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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4篇(协议书 赔偿)

2022-11-13 15:37: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赔偿协议书4篇(协议书 赔偿),供大家参考。

赔偿协议书4篇(协议书 赔偿)

赔偿协议书1

  甲方: 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

  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乙方经人介绍到甲方工作,因不慎,导致左脚脚趾受伤(除大脚趾外,其余四个脚趾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到陆良县戴家尧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医疗费、生活费、工资等费用共计 48000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善后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与此事相关的仲裁、诉讼权利,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与此事相关的责任。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申明。

  二、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金为一次性经济补偿,包含甲方对乙方各种损失的综合赔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若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都视为违约。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现场签具收条。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和乙方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关系。双方共同确认:双方都已将与此相关的所有经济凭证进行了交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持有的任何经济凭证不再有效。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永久性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条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是甲方和乙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若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它费用和责任要求,即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三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方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

  见证人:

赔偿协议书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县) 镇(乡) 村 组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 (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3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甲乙双方就XX一案,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XX市卫生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4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