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写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范文 > 正文

猪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2022-06-28 16:56: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猪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供大家赏析。

猪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猪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绿色食品猪肉的贮藏管理

  1、绿色食品猪肉应专库贮藏,并挂牌标识,与非绿色食品猪肉使用的库房严格分开;

  2、贮藏库应严格按照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的要求作好车间卫生消毒工作,避免交差污染;

  3、冷却片猪肉、冷却分割猪肉的贮存温度严格控制在0—4℃,保存肉中心温度保持在7℃以下,并应在生产的当天就将产品发出去销售(不要超过24小时),保质期为5天;

  4、冻猪分割肉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储存,保证肉中心温度在-15℃以下,保质期为10个月。

  绿色食品猪肉的运输要求

  1、绿色食品猪肉的运输必须是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专车运输,车辆上应标识“绿色食品”字样;

  2、装车前应严格按照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的要求作好车间卫生消毒工作,避免交差污染;

  3、运输冷却片猪肉、冷却分割猪肉时,车辆的温度应严格控制在0—4℃,保存肉中心温度保持在7℃以下;

  4、运输冻猪分割时,车辆的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保证肉中心温度在-15℃以下。

  绿色食品猪肉的销售要求

  绿色食品猪肉必须有“绿色食品”印章或防伪标记,以表明绿色食品的身份;绿色食品的销售必须是专店销售,专卖店的招牌上必须标识“绿色食品”字样。

猪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经营鲜肉食品的经营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鲜肉食品安全质量承担第一责任。

  一、在本区内从事鲜肉经营的单位应该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

  二、经营主体应具有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供货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送工商部门备案。经营主体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鲜肉产地、生产者、供货人、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等。从事批发业务的单位还应建立销货台帐,并记录鲜肉的流向信息。

  三、经营单位的柜台或摊位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制作“鲜肉公示牌”,标明品种、价格、产地等信息,并备好进货渠道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复印件供消费者索验和工商部门检查。

  四、经营单位销售多个生产厂家的鲜肉时应分货架销售,混合销售的应在外包装上加注生产厂家的标识。

  五、以“引厂进店”或“出租柜台”方式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协助相对方按规定办理经营手续,并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六、鲜肉的储存、运输、展示应该使用冷藏车辆和冷藏设施,冷藏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鲜肉的外包装材料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七、外地鲜肉进入丰台区市场应有按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检疫通道,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启封、验证合格并重新签封后方可进入本区销售。用汽车运输的,车辆应当经检疫消毒,取得北京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消毒证明。

  八、经营单位应该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对不同批次进货的鲜肉进行抽检。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对各供货商的鲜肉应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抽样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送检。

  九、餐饮、配餐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买未经检疫的鲜肉,严禁将变腐、变质的鲜肉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

  十、经营单位应和鲜肉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并建立安全制度,发现有存在危害的鲜肉时应当主动召回,做无害化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经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执行临时管控措施,并提供相关信息。

  十二、鼓励经营主体采用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经营主体制定鲜肉安全自律管理制度。鼓励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