告。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结果和最终报告的真实可靠负责。

  第十条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由三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取得建筑能源审计培训合格证。

  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应于实施审计前,告知审计对象审计的时间、内容及需要配合的事项。

  审计对象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为顺利开展建筑能源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

  第十二条 能源审计完成后,审计机构将审计报告送审计对象,并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及建筑能源审计管理部门应当为审计对象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建筑的能耗情况及与能源审计无关的经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审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有五名以上熟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筑学(或建筑物理、建筑节能)、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建筑节能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经建筑能源审计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四)有两年以上的建筑节能相关工作业绩;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过与建筑节能相关课题的研究或者承担过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

(六)具有测试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所需的仪器设备;

(七)从事建筑能源专项审计或深度审计,还应当具有建筑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检验范围及通过认证的计量检测项目应当满足《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导则》所规定审计内容的需要;

(八)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可,并获得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机构认定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申请认定程序:

(一)拟从事建筑能源审计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省直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审查;

(四)对经审查合格的审计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十六条 申报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申请单位出具的表明其具备相应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审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提供近年来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证书和成果材料;

(五)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件。

  第十七条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撤销审计资格,收回认定证书: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不按照标准、规范和导则进行审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认定证书的;

(四)审计小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审计数据无法追溯的;

(六)泄露审计对象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十八条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认定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

  第十九条 省外审计机构在山东省开展建筑能源审计,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它建筑的能源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5日 实施日期:2010年05月25日(地方法规)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2

  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自己或委托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的活动。能源审计是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它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是一种加强企业能源科学管理和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具有很强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1.审计类型

  能源审计分为三种类型:初步能源审计、全面能源审计、专项能源审计。? 初步审计

  进行能源审计的对象比较简单,花费时间较短,通常只做初步能源审计。这种审计的要求比较简单,只是通过对现场和现有历史统计资料的了解,对能源使用情况仅作一般性的调查,所花费的时间也比较短,一般为1-2天,其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用能单位的主要建筑物情况、供热系统、空调系统、管网系统、照明系统、用水系统、以及其他用能设备情况进行调查,掌握用能单位的总体基本情况。

  二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用能单位的主要节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三是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数据的审计分析,重点是主要耗能设备与系统的能耗指标的分析(如供暖、空调、供配电、给排水等),若发现数据不合理,就需要在全面审计时进行必要的测试,取得较为可靠的基本数据,便于进一步分析查找设备运转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初步能源审计一方面可以找出明显的节能潜力以及在短期内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简单措施,同时,也为下一步全面能源审计奠定基础。? 全面审计

  对用能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就要进行详细的能源审计。这就需要用能单位有比较健全的计量设施,或者在全面审计前安装必要的计量表,全面地采集企业的用能数据,必要时还需进行用能设备的测试工作,以补充一些缺少计量的重要数据,进行用能单位的能源实物量平衡,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进行节能分析,寻找可行的节能项目,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并对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环境评价。? 专项审计

  对初步审计中发现的重点能耗环节,针对性的进行的能源审计称为专项能源审计。在初步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对该方面或系统进行封闭的测试计算和审计分析,查找出具体的浪费原因,提出具体的节能技改项目和措施,并对其进行定量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也可称为专项能源审计。

  2.审计程序

  审计策划与准备 沟通信息

  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采用现场宣讲、交流、调查等方式,使用能单位充分了

  解能源审计的必要性以及作用、方法、内容等,也可使审计人员对用能单位的用能种类、数量、产品结构、产量、产值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签订能源审计委托书

  委托书是开展能源审计的依据之一。政府监管能源审计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向能源审计机构下达能源审计委托书和审计计划,审计机构根据政府要求开展能源审计。

  企业委托形式能源审计由审计机构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审计委托书。委托书中要表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责任、义务和审 核范围等内容。

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审计期:一般为一个。

● 审计工作人员和时间:根据审计的目的和内容确定能源审计人员人数和工作天数。

● 审计工作内容和范围: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或企业的需要而定。

● 要求配合的人员:一般需要企业主管负责人(熟悉了解整个企业的能源管理和用能状况并能够负责用能单位内部的协调工作)、业务熟练的计量、统计、会计和熟悉工艺设备的人员各1名及与审计相关的供应、检验、技术等人员。

● 要求提供的资料:用能单位概况,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图表及各机构的职责范围情况,用能系统概况及能源流向图,各种能源(电力、热力、耗能工质等)系统图及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供水、供电、供煤等计量网络图。各种能源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说明,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情况说明。

  能源计量、统计系统的情况说明,计量器具一览表及管理情况,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情况说明。各用能系统(水、电、煤、油、气等)说明,审计期节能监测报告,节能设备的使用情况,用能设备一览表。

  用能单位审计期已实施的和拟实施的节能技改措施及其效果分析。

  供应部门、物资部门、生产部门能源统计和月度报表,各类能源的质量和热值情况汇总,能源的扣水、扣杂情况;生产部门、物资部门的产品统计和月度报表;财务部门的能源成本报表,工业产值、增加值情况。

● 需要备查的资料:与上述资料来源有关的原始资料。

● 审计工作的依据和标准等。审计机构在制定能源审计方案的时候,要与委托方充分交流意见,力求切合实际。审计方案一经双方确定,能源审计工作应按照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应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成立能源审计小组

  审计机构要针对用能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审计的目的与要求成立能源审计小组。

? 审计小组组长

  审计小组组长应由审计机构的审计负责人员担任,应具有如下条件:(1)熟悉国家和地区节能法规和政策;(2)掌握节约能源的原则和技术;

(3)熟悉掌握能源审计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相关标准等。? 审计小组成员

  审计小组的成员的组成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需要3名以上经过节能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能源审计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1)具备能源审计相关专业知识或节能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常规生产、工艺、设备的技术和计量、统计基础知识;(3)掌握能源消耗核算知识;

(4)了解通用工艺、设备的节能技术等。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的要求,可以在审计小组内配备一名具有用能单位相同行业经验的专家。2.2实施现场审计

  召开能源审计动员会

  审计机构进入用能单位,召开由用能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发动员工积极配合参与能源审计工作,消除能源审 计的思想顾虑。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宣传能源审计的作用:

(1)提高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2)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3)促进用能单位技术进步;(4)提高职工素质;

(5)树立用能单位形象,扩大用能单位在社会上的良好影响。整理、核查资料

  审计人员根据用能单位的以下能源消耗原始资料,核实用能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核查结果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应的修正和补充。1.能源管理系统的各项制度、职工培训计划以及持证上岗情况; 2.各岗位的能源消耗定额文件和考核结果;

  3.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设备维修记录、计量仪器仪表检定证书、维修及校验记录;

? 燃料、动力帐等,电费、水资源费缴纳凭证,购入原煤发票凭证及产成品销售凭证等;

? 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 能源购进、消费台帐、化验分析台帐及原始记录;

? 进厂能源过磅单、仓库能源实物帐、盘存表及有关产成品入库帐等; ? 各种能源、产成品出入门登记帐簿; ? 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 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原始记录;

? 各车间、部门统计产品产量的原始资料(包括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次品数量及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成的标准产品等)。 现场监测与调查

  在能源审计过程中,为了得到准确的耗能系统或设备的转换效率,同时也为企业提供生产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可以进行现场测试。

  为判断企业提供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审计人员应该进行现场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 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 各种设备和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 计量仪表的配备、安装的位置与工作状态; ? 以及其他有疑问的环节。

  调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勘查、询问和座谈等形式。召开能源审计总结会

  能源审计现场审计结束后,要召开总结会,要求用能单位法人代表或者高层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到会,由审计机构审计负责人总结能源审计的工作过程和初步成效。编制能源审计报告 提交审计报告

  3.审计内容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六)审查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常用设备

  1)电力质量分析仪 2)参数通风测试仪 3)红外测温仪 4)热成像仪 5)烟气分析仪 6)照度计 7)噪声计

  8)超声波流量计等

  5.审计原理

  能源审计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这套程序引用了如下原理方法: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分层嵌入原理、反复迭代原理、穷尽枚举原理。? 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

  物质和能量守恒这一大自然普遍遵循的原理,是能源审计中最重要的一条原理,是进行能源审计的重要工具。在获得被审计用能单位的资料后,可以测算能源投入量、产品的产量,在此期间建立一种平衡,则将大大有助于弄清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及其物质能源的流动去向,帮助发现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瓶颈所在。物质和能量守恒这种工具是对用能单位用能过程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科学方法与手段,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开展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必须借助这一原理。? 分层嵌入原理

  分层嵌入原理是指在能源审计中,能源利用流程的四个环节(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使用)都要嵌入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能源浪费在哪里产生、为什么会产生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能源浪费、如何解决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能源浪费这三个层次,在每一个层次中都要嵌入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弃能这八个方面。在能源审计的各个阶段都要都要从四个环节出发,利用三个层次,从八个方面入手弄清位置,找准原因,解决问题。? 反复迭代原理 能源审计的过程,是一个反复迭代的过程,即在能源审计的过程中要反复的使用上述分层嵌入原理。分层嵌入原理这一方法适用于现场考察,也适用于产生节能方案阶段,有的阶段应进行三个层次、八个方面的完整迭代,有的阶段不一定是完整迭代。

? 穷尽枚举原理

  穷尽枚举原理的重点,一是穷尽、二是枚举。所谓穷尽,是指八个方面(能源、转换设备、输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输送管网、废弃能)构成了用能单位节能方案的充分必要集合。换言之,从这八个方面入手,一定能发现自身的节能方案;任何一个节能方案,必然是循着这八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和几个方面找到的。因此,从这八个方面入手可以识别用能单位所有的节能方案。所谓枚举,即是不连续的、一个一个地列举出来。因此,穷尽枚举原理意味着在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的每一个层次的迭代中,要将八个方面作为这一步骤的切入点。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3

  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机构依据节能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第三条省、市经贸委(包括有关市经委、发改委,下同)负责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制订能源审计计划。

  第四条省、市经贸委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能源审计。

  第二章能源审计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

  第六条能源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

(二)用能单位的用能概况和能源流程;

(三)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四)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

(五)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

(六)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七)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八)节能量计算;

(九)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和经济分析。

  第七条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项能源审计。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

(二)能源利用过程中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

(三)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需要确认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三章能源审计的实施

  第八条能源审计机构根据省、市经贸委下达的能源审计计划实施能源审计工作。

  能源审计机构应于实施能源审计前10日告知用能单位审计的时间、内容以及需要用能单位配合的事项。

  用能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第九条能源审计机构按照省经贸委审定的能源审计手册进行能源审计。

  第十条能源审计完成后,能源审计机构应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省或市经贸委审核,并同时送接受审计的用能单位。

  第十一条依据省市经贸委计划进行的能源审计,有条件的可给予能源审计机构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四章能源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能源审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节能检验测试技术条件并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三)有四名以上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能源相关专业知识及节能工作经验,经培训考核取得能源审计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四)经省经贸委考核认可,并获得山东省能源审计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拟从事能源审计的单位,可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颁发能源审计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

  第十四条能源审计机构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可以查阅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和财务有关原始资料,用能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能源审计机构应为用能单位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能源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能源审计资格,收回资质证书。

(一)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能源审计的;

(二)弄虚作假,编造能源审计报告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泄露接受审计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