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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3篇(开展统计执法)

2022-11-06 23:31:02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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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3篇(开展统计执法),供大家参阅。

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3篇(开展统计执法)

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1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质量

  学号: 姓名:黄镜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药品无情,宜慎之又慎”。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食品,人们防病治病离不开药品,食品和药品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历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食品药品也成为近年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摆在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前一项重要的课题。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创新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证了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杜绝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今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创出了工作新亮点。

  一是巩固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以可追溯和方便易行为原则,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规范格式文本。重点监督商场、超市从内部连锁配送到自行采购的所有食品,建立健全“两项制度”,切实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食品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检验报告有效,食品质量合格;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做的熟食制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示配料成分和保质期;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引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围绕入场销售者的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和货源渠道证明建立管理台账制度,建立食品自检室,严把入市食品质量关。对食杂店,重点检查票证档案和进货台账的建立和保管情况。目前,全国县城以上城市的万个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这些市场都与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了“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有10万个市场还建立了质量管理员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全国有万个乡镇食杂店、街道食杂店、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实不符,囤积居奇、扰乱食品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季节性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的各类小食品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的小作坊、小餐馆,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采用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取缔游商小贩和市场内无照经营的食品门店及摊点;以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强化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对送货下乡、农村走街串巷食品商贩的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工商机关抽检、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的要求,突出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市场销售量大的食品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食品,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突出抓好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依法退市不合格食品;根据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不同生产方式以及不同风险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监管;充分运用《特别规定》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印制品等违法行为。

  四是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稳定。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措施,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通报,对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开展市场检查,及时彻底下架。截至9月18日,全国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万人次,检查奶粉经营主体万户次,退市问题奶粉2463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件,为消费者退换问题奶粉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稳定。

  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工商总局新的“三定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工商总局新设立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专职负责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之中,这部法律力图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的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进入到“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强制性标准时代。

  国家工商总局一直十分关心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订工作。《食品安全法》颁布实行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与行业协会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要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为重点,把好食品进货关,不断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要以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机制为重点,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管的能力。要以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场内管理机制为重点,不断落实主办者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以监督食品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者长效自律机制。同时,要采用信息技术,积极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信息化网络体系,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准入、交易、退市全程网络监管体系。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效能。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要严格落实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以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坚持先证后照,严格执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许可制度和食品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制度。对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中发现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基层工商所要以 “六查六看”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改进巡查措施,创新巡查方式,完善巡查制度,突出巡查重点,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切实提高市场巡查效能。当前,尤其是要认真检查经营者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届满和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等问题。同时,要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执法装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及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基层工商所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自纠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做到主体资格合法,食品质量合格。尤其要抓好对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的文明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2

  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力度

  确保粮食流通市场安全

  平山县粮食局副局长王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市场放开后,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流通管理的对象也转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也发生了重要变化。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我县粮食局依据《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和省、市粮食局有关规定,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要求,开展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近两年来一直是全市先进单位。但是,在近几年的执法工作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工作难点,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难点和问题严重阻碍着粮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不及时破解,势必导致粮食执法工作走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歧途,影响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在市场化条件下管理全社会的粮食流通,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全新课题,伴随而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不适”:

  一是观念不适。长期以来,粮食部门实行计划经济,凡事按政策,习惯于行业内部的管理。现在国家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管

  理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观念上一下子难以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转变过来,执法理念淡薄,甚至不会执法;而粮食经营者本身,他们对头戴“大盖帽”、身穿制服的行政执法人员已经普遍接受,而对粮食管理部门执法却不以为然。

  二是人员不适。首先,人员明显不足。粮食行政执法大队与监督检查科、业务科为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工作人员只有3人,且身兼数职。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全县的粮食流通管理执法确有困难。其次,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偏大,都在45岁以上。再次,行政管理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偏低,缺乏专业技能与知识。

  三是政策不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第八条规定:“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 请粮食资格”。很显然,这一规定为遍布农村的个体粮贩无证收购粮食开了“绿灯”,同时也给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我县除国有粮食企业外,主动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并获通过的个体工商户仅10家,多为无证收购。《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无收购资格者收购粮食的,须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监督与处罚的分离,无疑削弱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地位。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粮食执法工作,我认为要切实领会《条例》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明确立法宗旨,确立依法管粮的思想。《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过去内部管理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领域转变。《条例》的颁发顺应了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颁布《条例》,就是为了使改革后的粮食市场放而有序、活而不乱;粮食流通秩序更为规范;切实维护好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根本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遵守立法宗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依法管粮。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第二,明确以人为本,确立为民管粮的思想。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符合所有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需要,而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涵盖所有社会人。因此,粮食安全,影响全社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待粮食流通管理,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管粮的理念,将自己工作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百姓生活正常的高度,时刻想着人民,切实维护好流通秩序,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明确公正意识,确立公平管粮的思想。法律本身就要求公正公平。因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公正意识,公平管粮的理念,对国有粮食企业、非公有制粮食企业,个体经营者一视同仁,对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同等考虑,在制定有关实施措施、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时掌握好尺度,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采取务实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粮食流通市场安全。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由行业内部管理转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是法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成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对于这项新生事物,当今社会却鲜为人知,不甚了解,以致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产生怀疑、误解,甚至抵触。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国家法律政策未深入人心。为此,各级粮食部门要本着施教于先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培训办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路人皆知。以宣传落实法规、政策,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思想认识。

  二、完善政策,避虚就实。针对粮食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要在政策上进一步完善,不断充实。年收购 量50吨以下者无须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一是对象难以界定,即使超过50吨者也可化整为零。二是“双重”管理标准,在法律适用上有失公平。三是主

  体庞大、人数众多,容易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否则,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就难以到位。

  三、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粮食行政管理、执法要名副其实。内设执法机构要统一规范,重新调整,以示严肃。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挑选年纪较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人数在4—6人为宜。

  四、理顺体制,净化环境。首先要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使粮食局回归政府序列。其次是针对当前部门职能交叉,社会职责不明的问题,企盼政府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明确社会职责。再次就是执法经费要真正列入财政预算,满足执法需要。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力度3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采取日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加强主动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扭转被动执法的局面。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污染源实行分片包干制,加大监测频次和监察力度,切实推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忏悔制,对不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和道歉。

(二)实行部门联动,形成环保合力。财政、金融、电力、能源、安全等部门利用政策、税收、金融、信贷、断电等综合手段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到位、顶风作案、违规排污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理,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利局画。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监管力度。新设立马坝、管镇、桂五3个环境监察分局,人员要抓紧到位,迅速开展工作,拉长农村环境保护短板,加强对开发区外企业的监管,使城乡环境质量整体进一步好转。

  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立环境预警、环境应急响应、环境修复等区域环境安全危机防范体系。排污单位要加强自身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县乡政府都要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工作体系。

  以保障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2007年全面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统筹城乡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扩大农村集中供水覆盖面,提高农村受益人口比例。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体系,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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