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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3篇

2022-11-06 14:00:43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3篇,供大家品鉴。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3篇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1

  八刘联校关于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

  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今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9时30分左右,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牌号为甘MA4975的接送幼儿的黄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时,与迎面行驶的车牌号为陕D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19人死亡(17名幼儿、1名教师、1名司机,其中5人当场死亡,l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5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深刻汲取2010年衡南县“12?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4名小学生死亡、2011年邵阳县“9?9”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致9名中小学生死亡和此次甘肃庆阳“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师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乘车安全排查。中小学幼儿园要逐生对上下学乘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并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船舶上下学,确保安全。

  三、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12?27”、“9?9”、“11?16”等3起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严重超载的车辆、船舶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以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船舶接送学生。

  四、切实做好确保冬季学校和学生安全的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督促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要全面检查校舍安全,尤其是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和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学校周边建筑情况,严防积雪、冻雨造成建筑物倒塌伤及师生。要全面检查学校取暖安全和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取暖设施安全可靠,严防因供暖而发生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要全面检查学生食堂等后勤服务工作情况,保障供水供电供热服务良好,稳定饭菜价格和质量,防止因后勤服务不到位引发不稳定事端,防止发生学生饮食中毒事件。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狠抓落实。要坚持领导带头,采取蹲点、联系点、分片包干等方式,组织机关干部到基层学校,直接联系师生、直接听取意见、直接掌握情况。县级教育部门要把工作开展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学点,特别是偏远学校、山区学校、一人一校的学校。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财政厅、省安监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检查(暗访)市州、县市区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和湘政办发〔2011〕53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乘车、乘船安全情况。有关检查暗访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请各市州教育局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列县市区工作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学校及周边综治考评内容。联系人:张轶,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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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

  通知

  龙教体字〔2011〕28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场、管委会)中心小学、初中、实验中学,县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汲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校车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不厌其烦的再次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检查。要重点检查校车车况(牌号、性能、行运证件、保险、专用标识等)、驾驶员(驾驶证件、驾龄、年龄、交通违纪情况、安全意识等)和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幼儿园跟车制度、收车验车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幼儿园对幼儿安全乘车的组织情况等。

  二、各中心小学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有关的每一所幼儿园,并再次认真召开会议布署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不善和方法不当等人为因素引发交通安全等

  幼儿伤亡事故。要求各幼儿园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求各幼儿园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先向中心小请求报告后,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三、全县中小学要常态化地充分利用安全课、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形式,进一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宣传讲解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教育师生不乘坐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报废车、随意改装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立即对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处措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各校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局安全股(邮箱:lnjtjaqg@)。

  附件:

  1、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

  龙南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

  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汲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校车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不厌其烦的再次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检查。要重点检查校车车况(牌号、性能、行运证件、保险、专用标识等)、驾驶员(驾驶证件、驾龄、年龄、交通违纪情况、安全意识等)和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幼儿园跟车制度、收车验车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幼儿园对幼儿安全乘车的组织情况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联系当地交管部门,加大对校车路面执法等工作力度,严禁校车超载、超速现象,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我局安全科。联系人:饶春青,电子邮箱:aqwd999@ 联系电话:。

  附件2: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

  紧急通知

  赣教电传字〔201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与迎面一辆货车发生相撞,造成19人死亡、4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今年10月13日,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8号),要求各地对各类幼儿园的接送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地要在此基础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厌战情绪,再次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

  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连同落实赣教基字[2011]68号文件的情况,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邹文弢,电子邮箱:zwtlc@ 联系电话:0791—,传真: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邮编: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3

  隆教体(2011)第(168)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 急 通 知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另有43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国家教育部针对此事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也专门下发文件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在就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非专用校车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非专用校车管理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摸清底数,强化管理。目前我县有学生家长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300余辆,载有4500余名中小学生、幼儿。其中90余辆非专用校车存在不同程度超员现象。鉴于目前形势,非专用校车安全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冀教明电[2011]31号)和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承教工委[2011] 27 号)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和非专用校车管理检查工作。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生上下学及乘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必须报告给当地交警部门。学校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超员超载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必须进行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隐患车辆举报制度,一经发现有病车、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等隐患车辆搭载学生现象,学校、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要立即向交警部门举报,学校要将举报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整理存档。

  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冀公交[2011]232号)要求,落实好学校、幼儿园职责,同时要完善家长联系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强化家长监管责任。

  四、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校(园)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并通过班会、专家讲堂、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防范交通事故。要以甘肃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

  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要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各校(园)要在做好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非专用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冬季来临,各校(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提醒驾驶人员必须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谨慎行车,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六、要抓好检查落实和信息反馈。各校(园)要切时落实通知精神,学区要组织检查,教体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学区和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各校(园)要进一步做好学生往来学校乘坐车辆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校(园)现有非专用校车信息与2011年9月安全大排查上报非专用校车统计表信息有变动的,务必于11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最新统计表报(盖章)教体局安全办。(电话:)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3、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委、承德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 交通安全 检查 紧急 通知

  报 送:市教育局 郭建平副县长

  抄 送:安监局 公安局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印

(共印15份)

  佟栅子中心小学关于学生乘车超员情况的报告

  隆化县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29名学生上下学乘坐庙子沟至隆化往返班车存在超员现象,这些学生早晨乘车8点左右到校,下午乘坐隆化至庙子沟方向3点左右的班车回家。学校针对这些学生专门召开了家长座谈会进行劝阻,但无效。根据隆教体(2011)第(168)文件精神和11月21日董艳春副局长带领督导组到校进行安全检查后的指示,将此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

  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