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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实施2篇(检察院司法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

2022-11-06 23:49:31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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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实施2篇(检察院司法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实施1

  浅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工作起步较晚,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其工作职能履职方式等仍在探索中,笔者对此加以探讨。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现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们对司法警察的认识也得到进一步加深。但司法警察工作仍然存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投入不均等问题,对其在检察机关的定位认识不统一,管理不科学,有的领导还存在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旧观念,造成司法警察岗位缺乏吸引力,高素质人员进不来,队伍不稳定,法警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状况,这种现状与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必须尽快改变。

  二、目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司法警察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管理;二是名义上编队管理,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与法警队双重管理;三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大量的机要、档案等非警务工作。工作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方式使得司法警察难以集中学习训练,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第一,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规范管理。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是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但许多基层院司法警察机构设置流于形式,人员大部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无法实现统一管理。

  第二,不利于司法警察队伍职能发挥。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司法警察人员大龄化、素质不高等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差距。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职能与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设。

  第三,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专业性是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特点之一。很多基层院分类管理意识淡薄,“检警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传唤、提押、送达法律文书等一些本应由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还是按***惯由检察人员自己提押、自己执行。

  三、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是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要。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水平和执法的公正性不仅要受到国内评判,而且要受到世界的评判。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工作必须顺应世界法治进步潮流,做到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执法活动客观上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必须明确,司法警察必须独立履行其法定职责。纵观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赋予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指挥权,把刑事案件的一部分具体侦查工作交给司法警察承担,这是规范化标准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为顺应国际化潮流,实现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事管理体制成为规范化建设的又一需要。把那些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检察官从现有的检察人员中剥离出来,形成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精英型的检察官队伍,并逐步实现其职业化专业化,以此突出检察官的主体作用,这样的检察官数量必然少而精,这也是必然趋势,那么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种案件时,许多具体的工作就应由司法警察来完成。在自侦工作中尤显重要,司法警察将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协助收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当事人,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等。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得益彰。这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自侦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规范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要有一流的队伍,这就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队伍,这既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更是党的十八大对司法队伍建设的要求。

  第一,建立完善的机制。实践证明,制度是保障,机制是活力。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创新,使司法警察工作进一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责。不但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还要建立参与办案和保障办案机制,就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在检察长或主办、主诉检察官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协助侦查活动,承担与办案相关的所有任务,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确保依法办案效率。

  第二,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由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加强理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强与办公室、政治处及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最后,司法警察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三,抓培训重保障。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首先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司法警察工作,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做到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司法警察是一只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在强化司法警察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等科目的培训,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六)项对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有明确规定,对司法警察的学历条件虽无明确规定,但为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司法警察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熟”、“两懂”、“三会”目标加强训练,真正做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支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强警务保障,改善和加强警用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确保随时都能快速、顺利出警。

  第四,科学编队管理,全面履行职责。科学有效地落实编队管理是开展警务工作的前提,我们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应按照警力统调的要求,打破各自为战、疲于应付的困局,有效解决人员不够用的问题,把集中和分散有机地结合起来,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司法警察生力军;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警察“进出”机制,达到法警队伍“进得来、出得去”的良性循环,使法警队伍结构长期保持最佳状态;此外,法警大队也可以从自侦、刑检、内卫三个大方面对现有法警的工作进行分工,对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形成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的格局,使全体法警队员在履行各项法警职责时,把主要警力集中用于加大对侦查工作的警务保障力度,积极服务检察业务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以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提审、押送、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维护涉检信访秩序。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实施2

  龙源期刊网 上华纸箱厂龙田纸箱厂冠山纸箱厂陈进德: 杨少忠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检查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中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要求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一步加快人民检察院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改革也势在必行。

  1、办案的保障作用新时期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具有强烈的对抗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有的以死相要挟;有的趁办案人员不备逃跑、自杀、自残;甚至用武力袭击办案人员。为了保证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运用其警务技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

  2、法律的震慑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领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这些规定赋予了检察院司法警察在一定条件有使用警械、武器的权利,是其他检察人员所不可替代的,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特有的对犯罪分子或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3、内部的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保障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实行捕、诉分离,办理自侦案件实行侦、捕、诉分离,各部门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司法警察受检察官指挥,将检察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检察官违法办案有权提出纠正,这样,既有效地保证办案工作依法进行,又防止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4、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可以运用其警务技能有针对性地将保护现场、看管、执行传唤、拘传、查找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有序进行,这样能使办案更专业,也能减轻检察官的工作压力,检察官就有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突破口、证据的固定和案件的质量上。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办案的效率、质量都得到提高。

  二、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存在的不足当前,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从总体上来说是好的,能够积极主动有效地参与检查办案工作,在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不足:

  1、有的院只重视检察办案工作,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时间少,知道少,检查少。

  2、部分院在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上名额不足,司法警察老龄化,编制不齐,造成警力严重不足。

  3、未能严格实行编队管理,警务技能差,警务装备落后,部分法警分散在各业务科室,不能行使其专业职能,直接影响司法警务工作的开展。

  4、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的政治地位和职能作用得不到保障。

  三、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文化学习和警务技能训练知识文化和警务技能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基础,强化学习训练是提高法警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定期化、警察化学习训练是巩固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司法警察的警力需求越来越强,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提高各方面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力的工作能力,是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既受本院检察长的领导,又受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的领导。行使协调警务制度,是上级院对下级院司法警察队伍进行领导的有力手段,可以解决执法过程中警力不足问题,并能集中优势警力进行一些大型的执法活动。同时可以体现司法警察大局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优良作风。其次要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和管理,提高保障能力。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装备有机的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再者要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网上学习、研讨、组织到公安、监所等单位学习经验,向他们学习警察知识、警务技能,使干警熟练掌握法警职责、检察业务、办案程序等。

  2、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培养良好作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保障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后盾。这一性质和任务决定了这只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因此,要对干警进行警魂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警察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履行工作职能。在保障检查工作中,扎实肯干、任劳任怨;在参与执法工作中,耐心、细致、机智、灵敏;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雷厉风行、英勇顽强;生活作风上,要端正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积极向上,一身正气,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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