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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篇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

2022-10-29 19:17:00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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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篇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3、职责

  3.1综合办负责制定此规章制度并对此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考核。

  3.2各部门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对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4.定义

  4.1外来参观人员:到企业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4.2外来施工人员:到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5、内容

  5.1 外来参观人员的管理规定

  (1)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时,首先到门卫处联系接待部门。在获得同意进入公司的通知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按来宾人数发放通行证。

  (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求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进入公司的外来参观人员只能在公司接待厅等待,未经允许严

  禁进入生产区域、仓库区域。若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上述区域,必须得到接待部门负责人批准。

  (4)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进入现场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告知遵守现场安全制度,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5)在参观过程中

  ①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②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③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④生产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按照公司要求处罚。

  ⑤进入公司的外部人员要讲究卫生,有随地吐痰、踩草皮、乱丢纸屑或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者,按照公司规定处罚;

  (6)参观人员只能从公司大门进出公司,若发现翻围墙等其它手段进入公司,一律按偷窃行为论处。

  5.2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进入公司施工的单位人员入厂流程及要求同5.1。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告知外来施工人员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2)公司相关单位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①验证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②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③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签订的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遵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①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②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外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③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作业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佩带防护用品。

  ④进行动火、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有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⑤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

  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⑦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⑧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⑨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本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⑩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6 处罚

  外来人员违反本公司相关安全规定的将按照规定处罚,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双安公司

  20xx年6月1日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管理,保障进入公司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委会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班组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门卫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再生产区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3.2.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3.2.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3.2.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3.3.1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委会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接收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所在班组组织岗位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3.3.2人行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3.3.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3.3.4班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3.3.5外来培训人员在岗位上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3.3.6外来培训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安委会会同工程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进入工地前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入公司。培训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4.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并严格遵守。

  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与本公司相关部门的接口问题。

  4.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公司的安全监管。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 4.4外来施工人员进厂需先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临时工作证”,凭“临时工作证”在厂区规定范围内活动(严禁在除施工地点外的其余室内活动)。

  4.5“临时工作证”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一证一号,随身佩戴,只准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即予吊销。施工结束前由施工单位统一将此证交回公司人力行政部,凭回执与工程部门办理结算。

  4.6办理“临时工作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寸照片2张。

  4.7如因证件丢失,应由施工单位出面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行政部报告,申请补办,每证交纳工本费10元。

  4.8外来施工人员领取“临时工作证”后,应详细阅读《注意事项》(附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照章处罚。

  4.9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期间食宿自行解决。如自行无法解决,可向公司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

  4.10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凡携带施工工具、材料进厂作业,均需提交清单,由门卫核实后进入工作场所。出厂车辆与人员所带材料、工具需由工程部签字确认,施工方主管签字,门卫核实(依据进厂设备清单和材料类别)后放行。

  4.1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有施工工器具、材料需存放现场的,需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安排存放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看管,如有遗失本公司不负相应责任。若存放物质为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时,需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防护措施。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目的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

  第三条责职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整个管理。

  第四条基本内容

  一、员工餐的标准

  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每餐可做3道菜式,包括:一荤、一素、一汤。

  二、餐食费用标准

  1、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行政部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示后执行。

  2、目前公司员工餐费标准:员工/10元/天(其中早餐1.5元,午餐4.5,晚餐4.5元)

  3、“标准”是指除去人工工资,水、电、燃油、设备以外的大米、荤菜、素菜、佐料的成本价。

  三、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行政部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实际票据。

  3、行政部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四、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1、就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早餐时间:7:00——8:0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7:30——18:30。

  2、用餐地点:员工食堂。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用餐,严禁把饭菜带出厂外。

  五、用餐方式: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第二章食堂进货采购制度

  第一条食品采购要求

  一、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二、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三、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五、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六、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七、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第二条采购流程

  一、厨师在每周四之前将下周的菜谱拟好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和采购员对菜谱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菜谱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后下达下周的采购申请单,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如因故需进行调整的,需经行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采购,并如实记录采购明细。

  二、每周菜谱出来以后,应同时张贴到食堂内,供员工参考。

  三、采购人员每天如实应填写食堂采购清单,如实记录每天供菜情况。月底制作采购汇总表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四、对于油、调味品、大米等食品每月25号前报采购申请表,行政部审批后即可采购。

  五、行政人事部每月要对食堂采购费用进行审核,费用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章食堂就餐管理

  第一条、食堂是为公司员工服务的,公司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一、食堂每日供应三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二、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三、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四、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五、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六、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七、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食堂就餐。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部有权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九、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10元。

  十、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1次罚款10元。

  十一、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1次罚款30元。

  第二条、外来人员就餐管理规定

  一、外来就餐人员分以下几种:

  1、免费就餐的人员(工作餐)。

  2、需安公司标准付费的人员。

  3、在小餐厅免费就餐人员。

  二、就餐流程

  1、对于在食堂零星免费就餐的的外来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在就餐前到行政部进行登记后领取就餐券,然后再带领就餐人员去公司食堂进行就餐。(附件一:免费就餐登记表)

  2、对于需经常在公司进行免费就餐的外来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应先办理就餐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进行登记一次性领取就餐券,交给就餐人员去食堂就餐。如就餐券用完工作还未结束则重新进行申请并登记。(附件二、用餐券领用申请单)

  3、对于在小餐厅免费就餐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应事先填写小餐厅就餐申请表,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安排就餐。(附件三:小餐厅用餐申请单)

  4、对于需按公司标准收费的的用餐人员,应由接待人员填写就餐申请表,申请表中应注明是否收费、一天用几餐、大约工作周期等情况,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并一次性领取餐券,行政人事部在登记时应注明领用餐券的明细,并且计算出金额,由就餐人员代表签字确认。如就餐券用完工作还未结束则重新进行申请并登记。

  5、对于收费人员如果工作结束后餐券还未用完,则直接退回到行政人事部,并且在备注栏上进行核减。

  6、餐券分类:免费早餐(红色),免费中、晚餐(蓝色),付费早餐(黄色),付费中、晚餐(白色)。

  7、食堂打饭人员应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对于不是本公司的外来人员就餐,一律凭券供餐。

  三、外来人员用餐汇总

  1、行政人事的登记人员每月底将本月外来人员用餐情况进行汇总,制作报表报财务部。

  第三条就餐人数统计

  一、行政人事部每天上午10点前统计各部门用餐人数。

  二、如有外来人员就餐的部门请部门接待人员在中午就餐前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晚上有加班的部门在4点数之前将晚上加班人数报到行政人事部。

  第四章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第一条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第二条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第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第四条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五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第六条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第七条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第八条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第九条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第五章食堂卫生检查标准

  第一条仓库:

  一、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二、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第二条灶面:

  一、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二、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第三条工作间:

  一、蒸饭板、消毒箱、淘萝、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二、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第四条餐厅:

  一、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二、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第五条个人卫生:

  一、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二、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第六章食堂人员上岗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能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做好食堂卫生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相关法规。

  第二条食堂人员必须是个人卫生习惯好,讲究卫生的人员。第三条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四条食堂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传染病者,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食堂人员应按菜谱和行政人事部的接待通知进行工作,不得私烹饪,发现一次罚款30。

  第七章食堂消毒制度

  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更衣、带帽。第二条食堂所用的熟食餐具,不得外借。第三条生熟餐具严格分开,不得混用。第四条熟食餐具每天用餐后必须全部进入消毒。第五条厨房间门窗勤关,杜绝有害昆虫进入。

  第八章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第一条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第二条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条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

  第四条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第五条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员工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员工发生任何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