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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3篇 如何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2022-11-07 04:43:15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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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3篇 如何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1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乡镇人大设立以来,地位不断提升,职能不断强化,作用不断发挥,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同时,乡镇人大在发挥职能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介绍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对如何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行思考。

  一、乡镇人大设立主要概况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包括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在内的13项职权。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乡镇人大的设立,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乡镇人大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支持村民参与管理,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改变了原先由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来主持权力机关会议的做法,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流传的“年纪大、上人大”的偏见,使为数不少的年长的乡镇人大主席存在“二线”思想,把乡镇人大作为退休前的“中转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数年轻的乡镇人大主席也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既没有硬指标,又没有硬任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接受指导和培训,一些乡镇由于财政紧张,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

  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多。乡镇人大代表以农民居多,人代会后,代表中外出打工、进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为数不少,他们几乎没有时间参加活动;留在家中的代表,大部分是乡村干部,分布在不同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平日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的调研成果深度不够。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督不全面、不到位现象,或者在进行监督时有顾虑,不敢叫真碰 硬,害怕得罪人。另外,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法规知识有限,在视察、调研活动中不能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能完全反映和代表群众的民主意志,民主“代言人”作用发挥不够。

  三是群众民主意识不高。一方面是民主意识宣传不够重视。民主建设的宣传贯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农村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民主意识宣传形式不够灵活,针对性不强,人民群众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透,普遍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民主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是有机结合的,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开展了20多年,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还跟不上现实要求,部分群众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基层自治组织中存在的问题看不惯、有意见,但不知道怎样通过民主和法律的渠道来维权,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农村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目前开展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由于受村民代表数量和推选方法及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局限,大多数村民还是不能直接地参与到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三、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切实改进乡镇人大的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是一项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并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主导作用。乡镇人大作为建设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理应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乡镇党委、政府要为乡镇人大主席营造宽松的环境,兼职的主席、副主席要做到党政工作和人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专职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人大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干部,从组织上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作为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落实、抓出成效。强化业务学习。乡镇人大主席是一个业务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职务,一些新任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了解不够、业务不熟悉,应当加强培训学习,使其顺应形势,转变自身定位,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政治观念和群众观念,发挥好乡镇人大的重要作用。

  二是努力发挥人大代表的主力作用。人大是通过代表发挥作用的,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把好代表选举关。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培训机制。认真开展代表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使代表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使职权的方法、程序。抓 好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督办。代表提建议和意见本身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也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种实现形式。完善对代表的监督机制。积极推行代表述职制度,乡镇每年应确定几名代表向选民述职,让代表接受群众的评议,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是广泛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办”,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建设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从而激发他们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我乡作为宁波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乡,此项工作涉及18个行政村万亩山林近万村民,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我乡把林权制度改革中容易出现纠纷问题的林地勘界交给个行政村自行解决,由村民代表小组进行实地踏勘,大大减少了矛盾和纠纷,有力地促进了林权制度的改革。

  四是切实发挥监督机制的主旨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荐事”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督促把村里的重要事项摆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决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在“三务公开”工作,积极 发挥监督作用,扩大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透明度,凡是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粮食直补、计划生育指标、低保户的确定等都公开,而且公开的内容注重客观真实,力求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林明荣 6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2

  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乡镇人大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乡镇人大设立以来,其地位不断提升,职能不断强化,作用不断发挥,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政权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毋庸置疑,乡镇人大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拟在总结乡镇人大工作成就的基础上,结合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对如何进一步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谈点粗浅看法。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基层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我县的乡镇人大工作,经历了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乡镇人大设立以来,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其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职能作用与法律规定相比,还没有完全到位;与新时期要求相比,还不能完全适应其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探析其成因,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乡镇人大的职能及其作用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地方组织法》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后,又经过了四次修改。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

《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概括为四个方面:(1)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2)决定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4)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我县人大建设实践中,尽管乡镇人大的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以前相比,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随着乡镇人大的设立,职能作用的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改变了原先由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来主持权力机关会议的做法,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乡镇人大的设立,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

  二、当前乡镇人大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新建县乡镇人大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为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乡镇人大作

  用未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与其职能作用的运用不尽人意有着密切关系,在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流传的“年纪大、上人大”和人大是“空架子、大牌子、老头子”等偏见,使为数不少的年长的乡镇人大主席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二线”思想,把乡镇人大作为退休前的“中转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数年轻的乡镇人大主席也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既没有硬指标,又没有硬任务,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人未老、志先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乏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钻研。此外,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者很少有机会接受指导和培训,特别是乡镇人大副主席和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任来上级人大学习培训极少。一些乡镇由于财政紧张,没有完全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

  二、工作业务不熟。乡镇人大主席大多是因年龄偏大、身体偏差等原因从乡镇党委、政府转至人大工作的。他们长期在党政部门工作,习惯于依文件、按指示办事,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程序往往了解不多。因此,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件件避实就虚,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据了解,我县不少乡镇的人大主席还承担了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等政府职责范围内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工作错位,出现“种别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

  三、领导力度不够。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乡镇人大工作千头万绪。由于同级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领导力度的软化,主观上存在乡镇人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偏见。2007年乡镇换届后,我县有五分之一的乡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面上看是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实质上这很难保证这些同志有足够的时间和旺盛的精力来抓好乡镇人大工作,导致乡镇人大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出路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使乡镇人大更好地担负起地方权力机关神圣职责,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自身建设。乡镇人大担负着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对本乡镇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职责。为此,乡镇人大干部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要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要坚持“四化”原则,既要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的青年同志,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逐步向年轻化发展。同时,还要注重优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应选拔一些法律专业的大专生到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走向知识化、专业化。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监督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形势有了较大发展、变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也应不断深化,需要对原有的

  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要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来规范,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自身建设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大会制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实效,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高,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主席团成员向代表述职活动,广泛接受代表监督,工作好与不好由代表评判。此活动的开展,可以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取心,促使他们自我加压,创先争优,调动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联系指导。乡镇人大,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础。把乡镇人大建设好,不仅是全党的事,也是我们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

  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们通过沉下去、请上来,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具体指导,使全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一是沉下去指导。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蹲点制度,经常沉下去指导。我们将19个乡镇划分四个片,每个片都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指导。挂钩蹲点的主要任务是参加所在乡镇人大的重要活动和会议,调查了解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具体指导所在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请上来指导。建立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与各乡镇人大联系会议制度,请上来进行指导。新建县人大常委会每季度都要召开一次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的联系会,通过联系会,学习有关法律、文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探讨问题、研究工作。

  三是实践中指导。建立和完善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活动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指导,凡是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我们都要邀请他们列席,有些调查和检查也吸收他们参加,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增长知识,学习工作方法、熟悉业务。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乡镇人大工作者到外地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并经常集中他们学习有关法律和乡镇人大业务知识,寄送《中国人大》、《时代主人》、《人昌人大》、《人大信息摘报》等业务书刊。通过培训、参观、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人大工作责任感,开阔视野,为将来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发挥职能作用。乡镇人大,对实现基层民主政治生活民主化,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乡镇人大要从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出发,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发挥保证职能作用。乡镇人大首要的职责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特别是涉农的法律,需要乡镇人大保证它的遵守和执行。同时,有些地方性法规是专门为乡镇制定的,更需要乡镇人大保证执行。而当前乡镇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工作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些乡镇以“乡规民约”为名,超越法律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所谓制裁措施,用“土法”代替国法。对此,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保证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是发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作用。这也是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好这一职权重点就是要开好人代会。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随着农村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乡镇人大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必须依法开好人代会。会前要做精心准备,对会议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时间安排,进行深入研究,并把会议筹备情况向党委汇报,征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确保会议依法按程序进行。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代表有足够的时间,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确保代表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会后要抓好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并督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基层政权决策是否正确,工作成绩如何,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作用,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精选监督题目,改进监督方式,使监督真正成为解民忧顺民意的监督。要紧紧围绕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开展人大工作,推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农村政务公开、村委会换届选举、返乡农民工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村民自治等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总之,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我们只有按照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项职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3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从乡镇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乡镇人大建设得到了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但是从创新动力、创新条件和创新要求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迫切需要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大力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下面,就从乡镇人大的发展历程、如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做简要阐述:

  一、乡镇人大的发展沿革和主要职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尤其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有较大的发展,基层政权和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1982年宪法的修改,恢复了乡镇人大,人大制度建设开始步入正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1995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成为乡级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为乡镇人大权力在会后的延伸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现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职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是选举权,即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四是监督权,即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在人大建设实践中,尽管乡镇人大的工作还没有充分制度化和具体化,但与以前相比,乡镇人大工作已有了明显的发展,在同级政权中有了一定的实际权力和地位。

  随着乡镇人大的设立,职能作用的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理顺,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也使代表们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了一个自己的家,有了一条畅通的反映心声的渠道。

  二、乡镇人大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为推进乡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主导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从当前情况来看,一些乡镇人大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与其职能作用的运用不尽人意有着密切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不够到位,对乡镇人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无所适从,既不懂监督,又不敢监督,畏首畏尾,对政府的事小心翼翼,件件避实就虚,将监督的“尚方宝剑”束之高阁,弱化了监督。还有部分乡镇的人大主席还承担了招商引资等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造成工作错位,出现“种别人地、荒自家田”的现象。二是代表活动开展不够。通常开展的代表活动只重视形式,实际效果不理想,由于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程序往往了解不多,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与理论上的脱节,更不利于人大工作者和代表素质的提高。三是群众民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从实际情况看,广大群众除了行使民主选举的权利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够充分。四是群众民主意识有待提高。

  三、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以上问题,使乡镇人大更好地担负起地方权力机关神圣职责,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主导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乡镇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肩负宪法和法律在乡镇贯彻实施的重任,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人大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善其能、尽其责,为推动基层民主政

  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从人大的角度,把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变为人民的意志,加以落实,积极争取党委对权力机关的支持。强化乡镇人大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种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在监督中务求实效,才能促进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要发挥好主导作用,乡镇人大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法律,特别是涉农的法律,需要乡镇人大保证它的遵守和执行。同时,有些地方性法规是专门为乡镇制定的,更需要乡镇人大保证执行。而当前乡镇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在实际工作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些乡镇以“乡规民约”为名,超越法律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所谓制裁措施,用“土法”代替国法。对此,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保证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配备要坚持“四化”原则,既要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有大专院校毕业的青年同志,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以老带新,逐步向年轻化发展。同时,还要注重优化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应选拔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逐步走向知识化、专业化。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监督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形势有了较大发展、变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也应不断深化,需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更要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来规范,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年在秀洲区全面推广的代表接待日制度就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三是要加强思想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定期交流学习体会,确保学习实效,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高,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标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用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来衡量和检验人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主席团成员向代表述职活动,广泛接受代表监督,工作好与不好由代表评判。这可以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进取心,促使他们自我加压,创先争优,调动乡镇人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代表引领,改善民生基础。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主导职能就要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知政履职创造条件。要着力把那些肯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人民群众信赖的人通过选举选为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切实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的学习与培训,通过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指导代表规范撰写建议,提高其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行使代表职责的能力,增强“代表”意识、“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更好地支持乡镇人大发挥职能作用。要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建议活动,有效地促进代表履行好职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探索评议程序,改进评议方式,增强评议效果,让代表处于选民监督之下,真正使代表有触动、有压力、有责任,促进代表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履职为民。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民主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人大的本质任务和基本职责,乡镇人大要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法制素质,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政府工作和村务工作的监督中去,促进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工作的改进、完善,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广泛参与,使他们切身感到民主政治建设不是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成果,从而更加激发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要坚持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及时快捷、全方位了解民意,并通过监督与支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坚持因地制宜,灵活监督方式。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指导工作,强化和完善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使乡镇人大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动员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以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将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重点搞好镇村(社区)干部公推直选、政务公开等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基层政权决策是否正确,工作成绩如何,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作用,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精选监督题目,改进监督方式,使监督真正成为解民忧顺民意的监督。要紧紧围绕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等开展人大工作,推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总之,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是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我们只有按照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履行人大的各项职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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