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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3篇

2022-10-25 18:16:11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3篇,供大家参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3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1

  深化医疗改革 建设“安吉模式”

  新年伊始,安吉县正式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以自由组合为主、行政调控为辅的组合形式,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院作为牵头单位,分别与全县1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组成三个县域医共体,标志着“安吉模式”医共体试点正式实施。

  跟其他县区不同,“安吉模式”医共体试点工作具有四大特点:抓住“一个杠杆”,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医保结余为核心指标,促进医保费用合理下降;实施“两个全面”,县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参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保持“三个不变”,试点工作对原有医保结算方式、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和患者就诊方式保持不变,体现出本轮医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落实“四个配套”,实施牵头院长及班子成员年薪制、搭建医疗医保共享信息平台、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配套奖励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等四大配套措施,有力推进各医共体试点工作的开展。通过县域医共体内部业务联系、上下联动,重心下沉,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同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协管、妇幼保健资源合理下沉到县域医共体中,实现预防保健与医疗服务同步发展,真正体现对全县百姓的健康管理。

  安吉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主要领导为总负责人。分阶段组织县域医共体实施动员大会、医共体成员单位座谈会及推进研讨会,按照“积极动员、充分准备、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尽早完成”的要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院全部完成县域医共体单位协议签约并进行挂牌工作,成立医共体理事会,将医共体建设作为当前中心

  工作。分析数据,精细管理求成效。县第一医共体,通过搭建平台、数据分析两条主线开展医共体实施工作。将指标任务细化到每个科室,并根据现有数据按病区分医疗组、各成员单位进行纵向比较,对三个医共体及全县的城乡居民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数据分别进行横向分析,并模拟推算细分数据,查找问题,明确调整重点,对个别人员进行院长诫勉谈话;加强6S管理,以胸外科为典型进行PDCA理论分析,提升管理后该科室药比同期下降%,成效明显。搭建框架,长远规划谋发展。县第二医共体,明确要求“包干到户、对口联系”,立足《县第二医共体理事章程》《县第二医共体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等7大制度,优化临床路径、修订科主任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奖励门急诊超额、住院加床等措施谋求长远发展。区域联营,乘势而上寻创新。县第三医共体,积极探索民营资本优势,发挥运营成本低体制活的特点,组建医疗团队,赴下属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重点帮扶,带教查房及会诊,及时安排患者上转,测试向上转诊流程,争取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就人员进修、轮训、共建特色专科等进行安排,努力打造“片区医疗中心”。

  县人社局根据医共体实施方案,开展信息化改造,完成参保人员医共体划分、五险系统参保查询模块改造、业务报表设计等医共体运营考核指标设计。召开县域医共体医保信息系统开发通报会,及时分解医共体单位责任,将医保结余目标落实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服务站,促进医保费用合理下降。

  县域医共体工作有序推进,有力推进基层服务能力。一是基层新技术新项目得到发展。如天子湖镇中心卫生院开展24小时心电监护项目、昌硕街道卫生院新开肿瘤内科、内分泌科等特色科室;二是基

  层就诊人次同比上升。据统计,今年1月全县1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总就诊人次达万,比去年同期增长%;总住院人次同比增长%,手术台次同比增长40%,上转人次增加38%,接受下转人次增加一倍达48人。

  县域医共体建设将使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得到重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重构,诊疗次序得到重塑,真正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2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7-05 【生效日期】2016-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于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六)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

  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八)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九)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四、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鼓励金融机构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领域项目。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十二)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十三)加快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在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稳步放宽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完善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十四)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全国各类投资项目,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下移服务管理重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建设,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十五)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海域)、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十六)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十七)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十八)加快立法工作。完善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

(十九)推进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研究推动土地制度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要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意见全文3

  木王镇人民政府

  木政发﹝2010﹞48号

  木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王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村卫生室、相关单位:

《木王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镇 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抄送:卫生院 档:

(二)木王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适应全镇人民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覆盖全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医药卫生体制,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镇安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卫生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建立起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是广大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体制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设计,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3.总体目标。建立我镇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1年,建立覆盖全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报销、配备、临床使用等制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4.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全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6%,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合率达95%以上。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低收入困难人群。

  探索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为全镇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利用农村惠农卡,尝试采取农民自愿、协议委托、信用社转账的资金筹集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改革筹资机制,建立巩固提高参保水平的筹资长效机制。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行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诊疗常规试点,降低医疗成本,规范诊疗行为,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年增长。不断扩大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提高门诊费用补助比例。

  6.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参保单位和个人服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建立完善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健康档案使用效率。

(二)探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使用和监测等制度。2010年,在乡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三统一”试点。

  8.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从2010年起,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95%以上,落实政府补偿,逐步实行零差价率销售。2010年,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9.进一步深化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试行院长公开竞聘制,职工全员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定完善《镇安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镇卫生院改扩建和职工安心工程建设;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以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推行农村家庭医生责任制。

  11.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单位交纳、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镇安县卫生人才培养基金,每年选送医疗机构职工总数的5%,卫生院技术人员总数的20%到上级医疗机构临床进修学习。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高水平,规范管理,2010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其他人群建档率达50%以上。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低水平。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011年,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相关规定。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创建县、乡、村级三级健康教育促进协会。以农民健康促进协会为平台,利用电视和广播等,采取开设专栏或专题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知识,干预生活行为,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培养其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

  13.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开展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免费为农村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201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0%。

  1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5.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常见病临床诊疗规范,探索建立以手术分级管理为核心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等诊疗行为。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工作。卫生院、财政所、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制定医改相关配套文件,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推进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17.加强财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提出的各项卫生经济政策,建立补偿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加大补偿力度,切实保障医改所需资金。

  18.加强宣传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周密制定医改宣传方案。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和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全镇上下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建性,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总结、宣传医改经验,为深入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9.加强监督考核。要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该单位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目标任务逐条进行分解,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措施落实不力、态度消极影响改革的,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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