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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奖补实施方案3篇 特色产业奖补

2022-05-20 16:47: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产业奖补实施方案3篇 特色产业奖补,供大家参阅。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3篇 特色产业奖补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1

  为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县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以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存栏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和实施。

  (二)以奖代补。对自愿改造后达到《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养殖场户直接受益。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改造后经专家验收,资金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扶持规模化养殖。以规模化标准化改造为扶持环节,推进蛋鸡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上述原则,经自愿改造后达到《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并通过上级验收,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对禁(限)养区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规模未达到0.2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补助。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我县蛋鸡规模化养殖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产蛋鸡存栏0.2万—0.5万只(不含0.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1.5万元;

  产蛋鸡存栏0.5万—1万只(不含1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3万元;

  产蛋鸡存栏1万—5万只(不含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5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补贴方式

  (一)明确标准

  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结合我县蛋鸡养殖实际条件和现有规模化水平,严格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评分标准》和《xx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州财政局农财科和州农业局畜牧科。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可于20xx年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改造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不予奖励。

  (三)项目验收

  具有发展潜力,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已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成效明显,规范化程度较高,产蛋鸡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改造完成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级财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xx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待复核后,反馈相关部门,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金到账1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养殖场(户)。上级下达的总资金计划为1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若大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将按照改造申请验收时间、验收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奖完为止。

  五、项目管理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畜牧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畜牧站站长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初验,县级相关站所和派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协助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项目监督检查,汇总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县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县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xxxx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2

  一、奖补对象

  全县20xx年以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包括稳定脱贫户),全县计划申报贫困户奖补23501户。

  二、奖补标准

  在2020年扶贫年度内,对发展特色种养业获得或预期获得农业经营性收入3000元以上的贫困户,予以奖补1000元/户,另每增加收入1000元再奖补500元,每户申报产业不超过4项,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全县计划发放奖补资金6530万元。

  三、奖补操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帮扶干部组织贫困户申请→村(居)委会、扶贫工作队审核→村级公示10天→乡镇政府(园区)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二)验收程序。帮扶干部组织贫困户申请→扶贫工作队、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园区)组织验收→乡镇(园区)、村公示10天→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三)资金拨付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园区)验收结果,将资金拨入县财政局专项资金账户,由县财政局打卡兑付。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月中旬组织乡(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积极申报奖补。乡镇(园区)要把有效组织发动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作为产业扶贫重中之重,帮扶干部要在乡村统筹推进下积极帮助贫困户与农业经营主体结成有效帮扶对子,确保贫困户产业有人帮带、稳定增收。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积极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指导,抓好“技术帮扶到贫困户的签约服务”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督查,对项目实施、政策到户、资金落实、帮扶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组织申报验收。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涉及面广、要求高、程序严、原则性强。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园区)审核工作必须于4月10前完成,乡镇(园区)汇总申报文件要于4月2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4月下旬县组织抽查核查工作,5月上旬完成到户项目备案。乡镇(园区)要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前组织验收,同时开展达标户认定工作,分批奖补打卡到户。

  (三)严格责任追究。特色农业种养业扶贫工作是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园区)是实施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谁实施、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贫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项目效益分析

  1、带贫减贫机制:通过产业奖补,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增收脱贫。

  2、受益贫困人口情况:受益贫困户61500人,户均增收1000-3000元左右,项目使用一年。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3

  一、奖励和补助原则

  “奖励”突出激励性,对脱贫典型进行奖励;“补助”突出引导性,对发展产业或稳定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补助,补助仅限于今年新发展产业和务工就业,以种苗、农资、交通和生活费补助为主。

  二、奖励和补助对象

  奖励对象为成效明显、群众公认、实现稳定脱贫且具有一定带动性或示范性的脱贫典型(不包括分类管理对象)。

  产业和就业补助对象为当年通过自身努力,发展产业增收以及稳定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不包括分类管理对象)。

  三、奖励和补助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奖励和补助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四、奖励和补助标准

  (一)脱贫典型奖励

  对经认定的脱贫典型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巩固脱贫成效。脱贫典型户每镇(街道)不少于2户,全市不超过100户。

  (二)产业补助

  1.种植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新发展种植业增收的予以补助,按产业规模和补助标准据实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2.养殖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新发展养殖业增收的予以补助,按产业规模和补助标准据实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3.加工及服务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新开办小型加工厂或开办小商店等加工服务项目增收的予以补助,原则上1000元起补,按照生产经营规模确定补助额度,最高补助5000元。

  4.旅游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围绕景区新发展或扩大规模开发旅游产品,如休闲采摘、农家乐(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等项目增收的予以补助,原则上1000元起补,按照生产经营规模确定补助额度,最高补助5000元。

  5.电商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特色农产品增收的,按年销售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6.其他产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增收的予以补助,产业项目投入达1000元起补,按总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补助对象发展多种产业的,产业补助每户累计不超过5000元。用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的产业,不再纳入产业补助范围。

  (三)贫困户就业补助

  对省外就业和市外省内就业的对象,按照《京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进行补助;对京山市内园区务工的对象按照《京山市支持园区工业企业用工五条措施》进行补助;对京山市内非园区企业就业或其它方式务工增收的对象,参照《京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市外省内就业对象标准进行补助。

  五、奖励和补助程序

  个人申请(由贫困户和边缘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帮扶责任人、扶贫工作队队长、村支部书记、镇(街道)扶贫办主任、镇(街道)分管领导、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奖补项目和资金在相关镇、街道、村进行公示公告)→资金拨付(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产业奖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帮助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产业和外出就业,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制定细则。各镇(街道)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守住不引发矛盾的底线,按照此实施方案根据贫困户和边缘户产业类型及规模,制定镇(街道)产业及就业奖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市扶贫办审批备案后方可施行。

  (三)公示公开。建立产业及就业奖补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公示奖补对象、项目和金额,对群众举报、投诉奖补对象资格不符、项目不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强化问责。加大产业及就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谁验收、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