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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3篇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22-11-03 06:15:24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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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3篇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1

  重庆市XX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三章辞职

  第十二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三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第十四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作守则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应本人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条 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考评的参考依 据,与综合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评优挂钩。

  工作时间:

  1、公司本部(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营运部、项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报的综合计时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员常驻现场,视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作息时间。月底,公司应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经合作方签字确认的《考勤表》(附件5),作为月度绩效考核表中工作纪律考核项的计分依据。无合作方或分管领导签字视为无效。

  第六章 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座班制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未到达公司打卡视为迟到,下班时间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时间在10分钟-2小时以内(含)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月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员工本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分1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属于请假范围,外出公干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报《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 备。

  第七章 加班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份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任务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门填报《加班申请表》(附件3),并经公司或分管领导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门、公司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第八章 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需外出办公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条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4),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填《出差申请表》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章 请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2)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审批单》,送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2、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

  8、年休假可冲抵事假。第三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还 应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病假两天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当天本人不能当面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请假的,可委托亲友在第二天上午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补假、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请病假应扣除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1个月以内的病假,应扣除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天。1个月以上的病假,按照渝府发【2000】47号文的相关条款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5%发给。病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岗位工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65%发给;连续工龄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0%发给。1个月以上的病假不享受绩效奖金(详见附件 6)。

  7、员工因公(工)负伤而不上班,其治疗期内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8、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二条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员工必须提前十天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7】第514号)的 相关条款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三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2、婚假为有薪假期共5天,员工请婚假需在《请假申请表》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

  3、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这里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填报《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条款执行。

  4、假期: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一孩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述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员工按政策享有护理假。正常护理假为5个工作日,晚育护理假为7个工作日。

  5、女员工生育第二胎符合《重庆市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渝府办【2014】34号)政策,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请5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去世,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经领导批准,另给路程假。

  3、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绩效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六条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 探望父母的待遇,称为探亲假。

  2、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对方所在地路程远近确定。

  4、员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不享受绩效奖金。

  第三十七条 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反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处罚办法

  1、旷工一天以上的,扣罚旷工当天2倍日工资,同时给予警告一次,连续旷工超过15天视为自动离职。日工资=月岗位工资/天。

  2、处罚标准:(1)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或旷工1-2次,予以警告处罚;并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2)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或旷工3-4次,予以记过处罚;除取消个人评优、岗位晋级资格外,扣除20%年终绩效奖金。

(3)员工1年内累计迟到、早退20次或旷工5次及以上,岗位职级可降级使用,并扣除50%年终绩效奖金。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一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四十二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三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四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

  1、外出工作登记备案表

  2、请假审批单

  3、加班申请表

  4、出差申请表

  5、考勤表

  6、请假期间工资及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2

*****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消防管理制度

  2、防火制度

  3、防火检查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7、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8、地面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9、消防器材制度

  10、消防宣传制度 12、仓库消防管理规定

  13、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14、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5、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6、综合办消防员职责

  17、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18、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工作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纪检主任 办公室:安全生产部

  第四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有下列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组织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六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七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三、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八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一、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二、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三、对新来员工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明火作业管理

  一、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联合综合办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并派人对现场监督。

  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四、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动火作业完毕,安全部联合综合办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六、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条生产、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一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米。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十三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十四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十七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九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根据我公司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二、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三、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四、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工件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各单位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第七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一、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二、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四、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五、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安全部对火灾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责任单位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综合办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八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综合办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九章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使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同时尽可能不使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小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人员分工相同。职责

组织机构职责 组长: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2 副组长: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求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成员: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相关人员职责 1 调度: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总工及安全生产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保卫、消防:组织本部门人员监督现场抢险人员安全并提供相应的保障工作。财务部长:资金支持。后勤部:保证所需物资供给、配备。保证所需设备和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服务。组织本部门人员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现场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稳定队伍。必要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

  4、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略)

  第十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罚款50-100元;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罚款50-100元;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罚款50-100元;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绿色安全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罚款50-100元;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罚款20-50元;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罚款100-2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罚款100-500元;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罚款50-100元;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罚款100-200元;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罚款100-500元;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罚款200-1000元;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罚款100-500元;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罚款100-200元;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500-1000元;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酌情处理。

  10、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规章制度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火制度

  一、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各种防火规则。

  二、工作人员每天离开工作区,要作必要的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三、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四、在消防重点部位严禁吸烟或违章动用明火。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

  五、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六、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综合办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七、使用挥发性易燃物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大量挥发、泄露,如因操作不慎造成易燃物大量挥发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能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爆燃。

  八、有固定火原的地方或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十、各种气体钢瓶、应定点存放,要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注意防止剧烈碰撞、震动,氧气瓶、乙炔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三角距离10米)。

  十一、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防火检查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检查,并确定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放火巡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例如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的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被查单位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要固定的路线和部位,发现问题当时解决,不能解决要立即上报。

  四、每日防火检查记录要逐日填写,不能间断,要反应出检查的工作量,显示出日常消防工作的情况。

  五、进行每日防火检查的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警队的一名班长带领,长期坚持不许中断。

  六、检查记录定期上缴并由安全生产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审阅签字,作为消防档案资料保存。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每日防火检查的线路和检查内容。

  八、每日防火检查的人员要求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综合办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把整改回执报至安全生产部。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对公司安全生产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公司综合办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对于涉及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立案,并下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部门限期整改,然后由安全生产部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二、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整改,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安全生产部验收。

  三、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存在火灾隐患而无力自行整改的部门,应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等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协调决定,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前,所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各单位防火员要认真开展安检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现场整改做到“三不放过”。

  六、对上级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绝不拖延,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报公司有关领导,成立专门班子,限期整改到位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凡使用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要严格落实岗位人负责任制。保管员、使用操作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认真严格管理操作,严禁违章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定,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路或增设非防爆的电气设备。

  四、对使用液化石油的部门及单位,罐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超重,气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2—5米的距离,对灶具油气管路要经常检查和保养,防止阀门、电气油通道等损坏造成泄露而形成爆炸,严格操作规程,先点火后放气。

  五、各单位在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实验品时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存放,严禁混存。

  六、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的库房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整好用。

  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设备安装,电线路安装布设须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从事。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有关电气防火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安装必须规范,使用必须安全,管理必须到位。

  三、对电线路大的闸刀、配电盘、大型电器的接插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运行正常。

  五、加强灶具、厨房及其他部位使用明火管理,落实用火部位人员的岗位防火责任制。

  六、加强动火维修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应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安全保护措施,动火现场要有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成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一、根据我公司实际需要,在消防库除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外,另增加配置充足的灾害预防储备物资,保证随用随取,使用有效。

  二、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根据上级要求每年要对消放器材进行维护、充装、更换确保消放器材完好。

  三、对消防器材及预防储备物资摆放要做到分门别类、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取用方便。

  四、消防器材及储备物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

  五、对消防器材及预防储备物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必须将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编号登记清楚。

  六、消防器材及储备物资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外借。

  七、消防器材及预防储备物资每季度要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所有的器材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并作好记录。

  八、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对消防器材库进行通风、防潮、确保器材阴凉、干燥,并保持器材干净整洁。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由综合办统一配备、维修。配备的灭火器材每年必须进行维修、充装、更换。

  二、凡需配备灭火器材的单位,应持单位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到安全生产部备案登记后,方可领取。

  三、各单位对领取的灭火器材要当作自己的工具、设备进行管理。对已使用的灭火器材要及时到安全生产部说明情况,进行登记、更换。

  四、安全生产部要对灭火器材进行编号、登记、归档。对因气压不足的灭火器材,安全生产部及时更换。

  五、对损坏铅封、维修标志、手把等,视情况按灭火器材不完好按损坏消防设施处理。

  六、严禁私自挪用灭火器材。确因工程结束及工作面转移需要交接时,必须到安全生产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移交灭火器材。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给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消防宣传制度

  消防工作的标准不仅仅是看面对火灾时消防队伍的应变和处理能力,还有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的增强,这就与消防宣传的力度密不可分。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职工防火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宣传栏或消防宣传板报,主要是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每季度更换宣传内容。

  二、设置若干防火标语、宣传画、警示牌,并根据不同季节防火要求或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辖区内单位。

  三、组织好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广大职工消防意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本单位消防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规、制度、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教职工懂得消防法律、法规和必要的消防知识。

  六、对新招职工要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

  七、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职培训。

  八、通过消防知识的学习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要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全公司的防火工作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我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二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车间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员。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

  三、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五、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单位防火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执行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四、对本单位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第三章

  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工作、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董事长主持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工作;负责对防火工作的奖惩。

  第七条公司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消防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等指示精神;

  二、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布置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

  四、经常向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制止一切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

  六、负责本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七、发生事故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并协助查清情况;

  八、临时用火要向安全生产部和设备科申请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并研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第九条各单位其他领导,要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配合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专职防火人员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公司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草拟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对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批全公司各种临时用火,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新建改建、大的装修等项目的审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

  四、指导义务消防队,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五、组织全公司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及维修更换,提出消防经费预算;

  七、对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机加工防火责任制

  一、经常检查机床电气,发现问题必须找电工进行维修;

  二、禁止乱接临时线路和拆改电气设备;

  三、严禁用汽油擦拭机床,用过的油棉纱要及时清理;

  四、不准在机床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五、下班后要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电工防火责任制

  一、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并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二、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三、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四、在变电所内(机房)不准会客;

  五、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六、变电所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七、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八、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第十三条电、气焊工防火责任制

  一、电、气焊工必须经过考核,并有操作证方可操作,不允许未有操作证的其他人员动用电焊设备;

  二、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五级风以上天气,不能露天进行焊接作业;

  四、盛过易燃液体的容器,在焊接和切割前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洗;

  五、电、气焊现场周围十米之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六、在二楼以上房间、走廊等部位作业时,要严防火花从缝隙窜入楼下或地板内造成火灾;

  七、在要害、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经过主管单位领导同意签字,配备好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

  八、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五米距离,二者与焊点保持十米距离;

  九、不得在高压线下面进行焊接作业;

  十、焊接工具必须好使好用,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十一、作业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四条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一、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贮;

  二、普通库房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四、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五、库内禁止住人及外来人逗留;

  六、库内不准生火炉及使用电热器具;

  七、库内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八、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会使用;

  九、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

  二、炉灶前及排烟罩内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三、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过油时,人不能擅自离开,避免过热发生火灾;

  四、炉灰必须用水浸透后倒在指定地点;

  五、电气开关箱内和上面禁放一切物品;

  六、液化气罐与炉具应有一定距离,连接管道应符合安全要求,距离较长时,应设铁管连接,杜绝将液化气罐倒放和人为加热;

  七、食堂内的用火部位要划分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八、人人懂得消防常识,都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第十六条宿舍楼服务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和综合办;

  二、按本部门的防火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并报告领导;

  三、电源及其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可燃物品堆放在附近;

  四、在自己分管的范围内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出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

  五、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室、车间公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二、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子等电热用品;

  四、不准乱接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气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五、下班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人走灯灭;

  六、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宿舍住宿人员防火守则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

  二、宿舍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

  三、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磁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

  四、烟蒂和火柴要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床上吸烟;

  五、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宿舍内;

  六、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它杂物;

  七、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气设备。

  第十九条职工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则;

  二、发现火灾隐患、火情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场所、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公司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一律要经安全生产部审批;

  六、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七、全公司职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掌握消防常识。

  第二十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全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做好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

  三、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四、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五、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

  六、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二十一条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招职工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二、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三、对临时工人和在公司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

  四、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五、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节假日和雨季、冬季天干物燥季节,安全生产部要进行全公司防火安全检查;

  二、安全生产部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三、定期检查对消防重点部位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检查应具体、深入,整改及时,并逐项登记入挡。

  四、专项检查根据实际对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危险品储存、使用等检查时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做为他用和损坏及随意乱扔;

(1)各单位要对消防器材按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2)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3)各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负责,并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一、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职工,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五、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对重大火灾事故及破坏消防设施行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一、组织健全。按要求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度完善。制定和完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责任落实。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措施完备。有消防工作计划和日常消防检查记录,有处置火灾事故行动预案和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安全保护措施,对发生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整改。

  五、管理到位。消防设施和器材保养维护好,运转工作正常,没有丢失、损坏现象。

  六、培训全面。有宣传培训演练的计划、方案和措施,有宣传展板和标语,重点防火部位有禁火禁烟标志。

  七、效果明显。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经济损失。

  八、奖惩兑现。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查处,对管理到位、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表扬和奖励。

  消防员职责

  一、熟悉《消防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和规定。

  二、掌握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熟悉各部门、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尤其对重点要害部位更要加强防范。

  三、协助领导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四、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培训计划;抓好防火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五、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害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防范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了解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岗位防火安全制度。

  六、负责安排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维修、更换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防火检查、监督工作,当好本单位主管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参谋,主动提出工作建议。

  八、与其它部门协调好、配合好,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严明。

  九、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在查明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十、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

  义务消防队(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战斗力的集体。

  二、有计划的组织业务训练,加强体能训练,进行灭火技术和战术研究,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并组织实地演习,提高预防能力。

  三、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四、严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时刻处于完好。

  五、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组织领导管理好义务消防队(员)。

  八、组织应急疏散方案,并进行演练。

  九、发生火警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十、严格按《每日防火巡查程序》规定的巡查。

  十一、详细记录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报安全生产部值班人员。

  十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向值班人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干粉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固体类物资,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以及一般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不能扑救金属火灾。

  一般使用方法

  使用前,应先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下,使筒内干粉松动;离火源5m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喷觜,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喷射干粉,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到远,左右平行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消防安全三会三化 会检查消除火灾管理标准化 会扑救初起火灾标识明细化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各单位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3

  品牌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品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3 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5 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5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7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9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10 附

  则..................................11

  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集团和产品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以及经A交运集团批准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集团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集团名称、商标、徽记、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省、市级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等。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集团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徽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集团商标名称。

  第二章 集团品牌管理机构

  第五条 A交运集团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分管领导、组宣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职责主要是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核集团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审批A交运集团品牌建设计划;

  品牌管理制度

(三)审批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

(四)审批集团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

(五)决定A交运集团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第八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品牌管理。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订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发展规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核;

(三)组织制定集团品牌建设计划,提交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四)组织对集团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五)负责集团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

(六)组织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宣传推广规范;

(七)审批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组宣部进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管理A交运集团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品牌管理制度

(二)审查集团公司或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

(三)组织对涉及A交运集团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 集团品牌战略策划

  第十条

  A交运集团品牌战略策划包括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等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品牌定位、品牌命名战略策划

  A交运集团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组宣部负责进行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提交总经理审定。

  A交运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组织前期调研,拟定策划方案后上交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集团品牌形象战略策划主要是品牌识别系统的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集团品牌扩张和品牌延伸战略策划,由集团公司组宣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 集团品牌推广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品牌战略实施主要包括集团形象宣传、产品/服务广告宣传和产品/服务营销。

  品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集团形象宣传和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广告宣传由集团公司组宣部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一)A交运集团组宣部在集团整体品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二级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制定该内集团品牌推广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集团品牌推广方案的执行。

  集团品牌推广计划方案应包含该内的计划实施项目、数量、实施地点、计划时间、预计费用等。

(二)使用A交运集团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品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服务品牌广告推广时,需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组宣部审核。

  A交运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其他成员的利益,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出现上述行为的,集团法律事务部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此之外,集团法律事务部不得无故干涉成员单位的广告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产品/服务营销由本单位相关销售部门负责按集团统一的品牌战略拟定具体产品/服务营销方案,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批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品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对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组宣部反馈,同时有义务就本单位产品/服务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集团品牌推广流程

  第十八条

  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流程包括集团公司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集团成员单位企业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

  第十九条

  A交运集团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编制工作自前一的12月着手准备,在计划的1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条

  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编制流程如下:

(一)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要求,发出集团品牌建设工作准备通知,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准备对企业品牌广告推广的具体需求、建议、设想,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

(二)集团公司组宣部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充分讨论各方对企业形象宣传的需求和建议,最终确定当年集团企业品牌推广工作内容;

(三)集团公司组宣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提案,提交分管领导;

(四)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提案,并出示意见;

  品牌管理制度

(五)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A交运集团品牌推广计划提案,并做出审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

(六)集团公司组宣部最终制定A交运集团企业品牌推广计划正式稿,并组织实施品牌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品牌推广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一)A交运集团二级成员单位就品牌营销工作中出现重大的品牌推广需求向集团公司组宣部提出宣传方案;

(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查意见,集团公司组宣部审核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并出示审核意见;

(三)根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以及组宣部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宣传方案;

(四)集团公司组宣部主导二级成员单位品牌宣传方案的实施,二级成员单位协助。

  第二十二条

  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其它公司及组织对经授权的品牌进行宣传的方案须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对重大的宣传活动须报组宣部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三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设立及审批

  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内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由集团公司组宣部部依据计划执行。

  A交运集团推广计划外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的项目,由各需求单位向集团公司组宣部部提出申请,经组宣部确认后报请

  品牌管理制度

  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同意后设立,并抄报资金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品牌宣传费用及管理

  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预算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集团专项预算进行管理。

  集团计划内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在集团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预算费用内列支。计划外宣传项目的实施费用由资金财务部另拔。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并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品牌宣传项目的实施

  A交运集团组宣部根据集团品牌推广计划,结合集团及相关需求单位的实际,负责安排、监督、跟踪各项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

  第六章 集团品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集团跨行业经营特点,集团实行双品牌管理模式,即在统一的集团品牌下体现各类产品或服务品牌,集团各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可通过商标注册确立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品牌标识,但对外宣传或产品包装上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集团统一的品牌标志(即集团标志)。

  品牌管理制度

  取得使用集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上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和徽记。

  第二十七条

  凡使用集团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成员单位提出需求申请,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由法律事务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备案。

  第二十八条

  集团品牌授权使用、转(受)让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组宣部与法律事务部共同起草,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签订。

  第七章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持集团品牌市场地位,维护集团的品牌形象。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负责跟踪、监督各二级成员单位品牌使用情况,规范其品牌经营行为。

  第三十一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负责督促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直属子公司或其他公司组织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二条

  经授权使用集团品牌的单位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影响品牌声誉事件时,须在第一时间报该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该单位相关

  品牌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组宣部并提出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集团品牌维护管理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续性。

(一)及时应对品牌侵权行为,制度品牌维护策略,处理品牌纠纷;

(二)进行集团品牌法律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组宣部协助法律事务部负责受理品牌侵权事件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跟踪。

  第三十五条

  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均有维护品牌权益的义务,应加强市场监督,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A交运集团组宣部和法律事务部共同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A交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