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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3篇 沈阳市事业单位面试

2022-10-12 10:54:11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3篇 沈阳市事业单位面试,欢迎参阅。

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3篇 沈阳市事业单位面试

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1

  2014年事业单位面试热点:染色河流

【导语】水是生命之源,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几何增长、现代工业废水的乱排乱放、城市垃圾、农村农药喷洒等等,造成河流污染严重,本来已是极少的淡水资源加剧短缺,无法为人所用。面对这类现象,我们该怎么办呢?

【背景链接】

  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问题原因】

  第一,法律认定违法排污非常困难。要同时具备:超标、治污设施停止运转、故意停运等3项条件。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在执法过程中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看到污染,更要从实际执行标准来判断是否适用法律来解决相关的问题。颁发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也面临这样的尴尬,是自己的职责范围,但是缺乏实际的执行能力。

  第二,生产商家对于利益的追求,忽视对于环境的保护。各地的河水被污染,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生产和种植。对于这些触目惊心的污染结果,生产商家往往为了眼前的利益,至社会公共健康的利益而不顾。

  第三,社会监督的力度缺乏一定的长期性。哪里污染追到哪里,是我们社会舆论媒体的焦点。政府部门对于各地的污染事件的处理力度不一样,有些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居然对于明显已经污染的河流,说可以使用。

【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缺乏水资源的国家,对于河流的污染如果处理不及时,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法律化。许多地方环境污染的背后,总能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环境指标纳入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将是斩断地方保护主义的利剑。“区域限批”制度是环境监管手段的重要创新。实践证明,“区域限批”制度的效果非常明显,不仅使违法建设单位受到严厉惩罚,也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环评等法律制度产生了敬畏。

  第二,政府、企业应当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对于已经产生危害的企业,要严格控制,给与一定的处罚,尽快还河流的洁净。

  第三,及时公布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政府的权利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权力正常合法使用。民众对于企业的排污行为,依法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在公众知晓的报纸、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2

  2012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准生证不该折腾人

  对于一个服务型政府来说,人民满意才是最大价值

“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最近,准生证“办证难”成为一个社会热点。

  准生证难办,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身上。目前,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还是我国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流动趋势的加强,2亿多流动人口的庞大规模、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给人口计生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难题。

  人口是流动的,但管理的步伐却没能跟上。“人户分离”之下,居住地并不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状况,户籍地也无法跟踪流动人口情况,导致人们不得不在不同省市间来回奔波,加大了办理难度。

  再者,各地准生政策不统一,材料要求、手续流程五花八门,有时还相互“打架”,给办证人设置了一个又一个“行政梗阻”。

  繁复的程序关卡,已经让人心生“蜀道难”之虑,然而,现实中一些办理人员不主动、不负责、不作为的作风,“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的态度,“公文旅行”的低下效率,又增加了办理的复杂程度和失败可能。

  制度的障碍、人为的阻碍,让准生证成了不少人望而生畏的“折腾证”。类似现象在商贸投资、社会事业等领域也多多少少地存在。老百姓办事难、办证难的背后,凸显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等时代课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只有最大程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才能真正提升行政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只有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改革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僵化机制、陈旧做法,才能尽可能满足公众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具体到“准生证”制度,尽管其存废还有待深入研究论证,但统一各地准生政策、简化办事手续、创新审批模式、提升办事机关工作效率,引入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等办理方式,乃至制定符合流动人口实际的户籍和计生管理政策,现在不仅能够做到,而且在流动人口办证难的呼声高涨之下,还应当又好又快地实现。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成本。手续更顺畅,办事更便捷,对老百姓来说是方便,对公职人员来说则往往意味着工作量的增加、工作难度的上升。但对于一个服务型政府来说,人民满意才是最大价值。因此,真情对待百姓,主动服务百姓,宁愿自己“累断腰”也不让百姓“跑断腿”,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得群众的“幸福指数”,是公共责任的必然要求。准生证虽小,也是检验能否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面镜子。

辽宁事业单位面试热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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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2013年3月,北京市启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地方的违法建设堪称疯狂,而查处违建的程序却十分繁琐,拆除违建是比较复杂的工程,各个部门权限有限,无法独自完成。

  2013年8月15日开始,备受关注的北京人济山庄“空中违建”进入拆除阶段。随着这座存在了6年之久的空中楼阁被拆,楼顶违建再次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上的老惠工板行楼顶一个月就冒出来的百米板房被居民们恨恨地称为“沈阳最牛违建”。当前,行政执法表示已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造通知书,违建将统一拆除。

【热点透析】

  从法律层面来说,“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对于违建的相关处罚可以参照的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但是,在该法第六十四条对于三种违建情况的处罚措施中,其中处罚力度最大的也不过是“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媒体曝光的各地违建案例中,一方面,诸如“违建存在数年之久”、“居民举报多年未果”的现象让公众质疑相关部门不作为;另一方面,“城管查处屡遭闭门羹”,“业主无视拆违令”,“违建拆除后偷偷复建”之类的现象又反映出“违建易、拆违难”的执法尴尬。

  由此可见,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根源一方面是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处罚较轻,甚至出现拆除后复建的现象。

  另一方面,形成违法建设积重难返的局面,并非法律没有规定或禁止,不是这方面问题长期没有反映,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权限交叉不清晰,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不到位。

  从法律规范上看,负有查处职责的政府部门涉及城市规划部门、城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区县政府。执法主体上多头并存,且查处权限和职责存在交叉问题,实践中超越法定职责执法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并存。

  另外,由于规划部门属于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又属于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因此,在违法建设查处上还存在跨层级协调配合问题,前者可以在作出一纸执法文书后成为“甩手掌柜”,后者则因属地责任而需要承担其他所有强制执行中的义务和风险,在缺乏有效机制的情况下,这种衔接的困难和效果可想而知。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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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彻底遏止违法建筑的泛滥,城市管理部门至少要在改变职能交叉、领导重视、强化问责、法律跟进几个方面下工夫。

  首先,应当改变目前违法建设领域多主体交叉、混乱执法的现状,厘清各个执法主体在法律上的权限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严格执法。需要强调的是,严格执法并非对违法建设“一刀切”予以拆除,还需要区分情况、分类施策。现实中违法建设的产生背景较为复杂多样,有的往往是城市化进程的副产品,有的甚至还有政府招商引资和村民自治的背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接合部居民的生存压力。

  其次,各级领导要对拆违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由于违建利益群体的阻力,很多时候,拆违执法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要依靠强硬的行政命令。

  再次,必须强化违建的问责。针对目前执法层面上的难题,必须要健全查处违法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日常巡查、“零报告”以及查处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考核制,逐步实现查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最后,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要跟进。我们身边之所以成为违法建筑的“天堂”,是目前违建的违法成本太低,因此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除了勒令拆除还要处以巨额的罚款,同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进行“黑名单”公告,让违法者在贷款、求职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此外,面对拆除速度赶不上违建速度的现状,有必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简化执法程序和手续,这需要在相关法规和法律上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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