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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3篇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2-10-28 09:37:08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3篇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供大家阅读。

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3篇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用

  第三章考核

  第四章报酬

  第五章辞职、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

  1、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社区党员大会(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从事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3、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

  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进行,由区东民政局适时统筹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每三年为一个届期。

  第五条换届时,对上一届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考核聘用;届期期间,新补充的社区工作者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

  第六条考核聘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

  1、提出考核聘用申请。个人提出考核聘用申请,经所在街道审核同意后,报东区区民政局审批;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由街道(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街道(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及街道(镇)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其中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参会的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镇)确定。

  民主推荐。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继续胜任社区工作者岗位,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过半的不再聘用;

  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6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不再聘用。

  3、决定考核聘用对象。由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集体讨论是否聘用。

  4、公示。在聘用对象所在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东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考试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社区工作,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原则上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八条考试聘用社区工作者必须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

  第九条通过公开考试,并依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由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东区民政局统筹安排,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细则由街道(镇)自行制定并报东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考核。街道(镇)结合日常考核和考核确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贴的发放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优秀等次不超过本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

  第十三条考核由街道(镇)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

  1、街道(镇)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

  2、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

  3、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

  4、其他人员。

  参会的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镇)确定。

  第十四条街道(镇)应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和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2、社区工作者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的熟悉、掌握情况,自觉熟练运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对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

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2

  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现状分析及发展研究

  在“两新”组织日益成为经济社会重要支撑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两新”领域党建工作有效性的基础性工程。本文试图探究在新形势下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现状,进而分析近年来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为适应建设新型社区的要求,对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应对措施和前瞻性思考。

  一、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适应基层党组织建设“全覆盖”的要求,崇明县公开聘用了多批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今年6月,县委组织部统一招录了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10名,其中,男性2人,女性8人;25岁以下7人,平均年龄29岁;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

  根据县委组织部部署和各基层党委的安排,这支队伍主要活跃在党员服务中心、“两新”组织党建等两大方面。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务实作风和敬业精神初步得到展示,并反映出他们以下特点。

  1、文化程度高。他们有着丰富的理论素养、有着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深入一线的工作作风、总结调研的文字功底,基本得到各级领导、各级组织的信任,在 “两新”组织中发挥着指导员、宣传员、服务员、联络员和信息员等作用。

  2、服务意识强。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对自身的定位比较明确,能够及时调整心态,迅速转变角色,从小事做起,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开展服务。一是借助和运用党员服务中心的平台为党员群众提供良好服务。二是在具体工作中以服务为宗旨,为“两新”组织党支部开展各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提供有力帮助和服务,使“两新”党组织增添了一个好帮手,党员群众多了一位知心人。

  3、沟通协调能力好。目前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作用还体现在他们具备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甘当上级与下级、党员与组织、党员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既做到上情下达,为基层党支部解决困难并出谋划策;也保证下情上达,在“两新”组织中收集和掌握各种信息和动态,整理汇编后提供给基层党组织决策参考;协调“两新”党组织横向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这一功能改善了镇党委与“两新”党组织之间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二)工作任务情况

  目前,全县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总数为30人,“两新”组织三千多个,其中“两新”党组织数344个,其中党员3784 人。平均每个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面对的党员127人,“两新”党组织数12个。由于“两新”党组织大多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因此大量的党建事务性工作基本都由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承担。

  二、存在的问起及原因分析

(一)队伍的规模、结构同当今“两新”党建形势与工作要求尚有距离 目前我县每个乡镇平均配有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人,由于“两新”组织分布广、数量多、专职党务工作者少,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承担着大量的党建事务性工作。除此,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还兼负所属乡镇机关、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的党建工作,任务相对杂重。从规模来看,与肩负的工作使命和承担的工作量不相匹配。

  今年最新聘用的10名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中25岁及以下有7名,40岁以上3名,年龄结构上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状态。年轻同志大多为毕业1-2年的全日制教育大学生,理论知识丰富,富有激情活力,然而工作经验略显不足,做事易胆大心粗,看问题还不够深入;年纪较长者通常经验丰富,做事沉着稳重,但理论素养略显缺乏,创造力不够。整个队伍中缺乏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又有充沛精力的年龄段的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

(二)工作的持续动力不足

  就外部社会而言,目前社会上对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身份认同差异较大,在公众的心目中的形象不够鲜明,社会地位不高;从乡镇内部来看,聘用的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都没有被吸纳为各乡镇的工会会员。地位不高、职业前景狭小是当前制约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人才化发展的两大因素。各种待遇上的差距不仅容易使人的心理产生落差,也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看不到职业上升空间,职业前景不明。久而久之,他们工作的能动性减弱。

  三、下阶段工作思路探讨及研究、建议

(一)加大招聘、选拔力度。按照“谁需要谁招聘、谁使用谁招聘”的原则,采取“岗位选人、定向招聘”的方法,制定科学的专职党群工作者配备标准,按照“两新”组织数、党员数,或党组织数进行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招录工作,确保选好人、用好人。

(二)完善考评机制, 为优胜劣汰提供依据。

  考评机制对于正确评判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绩效至关重要。因此, 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考评机制。第一, 建立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日常考察和考评制度;第二, 考核环节注重个人总结、服务对象测评、岗位目标查验、机关党群部门评价, 党委提出考评等次,县委组织部审核;第三, 设立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分值的合理性, 考核结果多层次。比如设定“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不称职”等五个档次, 以客观反映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及其差异;第四, 考核内容与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岗位目标管理相一致, 以考察他们的工作力度、服务指导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及其成效, 真实反映出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和业绩。

(三)加强培育和管理, 促进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更快成长。

  1、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在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培训中,应注重学以致用, 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形成具有特色的培训模式。

  2、在培养中孕育人才, 在使用中发现人才。要树立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也是人才的理念,对其培养要注重复合型、实用型。一是对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中有独立开展工作能力、特殊贡献者要树品牌, 总结理论和实践的经验, 可以推出某某工作法等。二是挖掘潜力, 重点推进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中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同志大胆开展实践,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和施展才能平台。三是建立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人才信息库, 实行目标培养, 岗位锻炼,构建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人才发展通道。

(四)健全激励机制,确保工作效率。

  健全的激励机制是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建立激励机制就是通过制定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 将考评结果直接与个人利益挂钩, 既是解决物质福利待遇的途径, 更在于激励和调动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积极性, 提高组织绩效和工作效率。

  1、建立科学的正、负激励机制。打破“优劣不分、奖惩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以增强危机感, 保护和激发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积极性, 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强化激励功能, 不断引导成功。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成就事业的认同感, 需要组织不断地予以激励和引导, 为他们的成功创造条件和动力。一是可以设立职业上升通道。在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中专设工作职称, 比如, 从初级到五级, 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晋级, 并以此等级委任工作职务。二是把专职党群工作者纳入乡镇的评优评先中, 予以表彰和奖励, 并培育成地区党建工作中的品牌。三是可以提高待遇标准,适当上调薪酬标准。建议参照上海市上一年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来确定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月收入标准,如以上年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上下浮动不超过5%,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目前的月收入应在~元之间,如实行这一标准则能拉近聘用人员与事业编制待遇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待遇不高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3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用 第三章考核 第四章报酬

  第五章辞职、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

  区工作人员,包括:

  1、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社区党员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从事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3、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

  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进行,由区东民政局适时统筹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每三年为一个届期。

  第五条换届时,对上一届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考核聘用;届期期间,新补充的社区工作者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

  第六条考核聘用一般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

  1、提出考核聘用申请。个人提出考核聘用申请,经所在街道审核同意后,报东区区民政局审批;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由街道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街道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及街道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其中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参会的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确定。民主推荐。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继续胜任社区工作者岗位,民主推荐得票率不过半的不再聘用;

  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60%,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不再聘用。

  3、决定考核聘用对象。由街道党工委

  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集体讨论是否聘用。

  4、公示。在聘用对象所在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东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考试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社区工作,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原则上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第八条考试聘用社区工作者必须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

  录取的原则,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聘用。

  第九条通过公开考试,并依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由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东区民政局统筹安排,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细则由街道自行制定并报东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考核。街道结合日常考核和考核确定社区工作者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贴的发放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优秀等次不超过本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0%。第十三条考核由街道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参会人员包括:

  1、街道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

  2、所在社区所有社区工作者;

  3、部分居民代表和所在辖区单位代表;

  4、其他人员。

  参会的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原则上占参会总人数的20%;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可自愿申请,也可由街道确定。

  第十四条街道应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和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2、社区工作者对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的熟悉、掌握情况,自觉熟练运用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对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况;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

  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3、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居民服务的耐心、细心和精心,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4、社区工作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及个人在完成工作任务中所发挥的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第十六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胜任并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6、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

  8、上考核为基本称职,本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第四章报酬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在区财政中列支,其年人均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换届当年的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届期内保持不变,采取“基本报酬+绩效补贴”的方式发放,其中基本报酬占70%,绩效补贴占30%。

  第二十条绩效补贴发放。绩效补贴发放

  按系数方式进行。以社区为单位,社区工作者绩效补贴进行归总,分别按优秀等次系数、称职等次系数、基本称职等次系数、不称职等次系数为0,计发个人绩效补贴。

  个人绩效补贴=系数

  第二十一条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自付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在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内扣除。

  第五章辞职、解聘

  第二十二条社区工作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党委审批后报区民政局备案。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用: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三年未被评定一次称职的;

  8、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

  9、换届后不再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或居委会委员的;

  10、具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区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经费、人员经费以及考核经费的检查监督,对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东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