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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3篇

2022-11-01 11:48:37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3篇,供大家参阅。

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3篇

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1

  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请求确认产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财产权。确认财产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这一点上与物权人享有的其他请求权不同。确认产权是一种独立的保护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代替之;同时,确认产权又是采取其他保护方法的最初步骤。在财产归属问题未得到确定时,其他的保护方法也就无从适用。例如,甲将一部分财产寄存于乙处,乙死亡后其继承人将这部分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在甲向乙的继承人请求返还其寄存的财产时,乙的继承人认为这部分财产应属于乙所有,在乙死亡后由他们继承取得了所有权,因而拒绝返还。这里首先应当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返还:如果确定财产属于甲所有,则乙的继承人应当将这部分财产返回给甲;如果不能确定甲的所有权,则甲就无权请求返还。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首先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再根据所有权的确认,按所有权被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摘自:福建政法干警考试网: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 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 侵犯。

  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或其他方法使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例如,甲将乙的汽车损坏了,乙可以请求甲予以修理,其费用由 甲承担。有一种观点认为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还要经济上合理;否则,就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的。固然民法上的物大部分都有金 钱价值,但也有一部分物的价值并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如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对于特定的当时人来说,可能非常重要,而对其他人来讲可能没有什么价值;但 对于这类物品来讲,更应强调的是恢复原状,才能充分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因此,如果被损坏的财产客观上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所有人对于财产的恢复原状有特殊利 益,并且所有人要求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就应当恢复财产的原状,而不能只强调经济上的合理性。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2

  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或其他方法使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例如,甲将乙的汽车损坏了,乙可以请求甲予以修理,其费用由甲承担。有一种观点认为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还要经济上合理;否则,就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的。固然民法上的物大部分都有金钱价值,但也有一部分物的价值并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如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对于特定的当时人来说,可能非常重要,而对其他人来讲可能没有什么价值;但对于这类物品来讲,更应强调的是恢复原状,才能充分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因此,如果被损坏的财产客观上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所有人对于财产的恢复原状有特殊利益,并且所有人要求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就应当恢复财产的原状,而不能只强调经济上的合理性。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摘自:福建政法干警考试网:

年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3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确认产权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 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 侵犯。

  请求确认产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财产权。确认财产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 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这一点上与物权人享有的其他请求权不同。确认产权是一种独立的保护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代替之;同时,确认产权又是采取 其他保护方法的最初步骤。在财产归属问题未得到确定时,其他的保护方法也就无从适用。例如,甲将一部分财产寄存于乙处,乙死亡后其继承人将这部分财产作为 遗产继承,在甲向乙的继承人请求返还其寄存的财产时,乙的继承人认为这部分财产应属于乙所有,在乙死亡后由他们继承取得了所有权,因而拒绝返还。这里首先 应当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返还:如果确定财产属于甲所有,则乙的继承人应当将这部分财产返回给甲;如果不能确定甲的所有权,则甲就 无权请求返还。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首先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再根据所有权的确认,按所有权被侵犯的情况,采取其他的保护方法。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