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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写写帮推荐3篇

2022-10-25 15:07:09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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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写写帮推荐3篇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写写帮推荐1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宿政办发〔2008〕134号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27日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小学入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3.小学和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4.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在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5.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施教区划分

  1.区域界定

  施教区规划的区域是指宿迁市中心城区220平方公里范围,具体范围是: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南化路。

  2.划分依据

  施教区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5号)、《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和《宿迁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法规。

  3.划分原则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按照“与行政区划基本同步、就近入学、全面覆盖、历史延续、因地制宜”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4.具体方案

  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实施。

  四、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界定方法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是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随祖父母,并只有唯一合法固定住所。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有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各区根据临时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要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入学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负责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界定,主要核定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等情况。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新学期开学前15日内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时间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规定时间同步进行。小学从7月18日开始,初中从7月13日开始。

  六、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在招生前把施教区范围和相关政策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示。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在收费前实行收费公示。

  2.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步伐,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七、本《意见》从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

  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施教区和收费政策仍按照《宿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宿政办发(2004)70 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划分和公办中小学的布点、规模和周边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作如下规划:

  一、市直

(一)小学(2所)

  1.市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黄运路,北至市府东路;(2)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附小北巷,北至黄运路;(3)东至中山南路(人民医院东墙),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4)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2.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青海湖路,北至环城北路;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青海湖路。

(二)初中(1所)

  1.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宿城区

(一)小学(9所)

  1.宿城区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市府东路,北至马陵路;(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古黄河(黄河北路),南至市府路,北至京杭大运河;(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

  2.宿迁高等师范附属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不包括永阳居委会部分地区,即东至幸福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卫生路,北至黄运路内的部分地区)。

  3.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马陵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4.河滨街道办北郊小学

  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5.古城中心校

(1)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平安大道,南至厦门路(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6.双庄实验学校小学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7.河滨中心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8.项里中心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9.项里街道办红星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北一路。

(二)初中(4所)

  1.宿城一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2.马陵初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黄运路(西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延段,南至环城北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3.双庄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4.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城区河滨街道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东至环城西路北延段,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三、宿豫区

(一)小学(4所)

  1.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

  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黄山路,北至宿沭路。

  2.宿豫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东至黑龙江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黄山路。

  3.井头中心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合欢路。

  4.井头乡马窑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嶂山森林公园),南至合欢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

(二)初中(2所)

  1.井头初中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2.顺河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豫新区部分义务教育任务)东至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宿沭路。

  四、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一)小学(5所)1.市第一实验小学东至嶂山大道,西至骆马湖,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玉兰路。2.晓店中心小学晓店镇峰山、湖滨等居委会。3.嶂山林场小学嶂山林场。4.周庄小学晓店镇周庄村。5.嶂山小学晓店镇嶂山居委会。

(二)初中(1所)1.晓店初中晓店镇和嶂山林场。

  五、宿迁经济开发区

(一)小学(7所)

  1.古楚小学

  东至宁宿徐高速,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2.范圩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开发区大道(北一路),北至环城南路。

  3.魏井小学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

  4.宿迁经济开发区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青海湖路。

  5.梨园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6.八堡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古楚路。

  7.张王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二)初中(1所)

  1.三棵树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规划区域内开发区义务教育任务)

(1)东至古黄河,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2)东至古黄河,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3)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写写帮推荐2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保障胜利油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胜利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2012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实际,制定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在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进行。

(三)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中小学暂行管理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05]12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第27次)文件精神,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在首先满足学区范围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积极接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油田适龄子女入学,并与油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主要是户籍与住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房)在学区范围内的油田职工子女。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

  1.小学招生。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初中学校招生。招生范围内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由所在小学集体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外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回招生范围内学校升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适龄盲聋(哑)儿(1)地方常住居民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③新一年级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2)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租房缴费收据;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一年以上的纳税凭证。⑤新一年级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做好学区内其他肢体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二)报名手续

  小学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供审查:

  1、油田职工子女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胜利油田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双方医疗保险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1份。油田职工无房户购买非油田住房的还需提供二级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油田无房证明和新购房《房屋所有权证》(需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新一年级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2、非油田职工子女

  赁许可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⑤新一年级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初中入学的学生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小学阶段不在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供转学证明。

(三)油田职工子女和非油田职工子女入学提供的学籍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住合同)、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教育、房管、户籍、计生和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的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四)油田职工符合油田分房政策,且没有实际获得过油田住房的油田职工,其子女以已购买的现居住房就近入学;符合油田分房政策,且在油田有多套住房的,其子女按其实际居住房就近入学;油田职工限价商品房凡是购房人、交款人、入住人、产权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完全一致的,回原居住地就近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除需提供以上确定入学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司法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

  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并实际居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根据实际办学能力,确保服务区内适龄油田职工子女入学,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严格按照教育管理中心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

(七)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

  四、报名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

  8月10日,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

  8月16-18日为各学校招生报名时间;

  8月19日,各学校将《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基础教育科;

  8月20日,基础教育科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名材料;8月21日各学校到基础教育科领取审查材料和审核结果;8月22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入学通知书。

  胜利第三中学、胜利第四中学、胜东小学、八分场小学、锦华小学、锦苑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与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五、学籍注册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学籍注册审批时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同时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管理中心学校学生入学须提交转学证

  明),凡没有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的学生将不予注册,重复建籍的学生将取消其在非服务区学校的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须经教育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好报名材料审验关,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退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于7月6日前报中心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并通过胜利教育网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各学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规模和班额的意见》(普教基字?2011?17号)有关要求,切实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规模、超计划招生;不得拒收招生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证明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服务区内油田职工子女或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并按时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学生的学籍变更。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意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教育管理中心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管理中心将按照规范化学校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违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学校进行通报处理,并追究学校校长的管理责任,取消当年该校各类评优活动的参评资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胜利教育形象和社会稳定。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写写帮推荐3

  徐教规〔2010〕 4 号

  徐州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各企事业办有关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全市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

  民办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电脑派位学校,并制订电脑派位实施方案。电脑派位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下,由招生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四)阳光招生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招生计划

(一)2010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约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人。全市初中一年级招生约人,其中市区(不含贾汪区)约人。

(二)根据省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生源不足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防止学校规模大起大落,为生源高峰预留发展空间。

  四、招生办法

  2010年,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参加小学入学报名必备条件:①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正式户籍;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2.招生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1条标准,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或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核查,对个别存有争议的招生对象,学校上报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裁定安排。

(三)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主题词:学校 招生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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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建国西路以北、苏堤路以东电脑派位未派上十三中的学生。

  4.徐州市第八中学

  东到彭城路、步行街、云东二道街,南到溢洪道,西到中山南路,北到淮海东路;同时接收十三中施教区内建国西路以南、苏堤南路以东电脑派位未派上十三中的学生。

  5.徐州市第十中学

  东到津浦铁路、坝子街,南到故黄河、煤港东街,西到煤港路、中山北路,北到二环北路、煤港路。

  6.徐州市第十二中学

  停止初中招生,其施教区调整后划归三十七中(原矿一中),其校址置换给西城中学办学。

  7.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东到中山路,南到苏堤南路、和平西路、淮海西路,西到苏堤北路、矿山东路、煤建路,北到故黄河、工程机械厂北墙;煤建路与纺织路之间原十三中施教区内非矿务集团职工子女可以到十三中报名。

  8.徐州市王杰中学

  东到云龙区区界、东三环路,南到故黄河、东丰路、部队排污沟,西到津浦铁路,北到响山路、云龙区区界。

  14.徐州市第三十二中

  东到大庆路、下淀南路、下淀北路、铁路29宿舍东墙,南到白云路、津浦东路,西到津浦铁路西线路,北到铁路29宿舍北墙。

  15.徐州市第三十三中

  东到津浦铁路,南到建国东路,西到故黄河、坝子街,北到煤港东街。

  16.徐州市第三十四中

  招收中石油二公司职工子弟;在科技中学报名且有34中志愿的本施教区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人。其附属小学仍按原施教区招生。

  17.徐州市第三十五中

  东到津浦铁路,南到故黄河,西到故黄河,北到建国东路。

  18.徐州市第三十六中

  招收中石化管道公司职工子弟;在科技中学报名且有36中志愿的本施教区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人。其附属小学仍按原施教区招生。

  19.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原矿一中)

  东到煤建路、苏堤南路、湖东路、金山南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二环西路、湖中路、珠山西路,北到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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