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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荐]3篇(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亮点工作)

2022-10-25 14:33:50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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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荐]3篇(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亮点工作)

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荐]1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抢抓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坚持“四个第一”,推进“五大突破”,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宝鸡率先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本意见。本意见实施期为2010—2015年。

  一、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是推动宝鸡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选择

  1、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是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优势产业增势强劲,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实现突破,园区经济初具规模,中小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形成了较好的产业格局和一定的发展基础,积累了加速发展的强大势能。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不论是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都存在较大差距。我市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高端制造业发展不足,集群化优势不明显;大企业大集团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中小企业数量偏少,融资困难,非公经济发展缓慢;企业自主创新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吸纳高层次人才、高端生产要素的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工业经济发展遇到了严峻挑战,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只有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才能有效化解工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应对各类危机和矛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才能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在未来发展中赢得先机,在西部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

  2、增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后5年,将是我市工业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张、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关键时期,我市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着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大机遇,面临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面临着实施“十二五”规划、关天规划的重大机遇,面临着新兴产业蓬勃兴起的重大机遇,面临着国内外新一轮产业大规模转移的重大机遇。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不可多得。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形势,增强进取意识,坚定信心,创新克难,积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形成新的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加快工业强市建设,为实现在西部地区率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3、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关天规划实施的难得机遇,紧紧围绕宝鸡工业发展目标,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动、园区化承载”的“两大两化”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改造提升、龙头带动、循环发展、深化改革五大举措,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优化、企业发展、资源转化和产业集群化,努力形成工业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强、配套水平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体系。

  4、主要目标

  工业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年均增速达到18%以上;实现利税13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65亿元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2015年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900亿元,五年累计超过2500亿元;培育形成百亿元大企业大集团5户、千亿元产业集群2个、千亿元工业园区2个。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高端制造业产值占制造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传统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充分融合配套,基本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高端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以统筹科技资源,创建创新型试点城市为契机,整合科技资源,构建科技共享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新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开发新产品800个,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

  产业集群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大力培育壮大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煤化工、酒类、轨道交通、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等九大产业集群,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态势。到2015年,力争形成千亿元产业集群2个,五百亿元产业集群2个,百亿元产业集群3个。

  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比重明显上升,国家节能减排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三、科学构建“一轴两翼”的产业布局

  5、统筹规划,打造渭河沿线百公里工业长廊。根据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需要,统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明确宝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重大产业项目,依托地理区位、产业基础、自然资源和技术人才等基础条件,在渭河沿线百公里长廊上,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构建工业发展的密集区,形成我市工业产业布局的主轴。今后,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人才、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要重点向主轴集中配置,引导和支持项目向主轴集中,企业向主轴聚集,产业在主轴集群,全力打造关天经济区先进制造业高地。

  6、发挥资源优势,构筑工业经济发展“两翼”。充分利用麟北煤田、凤县铅锌、太白黄金、陇县金属镁、北山陶土等资源优势,加大南北二山的开发力度,形成助推工业腾飞的“两翼”。加快郭家河井田、太阳寺井田建设,加大麟北煤田开发力度。积极开发凤县有色金属资源,支持东岭锌业等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开发电解铅、铅酸蓄电池等下游产品,建设全国重要的铅锌冶炼基地。扩大太白、凤县黄金开发规模,使宝鸡成为全省重要的黄金生产基地。加快陇县金属镁工业园建设,形成重要的金属镁冶炼加工基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北山陶土、石灰石资源,支持千阳陶瓷工业园和冀东海德堡、千阳海螺等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宝鸡建材产业快速发展。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南北二山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增加我市资源储备总量。

  四、努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7、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以陕汽集团、法士特集团为依托,以通力公司、通家公司、宝华公司、汉德车桥、宝石特车、合力叉车、宝鸡专用汽车及凌云消防车等企业为骨干,以微型车、专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为核心,加强协作配套,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石油装备产业以石油钢管和石油机械公司为龙头,加大研发力度,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带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的产业链;铁路及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以中铁宝桥、中铁电气化、南车时代为骨干,以轨道交通发展为契机,把我市打造成铁路及轨道交通装备的制造基地;机床工具产业以秦川发展、宝鸡机床为龙头,关中工具、渭河工具、秦川格兰德、陕西二机床等企业为骨干,按照数控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方向扩大产业规模,实现多元化发展;电子电器产业以宝成航空仪表、烽火通信、凌云电器、长岭电子科技、宝光集团为主要企业,实施专业领域突破计划,在纺织电子、真空开关设备方面保持领先,在航空安全装备领域实现突破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产业以宝钛集团、东岭集团为龙头,以民营钛企业、铅锌黄金企业为依托,加大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煤及煤化工产业依托麟北煤田开发,形成比较完整的煤炭工业及煤化工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大型煤炭和煤化工基地。

  8、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水泥等建材行业要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建材。食品工业重点支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医药产业要充分利用资源条件,走特色化发展道路。纺织服装产业要着力推广新型、高效、节能的棉纺织技术装备,以功能服装产业为重点,创建一批行业名牌产品,打造功能服装产业基地。

  9、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新材料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和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瞄准产业发展新方向,抢抓机遇,迅速布局,在重点领域率先实现技术突破,抢占产业发展的有利位置。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核能利用相关设备的开发制造,在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迅速抢占产业技术支撑和装备制造的制高点。到2015年实施新能源产业项目15个,总投资11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57亿元。通过徐矿集团和尚德电力控股公司在宝鸡投资30亿元建设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并网发电站项目,以及烽火通信、长岭电子科技、凌云电器、西北机器等企业太阳能电池硅片切割、光伏发电逆变器、控制器、光伏储能蓄电池、多线切割机等项目的实施,使我市成为陕西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制造的重点地区。风电装备重点加强精密数控风电专用机床、风电齿轮箱等关键部件和风电设备整机技术研发。核电材料以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为主,重点开发核级锆棒材、管材等新材料,提升核电材料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在航空和电子信息工业领域,按照“市场化改革、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支持建设“中国西部航空安全装备产业园”,依托宝成仪表、凌云电器、长岭科技、烽火通信、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大力提升自动定向仪、高频及甚高频导航设备、测距器、无线电高度表、多普勒雷达等生产水平,建立飞行导航平台系统,促进航空安全装备产业高起点快速发展。

  10、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业,着力提升信息、科技服务业,积极培育商务服务、创意产业,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互动发展。大力营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氛围,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形成以信贷支持为主,现金管理、财务规划、咨询顾问、风险管理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物流网络和设施、物流公共信息、物流研发”三大平台,把我市建成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重要物流集散地。大力推进陈仓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发展第三方物流。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系统。积极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咨询策划等创意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的活力。

  11、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社会消费。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力争使非公有制经济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经济比重达到60%以上。

  12、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百亿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坚持对列入百亿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的企业实施“七个优先,四个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向大企业大集团聚集,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改革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创新企业发展模式,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并购重组,加强与世界500强等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世界先进、国内一流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15年,力争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产品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核心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龙头产品提供优质配套服务。支持配套企业积极掌握零部件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在部分领域和部分零部件方面建立起比较优势,与龙头企业间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

  13、推动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坚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培育战略,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引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取得突破。大力发展8类高端制造业产品:钛金属材料、数控机床、石油钻采设备、连续输油管、输配电设备、专用汽车、轨道交通装备和航空安全装备等,实现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端走向价值链高端,由“宝鸡制造”向“宝鸡创造”转变。大力发展10类高附加值产品:高性能钛合金材料、系列工程自卸车、数控成型磨齿机、高速铁路道岔、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接触网器材、大吨位叉车、真空灭弧室、纺机配套电控设备、高档卷烟、高品质白酒等产品,巩固和提升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大力发展8类新兴产业产品: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逆变器、控制器、光伏储能蓄电池、多线切割机、风电齿轮箱、风电专用铸件、成套机组、凸型叶片模具、核级锆材等产品加快发展。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稳步提高煤炭等一次能源产品产量,重点发展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大力发展煤焦化、煤制甲醇、煤基合成油等深加工产品。到2015年,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

  五、大力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

  14、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四大工程。重点实施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和产学研联合开发四大工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创新内生动力。“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40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40项新技术开发重点项目、500项新产品重点开发项目和50项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实现重大技术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的突破。积极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申报和实施,启动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使我市企业在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大力提升企业装备工艺水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大力开展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宝鸡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宝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启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到2015年,力争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20个;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达到5户,省级创新型企业达到20户。

  15、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活动,提升产品档次。实施“名牌培育”工程,跟踪抓好名牌申请、名牌提升、名牌推广工作,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龙头企业打造世界名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参股国际品牌,推动名牌产品向陕西名牌、中国名牌、世界名牌跨越。实施“品牌保护”工程,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机制和品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本地企业提高品牌保护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名牌鼓励”机制,对在实施名牌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新创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创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2015年我市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个,陕西省名牌产品达到100个,品牌数量和品牌价值均居西北中等城市首位。

  16、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将信息技术全面有效地融合于研发制造、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使我市的工业发展水平产生大的飞跃。开展“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工业信息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争创“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建设“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围绕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技术改造等环节,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推进生产装备的数字化与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提高企业的制造水平和管理水平;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深化信息技术在汽车配件、专用设备、家电等产品中的渗透融合,大力应用综合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不断开发数字化、智能化的新产品,抢占工业发展制高点。

  17、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坚持把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推动资源向园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聚,产业在园区集群。以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现有工业园区水平,引导新建项目和关联企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链向上下延伸,推进集约化发展。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科学编制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合理确定承接重点,着力引进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与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鼓励工业园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共建园区活动。充分发挥5000万元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撑导向作用,支持高新区、蔡家坡开发区和重点县域工业园区的道路、供排水管网、路灯、供电、垃圾处理、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园区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努力把宝鸡高新区和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工业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达2000亿元以上,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省级示范基地5个,市级示范基地10个。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园区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到80%。

  高新区要以建设一流创新型园区为目标,在项目建设、优化环境、招商引资上实现突破。重点建设石油铁路装备、机床工具、电子航空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以钛材加工业为主的新型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打造“宝鸡●中国钛谷”。要积极引进国内一流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家或团队,提高园区的知识层次和创新资源富集程度,引导全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重点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贷款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向高新区集中,支持高新区探索建立专业虚拟大学园,形成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有效合作,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层次,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举全市之力加快高新区发展,形成引领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强大引擎。

  蔡家坡开发区要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产业规模上实现突破。重点围绕微型客车、专用汽车和重型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打造千亿汽车产业城。按照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的发展模式对开发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大产业项目,在全力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扩张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汽车零部件产业招商,完善产业链,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形成我国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县域工业园要实现突破发展。把工业园区作为县域工业化的重要载体,积极为大工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托优势资源延伸产业链,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把园区的产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通过差异化发展,形成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金台、渭滨、陈仓着力培育和发展石油铁路装备、机床工具、汽车及工程机械、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构建金渭陈产业聚集区。凤翔围绕西凤的企业改制和扩建,打造百亿西凤,建设十里酒城,加快长青煤化工工业园建设,打造煤化工基地。扶风加快建设绛帐食品工业园。眉县重点打造中国第一砖机城。培育更多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构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

  1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切实抓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两高一低”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增产扩能。以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实施10-15个重大节能技术改造、推广示范项目,促进节约发展。在有色金属、化肥农药、纺织印染、发酵酿造等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培育扶持10-15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我市“两区多园”建设中开展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活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率,推进大宗工业废旧产品再制造和资源再生产业发展,促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六、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19、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在原有对工业领域支持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3000-5000万元产业集群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壮大配套企业群体,提升配套水平,完善延伸产业链。打造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两个千亿元产业集群,石油装备、煤化工两个五百亿元产业集群,机床工具、酒类和轨道交通三个百亿元产业集群。

  20、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向工业领域倾斜。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要主要用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每年工业领域使用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要占到专项资金的60%以上。科技局与工信局共同组织工业项目的筛选、评审,保证专项资金支持到我市重点工业领域的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产学研技术合作及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搭建银企保对接交流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发展宝鸡资本市场,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直接融资平台,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壮大信用担保基金,创新担保工作方法,扩大担保业务范围,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年担保贷款突破4亿元,有效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22、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建设规划部门,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可在全市范围调剂用地指标。科学合理规划好各类用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现有土地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充分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项目用地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率高、单位产出率高的重点转型升级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的用地,市县土地、城建部门要主动跟踪服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保证项目用地。

  23、加强工业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宝鸡市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聘请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研究和我市支柱产业行业内著名专家学者,建立宝鸡工业经济发展人才资源库,制定宝鸡工业经济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针对宝鸡工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一流的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内外相应层次重要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费用由市政府按50%予以补贴奖励。继续开展“智慧之光”讲座,每年至少举办三期,坚持开展企业家体保健活动,培训重点企业领军人才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500名;深化以“东部行”为品牌的民营中小企业培训活动,创新民营企业家培训方式和内容,每年培训80名优秀中小企业厂长经理;加大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企业家和一大批具有复合技能的中高级技工。支持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院校的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积极实施“工业管理队伍培训计划”,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24、大力开展科学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重视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重视引进高端、领军人才。抢抓机遇,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围绕产业链延伸,大企业大集团建设配套,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依托重点产业、工业园区和优势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采取以商招商、以项目招商、以资源招商、以产业链招商和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发展具有潜力的项目和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大在“珠三角”和“长三角”招商引资的力度,招商部门要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和条管单位的优势,建立长效稳定的科学招商机制和渠道,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和水平。

  25、切实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加强税企对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26、加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成立“宝鸡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国土局、人社局、环保局、招商局、供电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重大决定,广泛征询企业意见和建议,针对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布署安排重点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制、业务办理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将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从2011年起,将工作计划和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高新区、蔡家坡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出台具体的有操作性的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目责办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重点企业、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荐]2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精神,全面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着力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长三角中心区经济重地、主动接轨上海前沿高地和城乡一体发展先行之地”的奋斗目标,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坚持经济转型与推进结构优化、集群提升、环境优化和开放发展相结合,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经济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构建取得明显成效。改造提升现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1年,二、三产业分离进展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升到28%和32%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数码电子、精密机械、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等产业在全县工业总量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11年,工业园区工业总量占全县工业总量80%以上,各工业园区中,主导产业占比80%以上。

(二)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到2011年,科技研发投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以上,企业科技人才、发明专利授权量、新产品销售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生产制造国际(先进)标准采用率达90%以上。组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技术)中心12家,传统产业主要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产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依托块状经济优势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强化产业特色和专业协作,注重产业间协同推进,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至2011年,力争培育10个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45个以上浙江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8个以上区域特色品牌。特色产业的品牌覆盖率、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优势企业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加快制定实施大企业培育发展政策,以产业链为纽带,大力扶持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科学、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品牌效应显著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成长型企业培育,壮大规模型企业队伍。扶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特色小企业和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支撑我县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到2011年,全县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80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3家。

(五)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取得明显进展。推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模式,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注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效防止和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在“十一五”期间下降20%和1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工业用地投资密度显著提高。

(六)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既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着力解决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加大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调节、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企业主动走转型升级之路。

——坚持增量投入和存量调整并举,既重视增量投入,又重视存量提升,用高水平的增量来激活和带动存量优化调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坚持发挥政府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促进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发展环境。

  三、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合管理和对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抓紧实施一批对全省 措施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着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一)提升发展“三大”传统产业。要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对纺织服装、五金机械、木业家具三大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传统产业产品档次。注重新产品的开发生产,提高加工工艺技术和加工深度与精度;注重完善加工生产产业链,推进传统制造业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生产方式;注重发展产业内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注重品牌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加快发展“三大”重点产业。要加快数码电子、光伏能源产品和精密机械三大重点产业的发展,努力形成工业产业新高地。要以现有电子信息产业为基础,努力向计算机、通信与网络以及配套元器件等数码电子产业发展;逐步完善从晶体硅片生产到太阳能薄膜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以及太阳能热利用研发生产产业链;巩固提高轴承、标准紧固件等精密机械产品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并向集群化方向发展,扩大应用范围,完善产业链。

(三)培育发展“三大”新兴产业。要努力培育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产品等新兴产业,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加快我县工业转型升级速度。大力应用信息化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加快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及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发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整机型装备机械产品;重点发展新材料(包括新能源材料)应用产业,力争在新型电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电池材料、磁性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复合材料等高技术、新材料核心产业方面有所突破;重点开发用于污染治理、废物处理处置、资源再生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等的节能环保产品。

(四)推动块状经济集群发展。坚持以产业链的延伸为主线,以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工业园区为载体,着力培育一批主业明显、分工协作、配套完善、品牌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培育数码电子、光伏产业、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集群以及纽扣、五金、植绒、丝织、无油轴承等特色产业集群。鼓励重点集群区内的大企业围绕主导产品向上下游延伸生产能力,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差异化竞争和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推进组合园区建设,提升组合园区功能和资源共享水平,鼓励大企业、大项目及产业关联度大的配套优势产业向各类园区集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实现产业对接和配套协作,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

(五)推进产业新高地建设。依托既有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和资源要素保障能力,优先发展数码电子、光伏能源、精密机械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打造以富士康投资项目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和以“昱辉阳光”为主的光伏产业园,推进特色产业创业园建设,努力建设产业发展新高地。各工业园区要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完善基础配套,强化园区产业导向和公共政策资源的引导作用,以产业链招商为重点,突出主业发展,尽快形成“一镇一业”的产业特色。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嘉善县工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土地开发置换等方式,加快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关停并转一批产品档次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凡属限制发展产业的项目,不再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已建项目不得享受政府性各项补贴和其它优惠政策。

  四、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贯彻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群体。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创新,鼓励企业强化创新理念,完善创新机制,敢于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加快各级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指导、中介参与、市场运作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研究开发并投产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有知名品牌、有较高产品附加值、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促进我县产品由产业链低端向产业链高端提升、由价值链低位向价值链高位提升;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提高研发设计水平,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品种、品牌、包装等方面开展差别化竞争,提高非价格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品牌和标准化战略。贯彻落实《嘉善县十一五名牌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商标品牌工程建设若干意见》,发挥工业发展资金对品牌建设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重点在数码电子、光伏产业、精密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产业集群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吸引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品牌企业、行业和区域集聚。鼓励有条件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力度,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并承担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培育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行业,鼓励企业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扶持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着力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三)着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指导和鼓励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步伐;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探索完善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建立与国际惯例和市场法则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制订适应国际竞争形势、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提高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鼓励引导有制造优势的企业努力向研发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加快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四)加快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产学研合作的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县科创中心科技孵化器配套设施,扩大孵化功能,注重孵化效果。加快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鼓励扶持行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特色产业集群的创新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向全行业或集群产业区内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促进创新成果的交易、转移和扩散,扩大科技资源增殖效应。

(五)努力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鼓励企业合法利用现有厂区土地和厂房存量进行改造提升,大力压缩非生产性用地面积。新增工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数码电子、光伏产业和精密机械及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深入推进工业节地行动,加快推进“腾笼换鸟”、“退低进高”、“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等措施,鼓励通过收购、租赁、兼并等形式盘活闲置厂房。

(六)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企业服务业的主辅分离,制订落实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适应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以促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提升为重点,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第三方物流基地建设。完善构建为企业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创新体系,加快建立标准检测、专利服务、技术评估、产权保护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和工业产品研发机构以及为企业提供商务服务的会展、担保、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业,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外包,注重引进一批服务业外包龙头企业,承接国际和国内服务外包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发展培育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限制淘汰一批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方向,排出一批重点行业,逐个制订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定位、总体布局、发展导向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各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重点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等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做好各类园区发展规划的研究、修编和实施工作。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能源、资金等公共资源和生产要素,建立完善公共资源要素的调控体系。每年应安排不低于总量50%的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高新技术项目、重点装备制造项目及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用地需求。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结构转型升级项目的信贷投放,引导商业银行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积极引导外地金融机构来善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向县外银行推介工业项目,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业务。支持企业利用各类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加快成长发展速度。

  加强对国家政策的研究,用好用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整合优化并努力扩大财政工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总量规模,重点用于支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技术改造补助等。

(三)营造用才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引才、用才的政策和环境。努力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投入,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工业转型升级需要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鼓励企业探索各种有利于调动激发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分配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来企业任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四)加强指导与帮扶。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控,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

  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对

(五)强化工作机制。县政府建立经济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系制度,研究解决工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促进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强 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促进我省强化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考核,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并加强责任考核和督促检查。对在推动和实施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中取得重大成绩的主体、企业以及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嘉奖。六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建立产业间协调、沟通、服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强化政府指导、监管和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安全和社会风险防范,不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荐]3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提升工业平台形象,加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力度,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工业平台建设

(一)工业园区建设投资补助。经审核确认,按镇街道工业园区建设实际投资额5%、最高180万元补助,其中省级中心镇最高2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

(二)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补助。评定为嘉兴市或平湖市特级、甲级、乙级的镇街道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补助。经市政府批准并规划实施的新兴特色产业园区,给予3年、每年8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四)创建协会建设补助。新组建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

—1— 行业协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列入全国、全省企业社会责任、产业集群示范区(基地)等试点的协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二、鼓励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

(一)扶持新兴产业项目。对电子电器、装备制造和光机电一体化等光机电、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临港工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项目,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合计500万元以上,给予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80万元补助。市政府批准的新兴特色产业园区内主导产业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3%、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扶持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对列入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或争取省用地指标的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150万元补助。扶持重点引进市外内资项目,对平湖市外投资我市的内资项目且当年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扶持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实施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验收后,经审核确认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超过上年全市平均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且技术创新投入和设备投资合计500万元以上,给予技术创新投入8%和设备投资额3%、最高80万元补助。

  上述

(一)、(二)、(三)条款不重复补助。

(四)鼓励镇街道引导企业增加设备投入。镇街道辖区内企 —2— 业当年生产性投资中设备投资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20%以下,20%及以上、25%以下,25%及以上,且三年来生产性投资年均增长10%及以上,分别给予镇街道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优化重组

(一)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上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3年、100%财政补助。经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认定的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减半补助。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兼并收购或优化重组企业以企业兼并收购或重组企业上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增长部分给予3年、50%财政补助。

(三)设立工业企业销售规模奖。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销售规模奖。

(四)设立工业企业财政贡献奖。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20%、30%、5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授予财政贡献奖。

  四、鼓励“退低进高”、节约集约用地

—3—

(一)鼓励企业“退低进高”。鼓励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传统产业转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新兴特色产业。经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退低进高”项目,新项目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应缴税金分别高于上年全市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上年全市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给予“退低进高”项目设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挖潜节地。鼓励企业实施“退低进高”、盘活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挖潜节地项目,每年开展企业挖潜节地优秀项目评选,对评为挖潜节地优秀项目,给予项目设备投资3%、最高50万元补助。

(三)鼓励镇街道挖潜节地。镇街道通过各种挖潜节地措施完成市政府挖潜节地、“退低进高”工作目标任务,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其中收回企业腾退用地,给予每亩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五、鼓励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

(一)鼓励创建行业(区域)技术中心。经国家、省认定的行业(区域)技术中心,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补助。国家、省行业(区域)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

(二)鼓励创建企业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3万元补助。

(三)扶持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国家、省各类技术创新 —4— 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扶持工业新产品。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国家、省级鉴定,并获得新产品证书的国家、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评定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产品被评定为国内、省内和嘉兴市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五)鼓励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行业协会主导、参与制订的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给予主导单位20万元、参与单位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行业标准,给予主导单位15万元、参与单位3万元补助。列入省、市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获得省、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六)加强企业管理。列入国家、省、市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六、鼓励发展工业设计产业

(一)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工业设计公司在平湖设立独立核算工业设计企业并为我市制造企业开展生产流程设计与选择,提供重组优化生产流程、产品设计、自主品牌创建设计等工业设计服务的,以实缴营业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3年、80%补助。

(二)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对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进行改造分离,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5— 改造分离设立独立核算工业设计中心并为我市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实缴营业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3年、80%补助。

(三)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工业设计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四)鼓励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鼓励我市制造企业购买和应用工业设计成果,按设计交易合同额给予企业3%、最高30万元补助。

  七、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一)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评定为省、市成长型中小企业、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最具成长潜力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二)扶持创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创建担保公司补助。创建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满1年且融资担保金额超过实收资本1倍及以上的,经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增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注册资本满1年且融资担保金额超过实收资本1倍及以上的,给予增资部分1%、最高30万元补助。

  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当年为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按年担保日均余额%给予担保风险补助、最高50万元。当年为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日平均余额超过实收资本3倍的担保公司,按核准担保贷款呆帐、坏帐额5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最高30万元补助。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每年实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50%给予补助。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获得省级以上信用评级,给予5万元补助。

—6— 上述财政补助全额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

(三)加强企业培训。鼓励企业经营者、创二代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对参加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一年期以上EMBA研修和企业经营管理学习培训,给予培训费用50%、最高万元补助。

  八、鼓励品牌创建

(一)鼓励创建品牌指导站。对各镇街道创建企业品牌指导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二)企业品牌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省、嘉兴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企业品牌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其评定上年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享受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国家级五年、省级三年100%的补助。

  上述

(二)、(三)款涉及同一品牌先后获得相同级别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奖励补助一次。

(四)鼓励申报品牌培育试点。申报列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五)鼓励创建区域品牌。创建获得省级及以上区域品牌,给予主要创建单位15万元奖励。

(六)鼓励创建安全品牌。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机械制造、船舶制造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

—7—

(七)鼓励引进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企业。市外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企业投资我市且注册独立核算公司,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三年、50%补助。

  九、鼓励节能降耗和生态发展

(一)鼓励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经济开发区、独山港区和镇街道工业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实施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经市经信局立项并经省、市验收合格,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二)鼓励实施清洁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清洁生产,列入市经信局计划并组织通过审核验收的,给予6万元补助。经省认定为绿色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

(三)鼓励实施节能降耗项目。列入市经信局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下列节能降耗项目给予补助:

  工商企业(含商场、宾馆)实施燃煤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和冷凝水回用、空调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应用节能、节电、节水和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节能实效的节能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50万元补助。

  镇街道实施路灯节能改造,并经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万元补助。

  非集中供热区域采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炉进行供热,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50万元补助。

  集中供热区域和中心城区内工商企业开展燃煤锅炉整治给 —8— 予支持,一是拆除燃煤锅炉和烟囱的,按锅炉蒸吨数实行补助,标准为:立式锅炉每蒸吨2万元,其中蒸吨及以下锅炉补助万元,卧式锅炉1蒸吨以下补助3万元,1蒸吨及以上锅炉以4万元为补助基数,每增加1蒸吨补助2万元;二是因工艺要求或管网未到须使用自备锅炉的,改用清洁能源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上述两项补助可同时享受,减排资金和工发资金各列支50%。

  公交、出租运行车辆实施油改天然气或生物质燃油等新能源节能,分别给予每辆公交车、出租车一次性改造补助1万元、2000元,减排资金和工发资金各列支50%。

  列入国家和省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20万元补助。

  列入省、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计划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万元和10%、最高10万元补助。

(四)鼓励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关停淘汰并拆除设备的造纸、印染、水洗、电镀、制革、化工、建材等“十小”企业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水源保护区企业,给予企业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额2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2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五)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组建节能服务公司。在平湖注册并为我市用能企业提供节能服务、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经营满1年且实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累计节能量

—9— 达到500吨标煤以上,按注册资金10%、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我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并取得实际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按该项目投资额的10%或实际节约每吨标煤50元、最高50万元补助。

(六)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对在2012年之前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以其前三年应缴增值税平均数为基数,按其供应我市利废生产企业销售实缴增值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80%补助。

  十、附则

(一)鼓励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简称工发资金)使用按照“总额控制、绩效挂钩、突出重点、集中兑付”原则。总额控制就是市财政每年根据可用财力安排使用计划数;绩效挂钩就是每年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调整;突出重点就是兼顾全面的同时,重点支持工业平台提升,光机电、临港、生物医药“三大主动力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集中兑付就是各种补助每年集中兑付,确保补助总额能够实现综合平衡。

(二)市工发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经信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工发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控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工发资金享受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完成 —10— 节能减排等任务。凡违反工商、财政、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优惠政策。

(四)本政策中称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除列举外仅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凡与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挂钩的补助均按企业所属财政预算级次,由市本级和镇街道财政分别承担、各自兑付。镇街道确因可用财力低于上年等因素,可自行设定财政补助标准。

(五)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财政贡献计算的补助,下同);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个别条款除外)原则上不得突破该企业当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总额。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条款,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除列举外,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

(六)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影响重大的产业集群项目和列入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并编制发展战略规划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可实行“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凡享受“一项一策”、“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见各项政策。

(七)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应建立企业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登记企业

—11— 享受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八)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应在每个会计终了后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在审定时应征得企业所在镇街道同意。

(九)本政策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有关工发资金政策停止执行。以前已对特定企业作出的专项承诺继续有效,按国家允许的财政补助方式兑现。

(十)本政策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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