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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3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022-11-04 09:26:48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3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供大家赏析。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3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

  望月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

  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学习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的目标,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和街道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街道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望月湖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为老人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医疗相应养老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望月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望月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成员及热心老年人事业的人员组成,接受服务申请,同时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上门开展服务。

(二)成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小组。主要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组成。根据街道服务对象的分布,确定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五、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居住在望月湖街道范围内,目前暂定以下6种人员: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 元以下,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街道养老服务机构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日托服务:为街道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2、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为主。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七、服务内容

  从街道实际情况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街道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望月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2、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街道生活照料服务。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街道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八、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1、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2、服务内容评估。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3、组建服务队伍。

  4、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望月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5、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成员、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结合本社区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 40 — 50 岁的下岗职工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

  某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G政发〔2014〕50号)、《X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武政发〔2014〕202号)精神,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经济的居家养老服务,根据省、市民政、老龄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养老成本,减轻家庭养老压力,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养老需求实际,拓宽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引导、推动和监管作用。积极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保服务质量。

  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原则。建立以资质审核、合同签订、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加强绩效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坚持保障重点,适度普惠原则。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相结合。

  二、运行机制

  机构人员:为保障全县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和构建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加挂“某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核定增加全额财政拨款编制和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干名。

  经费保障:县财政按照全县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将服务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并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职能:建立加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要求和操作规程;负责服务机构的加盟、管理、评估、考核。

  三、重点任务

  实施以“打造一个平台、强化两个支撑、抓好三个关键、提供四项服务、做到五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工程”。

  一个平台:强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引进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加盟养老服务,实现优化组合。通过网络平台、智能终端(手机)等载体,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两个支撑: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个支撑。(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信息平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整合养老资源,强化线上管理。(2)确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线下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实际服务需要。

  三个关键:精准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科学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严格规范加盟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1)由县民政局、老龄办指导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2)根据本县老年人的构成情况和财力状况,科学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3)建立健全加盟企业、社会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与加盟企业、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服务质量多层次、信息化监控,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推荐、优先派单,对信誉度

  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社会组织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四项服务: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拓展,提供实时定位、远程监护等智慧养老服务项目。(1)生活照料主要包括日托照顾、代购物品、配餐送餐、助洁救急等服务;(2)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保姆、钟点工、搬家、管道维修等家政服务;(3)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康复护理、陪医陪护、疾病预防、心理疏导等服务;(4)紧急救援主要包括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需要救助时,帮助老年人联系家属和相关救助机构,对老年人及时实施救援等服务。

  五个统一:统一服务系统、统一数据格式、统一呼叫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结算方式。(1)服务系统使用由省上统一开发,基层共享的软件。(2)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格式保持一致,能够实现上下互动、信息共享。(3)呼叫中心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即老年人向呼叫中心发出需求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向加盟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派单,企业或社会组织接单后联系最近的服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服务,呼叫中心跟踪回访评价并定期结算费用,实现服务的无缝对接。(4)针对不同的服务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确保老年人真正享受质

  优价廉的服务。(5)以助老服务卡为载体,开通助老服务卡专用账户,老年人凭卡可在定点机构享受优惠的养老服务,同时还可记录接受服务的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

  四、服务对象及认定程序

(一)服务对象

  凡持有华藏寺、炭山岭镇非农业户籍且在华藏寺、炭山岭镇(城)区有固定住所的,年满60岁的居家老人均可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将符合条件各乡镇下山入川、游牧民定居工程入住县城的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根据老人年龄、身体状况,将老人划分为A、B、C三大类,A类老人又细分为A1、A2、A3三小类,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

  A类老人为:①A1类老人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每人每月补贴350元,即每周上门服务一次(每次20元);每天补助餐费9元。②A2类老人为:6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且子女不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的空巢老人,政府每人每月补贴450元。即每3天上门服务一次(每次20元);每天补助餐费9元。③A3类老人为:60岁以上重度残疾老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离休老干部,政府每人每月补贴570元。即每2天上门服务一次(每次20元);每天补助餐费9元。

  B类老人为:80岁以上空巢老人、6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60岁以上城市重点优抚对象、60岁以上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老人,政府每人每月补贴270元。即每天补助餐费9元。

  C类老人为:除A、B类以外的其他60岁以上老人。由老人自己出资购买服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爱心价。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A、B类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某县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一寸照片五张。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享受低保的老人需提交《某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享受优抚补助的老人需提交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城市低保家庭空巢老人需提交《某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社区出具的空巢家庭证明;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老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带原件备查)。残疾老人需提供由残联审发的《残疾证》。

  2.审批程序。(1)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2)乡镇人民

  政府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对经社区居委会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3)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认定类别,并发给核准通知书。

  3.注册登记。(1)经核准符合A、B类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本人或其亲属持核准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前来注册登记老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后,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录入电子信息。注册登记后,老人可免费申领一部“一键通”电话,从次月起享受居家服务。(2)C类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凭老人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申请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类别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对已不符合服务补助条件或失去服务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应及时终止服务补助。

  五、服务机构的范围及加盟

(一)服务机构的范围

  服务机构包括在省、市、县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3.具有独

  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7.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加盟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招标加盟。

  1.确定服务机构。(1)初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查看申报加盟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等方式,初步确定公开招标服务机构。(2)公开招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报纸和A政府采购网、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加公开招标,县民政局、老龄办全程监督指导。(3)公示。对中标的服务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2.签订加盟协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各加盟的服务机构签订《加盟协议书》,服务机构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加盟协议书》对居家养老中心与服务机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终止等进行明确约定。《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服务机构对规范服务作出承诺。

  3.对接服务事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服务机构统一授牌,接通服务网络系统,进行服务范围、内容、任务量对接,对服务人员进行流程培训。服务机构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派单开展服务。

  六、服务方式及流程

  服务方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类别和服务需求,由服务机构上门为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养老服务。

  服务流程:(1)服务对象用“一键通”电话拨打居家养老服务热线“”提出服务需求;(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呼叫人员接到服务对象的服务申请后,通过系统派单到服务机构;(3)服务机构接到派单指令后,指派工作人员按照服务对象要求的时间、内容开展服务;(4)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再次核实服务内容、价格、要求等;(5)服务人员通过用“一键通”电话报告“服务开始”,进行服务;(6)服务结束后,经服务对象验收并签字确认;(7)服务人员通过“一键通”电话报告“服务结束”;(8)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呼叫人员对老人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七、补助资金

  A、B类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分别给予不同的服务补助,老人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和享受的服务补助标准,按

  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资费标准自行选择服务内容,服务补助实行按月结算,每月底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据老人应该享受的服务补助标准及老人实际产生的工单,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民政局以老人实际发生的工单量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支付服务费用。老人当月未享用的服务补助费用,次月作废,不再累计。服务费用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老人出资购买服务,出资购买服务部分享受系统爱心价。C类老人由老人出资购买服务,享受居家养老爱心服务价,价格比市均价优惠20%。

  每月月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对象应该享受的服务标准额度及实际产生的工单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由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补助拨付给各服务机构。

  以上各类别服务对象在享受服务补助过程中,如遇补助标准交叉重复的情况,以“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服务补助;同一家庭中的多位老人只能享受一人服务。

  八、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监管;落实地方财政和彩票公益金资助养老服务政策,争取资金用于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服务机构的加盟确定和业务监管。

  县老龄办:负责老年人信息数据收集与服务对象的核实;参与服务机构的加盟确定和业务监管。

  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老人的摸底调查,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对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资格审查。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加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及指导价格;负责服务机构的加盟、管理、评估、考核;每月向县民政局报送服务对象应该享受的服务标准额度及实际产生的工单,各服务机构产生的服务费用。

  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服务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接受县民政局、老龄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服务对象的评议、监督。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和细化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全力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这项惠民工程加快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积极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服务机构评审确定、绩效考评

  等工作制度,细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项目、标准和指导价格,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动态管理。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评估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实现加盟的服务机构“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完善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媒体积极宣传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惠民工程的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引导家庭和个人树立健康养老等现代养老消费理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组织投身养老服务领域,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3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

  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 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 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 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 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体系。被培养的主体之一就是近10万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希望通过培训可以让这些家政服务员,尤其是服务对象是老人的服务员,都可以具备养老护理的资质。

  解读5 惠及范围是否全覆盖?

  有代表提出,《条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一些服务的提供还需由政府财政补贴。但惠及范围是北京市户籍老人,还是对在京居家养老的老人,并不明确。代表担心,大量的政府补贴如用不到刀刃上,会造成浪费。

  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现在这个法规是起引领推动作用的,刚性不够。但对创新性的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方面纳入,给予了引导性规定。

  法规大部分内容覆盖了在京老人,包括户籍老人也包括长期在京居住生活的老人。法规实施后,市政府、民政局、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不同内容。

  政策会兼顾公平和效率问题。地方财政主要补贴的是户籍人员;但一些外地来的常住人口,他们本人、子女也为北京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一些政策也会惠及他们。■ 探访

  小区无老年餐桌 老人自己拎菜上楼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老人社区就餐和医疗还存不方便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海淀区四季青镇的一些小区走访发现,大多数小区还未设置老年餐桌,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也存有缺憾。

  8旬老人自己买菜做饭

  1月24日下午,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北里小区,84岁的李淑芬刚从超市出来,左手拄着手杖,右手拎着一袋菜。超市的师傅从楼中出来跟她打招呼:“李奶奶,我帮你把米放在家门口了。”

  跟李淑芬上到4层,门口放着师傅送上来的米和面粉。她说,女儿住在回龙观,自己和外孙女住。“闺女每周给我送一次菜,有菜,也有肉。我要还缺什么就到下面社区超市买,重的东西,米啊、面啊,师傅们就给我扛上来。”

  李淑芬的外孙女在外企工作,平时回家晚,午饭要老人自己做,有时晚饭也是她做给外孙女吃。“老年餐桌这几年老听说,但我们这里没有。我们这小区是回迁房,农民多,他们都有儿女在身边,不需要这个。但我们需要的也没办法。”老人说。

  餐饮企业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西四环沿线的几个社区走访发现,都没建老年餐桌。对此,四季青镇相关负责人刘斌表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基层能尽快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得到照料。

  他介绍,2009年,北京市提出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从那时起,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就一直在做。但几年来也没全面建起来,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小区需要老年餐桌的老人确实不多,我们也拿出补贴给没办老年餐桌的小区老人送餐,但餐饮企业积极性并不高。”

  据了解,某餐饮企业曾从海淀区拿到一年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为老人送餐。该企业能辐射10个左右的社区,每年服务人数近4000人次。这家餐饮企业的老板说,“每天配餐都没有定额,每一顿饭怎么安排,也是众口难调。”

  上门看诊就是量量血压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但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入户诊疗,却没统一规范。

  常青园北里的刘美娟老人说:“我们跟大夫都熟,有一次我感冒发烧就是在家看的。”但也有老人就没享受过这种待遇。

  该小区社区医生解释:“由于北京卫生部门有规定,入户诊疗不能破皮,凡是破皮的都要到医疗单位。所以我们一般到老人家中,也就是量量血压等简单检查。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搀扶到医务室,但遇到突发情况,还是应拨打急救电话。”

  刘斌称,现在社区医生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都配备齐了,“但要实现比较现代的家庭医生的照料水平,一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基本上行动方便的还是会选择到大医院;另一方面,就是相关制度设计上的衔接,针对老年人医养结合出台可执行的办法。”

  刘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希望民政部门多与基层沟通,了解他们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新京报记者 吴为

■ 焦点

  杜德印:草案名称调整不求“大而全”

“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昨日下午,在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要求。

  自启动立法调研直到昨日提请审议,《条例》的名称和养老模式的选择等,都有重大调整。杜德印表示,这些重大调整反映了对提高立法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探索过程。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起施行。同年,北京启动《北京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但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已改。

  杜德印表示,草案名称的调整,不再制定“大而全”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北京96%的老人面临的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体现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

  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调研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且《条例》还埋下“伏笔”,明确政府有培育居家养老商业保险的责任,“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新京报记者 王姝

■ 观察

  人大首次牵头起草法规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进行四审。从立法设想到提交人大审议,一年时间的锻造打磨,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的法规即将出炉。据了解,这也是首部由市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这是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此外,法规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能更充分发挥民主,引起社会更高关注。这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进步,对法规本身是宣传,为法规实施打下基础。

  从立法程序上,以往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均由市政府主导起草,一般来说时间较长,程序也较多。但这一次,《条例》是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自己提交法律案进行审议。

  刘维林说,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全市300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保证质量上还要加快速度。过去一年,这项法规经过多次调研,他自己参与的就有50多次,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意见,在政协立法协商。从最初的近30条,修改到22条,最精简的时候法规草案只有15条。四审的法规草案为20条。

  经过人代会审议,法规还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意见,1月29日,将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新京报记者 郭超

■ 互动

  删养老配套设施指标代表担心执行难到位

  昨日朝阳团分组审议,来自朝阳区法院的市人大代表李有光提出,此前征集意见时,对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曾制定了800平方米这一指标,但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制定类似不能马上实现、“一刀切”的数据指标。《条例》删除了这一数据指标。“有利有弊”,李有光说,“指标少了,评判标准缺失,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来自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市人大代表陈巴黎也提出,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例,虽然规划中对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仍有部分社区执行不到位,“对于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哪些部门负责验收,《条例》应明确”。

  两人发言结束后,同在审议现场的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先后发言。“关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历史上已几次反复,配建的难度较大”,程连元说。杜德印强调,“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养老设施配建肯定能做好”。

“我的爱人是名医生,”市人大代表宋光成说,经常有得了急病的邻居打来电话求助,“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就会上门,给病人诊断、开药、输液。但这里面有问题,离开医院后,她有没有资格在社区执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杜德印再次“答疑”,表示离开医院的医生在社区内只能遵循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可以按照目前的医生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加入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 建议

  人大代表、北京市消防协会副理事长刘学锋:北京市去年11月13日至23日,单是在家烧死的老人就有9位,“这在和平年代是很惊人的数字,政府应该管一管”,因此应该为失能、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安全报警装置,一旦遇到火情就能直接报警,而不单单是像上述条例中提到的只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任学良:养老应该鼓励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应由政府建立养老引导资金,为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并设置一些必要条件,也不能一刀切,如何补贴应该以征信系统做支撑,比如年满70岁,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给予老人补贴。

  市人大代表温瀚英和刘颖:要给予老人居家养老良好的配套,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老楼没有电梯,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建议应该出台配套标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协委员、北京安贞医院医生、大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任王以新: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需要所在家庭与医疗团队自愿签订协议,团队要为老人提供规范的服务。还可以运用智能医疗设备实现慢性病的长期管理,像“一键式”智能呼叫器、跌倒报警系统、血压、血糖自动测量上传系统,这些新技术可以便于医生及时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