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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苏公务员报名考试流程介绍3篇(江苏省考公务员流程)

2022-11-07 07:12:24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年江苏公务员报名考试流程介绍3篇(江苏省考公务员流程),供大家赏析。

年江苏公务员报名考试流程介绍3篇(江苏省考公务员流程)

年江苏公务员报名考试流程介绍1

  2015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2015年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招考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具体事项见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时间为2015年2月 16日09:00-16:00);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缴费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缴费人数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5年3月23日-24 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详见信息发布网站)规定的条件;

  9.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简介表。

  三、招考对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5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科学发展能力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作风深入扎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公认度较高;2012年2月12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经县区组织部门推荐认可。

  2012 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有关具体问题详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2015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7日-21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 《申论》

  六、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实际拟录用人数与过线人数不足1:3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

  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考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司法行政部门拟录用人员,由市司法局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年江苏公务员报名考试流程介绍2

  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

  目录

  报名条件

  考试时间

  关于资格审查

  报考程序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本段考试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

  2010年4月25日,湖南、江苏、云南、海南、重庆、宁夏、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天津、西藏和广西重考都在同一天举行。

  编辑本段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编辑本段报考程序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和程序与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招考职位查询

  预报考者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

  行查询。进入“职位查询及报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不要加HTML语言标记和运算符,如:“+”、“&”、“<”等字符。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提交”按钮即可看到您的报名结果。

  注:当提示“没有符合您查询条件的职位?”时,请适当减少条件限制。例如:只选择招考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不填写其他选项,按下“提交查询”按钮,即可查出“国务院办公厅”招考的所有职位。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报考和参加考试。

①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②报名确认与领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确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考生根据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到该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B.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主证。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⑶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地方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1)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②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③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④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①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②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③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

  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④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⑤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生效。填写准考证号,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注:现在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年江苏公务员报名考试流程介绍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的2012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了。江苏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处长张学英同志就这次考录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有关程序做了详细说明。

  本次考录工作,按照编制职位和考录简章、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审批及备案等8个步骤进行。

  一、编制职位和考录简章。省级机关、各市、各垂直管理系统主管机关根据核定的考录计划,研究编制考录职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了。今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仍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人员参加A类考试;报考行政机关所属基层所、队、站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人员参加B类考试;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参加C类考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考录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市考录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省方案制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公告。考录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月3日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cn)、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com)及省内有关媒体发布,各市考录简章通过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媒体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具体事项见招警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并及时通知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2、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招录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科目考试。部分职位增加专业科目考试,应从严控制。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要建立命题工作规范和命题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考试内容和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相关内容要在招考简章或职位简章中对社会公布。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分数线确定: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

  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机关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有专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考机关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录人民警察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参检比例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研究确定。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各招录单位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备案。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选择填写相关表格,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省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拟录用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次考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储存、使用、回收等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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