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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3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2022-10-31 13:13:53心得体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医院职工奖惩办法3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欢迎参阅。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3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1

  xx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为了确保医院的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从严治院,充分调动职工建设医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实现医院稳步发展的长远目标。奖励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惩罚有章不循、明知故犯者,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

  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4、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5、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6、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1-6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

  7、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9、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0、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2、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3、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4、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第一名者分别奖励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奖励;

  15、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负责人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6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9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0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2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3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4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5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6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6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17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待岗处分。

  第18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19条医院每季度对各医师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当事人20元。

  第20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1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2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3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4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25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26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27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28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

  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29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0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1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2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

  第33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

  第34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35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36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37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38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39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0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1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

  定加倍处理。

  第42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3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4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45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47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48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49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0、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1、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每升%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1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4、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0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1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52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53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2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职工奖惩

  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重庆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督促职工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行业风尚,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医,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出真正纯洁而又完美的“白衣天使”形象。

  奖 励 细 则

  一、奖励的种类:

  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本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奖金奖励。

  二、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500元不等。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元,在评选活动中,被评为院内本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被评为医院优秀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三)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四)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五)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100元。

(六)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

(七)学术论文著书等专业文章和政研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的发表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

(八)担任行政、财务、药政、疾控、妇幼、医保、安全等工作获部门表彰的每人奖50元,已评为医院先进的不再奖励。

(九)门诊部、住院部在全年12个月中,获“卫生红旗”累计达到7次以上的科室年终奖励400元。全年无差错科室奖金500元。

(十)月累计无迟到、早退、溜岗、事假、病假、旷工等情况的(含会议)。给予全勤奖金50元。

(十一)举报他人有损医院形象,有损医院利益,如“生、冷、硬、顶、推” “吃、拿、卡、要”,兜售药品,私自收费等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惩 处 细 则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经济处罚、停业待岗(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二、惩罚的内容:

(一)每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第一次处罚金5元,第二次处罚金10元,以此类推,取消本月全勤奖。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旷工天数×3倍计算扣除。

(二)无故离岗、早退超过10-20分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处罚金30元。离岗、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旷工天数×3倍计算扣除。

(三)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元绩效。

(四)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100元绩效。

(五)对服务对象有 “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100-300元绩效。

(六)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出售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规定给予待岗。

(七)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现场查证或经举报后查证),给予实际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给予待岗。(十)没有团队精神,没有主人翁精神,无理无实出现举报他人或者医院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待岗,并扣除12个月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单位有权追诉名誉损害权。

(十一)不服从领导安排及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第一次处罚金50元,第二100元,以此类推。五次次违反给予待岗。

(十二)在临床医务工作中,为科室或个人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导致在临床救治过程中出现用药不规范,治疗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处罚金10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轻者给予处罚金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四)医院公共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检查不合格,第一次给予处罚金2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累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全院集体清洁大扫除无故未参加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给予处罚金50元。

(十五)在医院范围内,凡出现职工吵架的,不论原因各处罚金50元,出现与被服务对象吵架、打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六)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医疗原则,手术患者必须邀请院领导行术前讨论,获批后方可进行,如不按操作规程就医等发生的医疗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按以下处罚: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6个月,5个月,4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4个月,3个月,2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3个月,2个月,1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它按医院各科室制度细则执行。

  执行机构:医院行政办公室 机构组成人员: 组长: 杨萍

  副组长: 向晓辉 赵虎 魏东海

  成员: 张艳 郭仁锡 段琳 李晓勇 张民愚 执行办法:

  1.院值班领导负责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2.院办公室每月底将当月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公布,并报备案。3.院办每月将奖惩情况造册报院长审批后交财会。4.每周星期一将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财会每月将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从发布起生效,本制度引发的所有纠纷及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医院有追索当事人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 2015年7月10日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3

  4.3奖惩办法内容

  4.3.1奖则

  4.3.1.1综合目标责任奖

  a.医院院长依据年初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给予科室主任、护士长经济奖励。

  b.凡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计划增长率的科室,医院从超过增长率部分业务收入的纯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奖励给科室(临床科室10﹪;手术室8﹪;检验科、功检科、放射科6﹪)。且优先考虑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一次医院认可的短期培训。

  c.院长参照临床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责任奖金额对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进行综合目标责任奖奖励。

  4.3.1.2综合治理奖和计划生育奖

  各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包括护士长)每年初与院长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对未违反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科室负责人予以经济奖励。

  4.3.1.3优秀医务工作者奖

  医院每年从各临床科室中选出10名业务收入最高的职工作为院优秀医务工作者(各科室负责人、院领导不参与评选)。选出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可参加一次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

  4.3.1.4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和优秀党员奖。

  医院每年从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委员中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党员中选出1名优秀党员,参加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一次。具体选拔由党总支提名,院务会研究确定。

  4.3.1.5工、青、妇群团组织优秀工作者奖。

  每年从工、青、妇群团组织中选出1名优秀工作者参加医院认可的短期学习或考察一次。具体选拔由党总支提名,院务会研究确定。

  4.3.1.6职工受到病员表扬的,若病员来信表扬,一次奖励10元;若病员送来锦旗、镜框或张贴感谢信的,一次奖励50元;若病员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奖励200元。

  4.3.1.7职工在市县级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新闻、医学常识、技术报道等宣传稿件(内容须是宣传医院的),医院按稿费的2倍现金奖励;在省级以上发表,按稿费的5倍现金奖励(专职宣传人员除外)。

  4.3.1.8职工在各种正规杂志(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县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500元。

  4.3.1.9职工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比赛,获得县市级一等奖(第一名)或(和)省级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医院按比赛奖金给予同等数额的经济奖励。

  4.3.1.10工作中有科技发明、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其成果获得县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医院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或课题组适当经济奖励。

  4.3.1.11新技术项目推广运用奖励。Ⅰ类新技术项目,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200-300元;Ⅱ类新技术,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100-200元;Ⅲ类新技术,每一项奖励实施人员50-100元。奖励金额以项目数计算。

  4.3.1.12职工在文明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医院规章制度时,不被群众理解,独自受到人格侮辱、伤害的,医院给予委屈奖50-300元。

  4.3.2惩则

  4.3.2.1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处罚办法

  a.迟到、早退者、上班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0元。b.职工发生脱岗、擅离职守,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医院值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而离开岗位,值班人员按脱岗处理,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c.职工发生旷工的,半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20﹪,1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2日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旷工1日扣发3日的工资,以此类推。3日及3日以上只发给180元基本生活费,15日以上旷工,作自动除名处理。

  d.上班时间内聚众打牌、赌博、酗酒者,发现1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

  e.不服从工作安排,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4.3.2.2违反优质服务规定处罚办法

  a.不搞好团结,拔弄是非,挑拔离间,恶语中伤他人,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b.无论何种原因与病员吵架、打架,除职工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影响、医疗费用等后果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职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500元处罚。

  c.对病人“冷、硬、推、拖、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200元等处罚。

  d.在医疗服务中,恶意猥亵、侮辱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300元、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

  e.为病人出具人情假条、假诊断书、假报告、及其它虚假证明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等处罚。如因此收受财物者,除没收财物外,另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

  4.3.2.3违反廉洁行医规定处罚办法

  a.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擅自到其它医疗机构进行查房、教学、手术,把医院能够诊治、检查的病人介绍到其它医疗机构或关系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等处罚。如收取好处费者,则没收所得钱物或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b.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他人红包,查证属实者,除没收红包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数额的2-5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等处罚。

  c.以病人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搭车检查,调换、克扣病人药品,假公济私,除如数交纳药品、检查费用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道歉外,视情节轻重按违规金额的2-5倍扣发当事职工的绩效工资。若由此造成病人或有关单位拒付医药费用时,由当事人代替病人(或有关单位)交纳拒付部份医药费用或从当事职工绩效工资中扣出拒付部份医药费用。

  d.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对科室私收费的,按情节轻重对科室负责人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免职处罚,同时扣发科室私收费金额的5--10倍的绩效工资。对职工个人私收费的,按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私收费金额的5-10倍的绩效工资、调离科室,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e.科室(个人)私自卖器材、卖药品或私自买设备来收取病人检查治疗费的,除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外,根据情节轻重,按收取病人总费用的5-10倍扣发科室(个人)的绩效工资。

  f.未经医院领导同意,非医院工作需要而私自使用公共财物、把公共财物借给他用或占为己用等,除如数完好归还公共财物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5倍绩效工资。如损坏公共财物,按4.3.2.6条规定的《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3.2.4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a.违反门诊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门诊医师违反病人诊治原则,跨专业违规诊治病人,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由医务科认定应请上级医师会诊而未会诊或未完成上级医师会诊记录的,每次扣除违规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由医务科认定应收住院治疗的病人而未及时收治入院治疗的(病人明确拒绝住院除外),扣除

  违规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应填写疫情报告卡的病例而未填写的每例扣除违规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 元。如由此造成卫生执法部门对医院处罚的,处罚金额由违规医师全额承担,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门诊医生未书写门诊病历,每次扣除经治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病员拒绝购买病历者除外)。未按规定要素书写门诊病历,视病历书写质量每次扣除经治门诊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

⑥门诊医生不服从科主任安排带教或拒绝带教实习医生,按应带教的人次,每人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b.违反住院部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凡违反住院部医疗管理规定跨科诊治病人,收入不计入该科室,每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300元。违规经治医师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以此类推。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住院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手术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病程记录未按规定及时完成者,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按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交给无资格的本院医生、进修生或实习生书写,每次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经治医师未在病历上签名,每次扣除该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元。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7天内未上交病案室归档和出现丙级病历,每份病历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因病历原因而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如因科室主任原因滞留病历,同等扣除科室主任当月绩效工资。

③由医务科审定认定应会诊而未会诊,或会诊后无请会诊及会诊记录的病例,每例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治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凡未审批的手术,手术室必须拒绝安排,如违反此规定每例扣除手术未审批科室及手术室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如由此出现手术不当而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手术未审批科室及手术室分别承担5-25﹪,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医生在为病员治疗前应及时下长期和临时医嘱(抢救病人除外),违规者,扣除经治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⑥对于该做常规检查而未做检查者,未说明原因、亦无病员签字,每一项至少扣除20元,同时责任人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及全部经济赔偿。

⑦科室或个人隐瞒重大差错事故、重大投诉或重大不合格服务,由此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者,科室或个人承担引发的纠纷及全部经济赔偿。

⑧对于医保或社保病人,在使用自费或部分自费药品时,必须得到患者或第三方的同意,若未经过其同意,由此造成医保中心拒付者,由责任人承担拒付的医疗费用。

  c.违反急诊急救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急诊科违反住院部医疗管理规定中病人分科收治原则乱转送病人到非相应科室入院治疗的,每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违规急诊科医师每次扣除当月超量劳动补贴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违规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急诊科未能及时补充各种急救药品和器材,发现一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

  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值班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由医务科认定应停止留察并转送住院治疗的病人而未及时收治入院的,收入不计入急诊科,每次扣除急诊科当月绩效工资300元,违规值班医师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如由此发生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急诊科及值班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④“三无”急诊病人治疗过程中,由危险期转入治疗期后,主管医师应立即通知记帐室,如果未通知记帐室而造成的欠费由主管医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d.违反医技科室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各医技科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查报告(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班技师(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

②违反设备操作规程(以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和检查技术操作规范(以中医院制度汇编为准),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扣除当班技师(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如损坏设备的,按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如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当班技师(医师)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e.违反药剂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中药房、西药房(夜间药房)划价人员、调配人员违反查对、复核、分装规定,调配、划价出现差错,每次扣除该药剂人员当月绩效工资50元,并按差错全额从当事药剂人员绩效工资中扣除。②如因药品调配错误或调配过期变质药品给病人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药房及当事药剂人员承担总费用的1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③失效药品,药房、药品库房应提前3个月报告,如因未及时报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该药房或药品库房承担损失全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④药品入库手续不齐全,未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者,给予当事人违规药品发生额10%的处罚。库管员验货时,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验收差错,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⑤在药品采购工作中,发现收受“好处费” 者,扣除同等金额的5—8倍绩效工资。本院职工及家属在本院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销售资格,并调离本院职工现工作岗位。

  f.违反其它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①凡在工作中赌博、酗酒、脱岗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及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及违纪人员承担总费用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②医护人员如未使用专用的检查单、治疗单等医疗文书,发现1次扣除当事医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20元。

③护理人员不按门诊治疗单或病历医嘱执行治疗,发现1次扣除当事护士当月绩效工资50元。④医务人员因诊治病员需要向放射科借阅X线片,超过30天未归还者,每张片扣

  元(n为超期天数),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n(n+1)⑤本院职工在图书室借阅图书未按《医务科作业指导书》规定按时归还者,每本书扣元,从绩效工资中扣出。n(n+1)(n为超期天数)

.2.5违反行政后勤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2

  a.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在得知临床科室需要协助时应尽快深入到临床科室,如因怠慢给医院、科室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除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b.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包括后勤物资供应、设施设备维修等),若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临床科室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尽快进行解决。若自己不能解决,又不向临床科室说明情况,不向相关领导汇报的,每次扣除行政后勤科室(行政值班人员)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c.擅自购进未经院方审查同意的合格产品,视其情节扣除相当产品价值1—10%的绩效工资;产品无合格证书或无相关资质证明,并未经院方审查者,视情节扣除相当产品价值5—50%的绩效工资,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责任和全部经济赔偿。

  4.3.2.6赔偿处理办法

  a.因职工脱岗、擅离岗位而导致医院公共财产失盗、毁损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b.因职工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使用时不负责任而导致医院公共财产损坏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c.因职工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玩忽职守或擅自交由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非医院工作需要而私自使用而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等,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d.在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为病人记帐、担保而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全额扣除当事职工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中西药房、药品库房如因科内职工工作不负责任或私自记帐发药、借药给他人等造成差药品、差药品款等经济损失,核算后按损失全额扣除该药房库房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收费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错收费,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全额扣除当事收费人员的绩效工资作为赔偿。

  e.未经总务科、设备科同意,职工私自拆修各种设施、设备、器械,擅自变动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科室和使用人,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的,违规职工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金额的20一50﹪,从绩效工资中扣出。

  4.3.2.7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处罚办法

  a.职工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上述违纪条款未包括的),如果未造成病员投诉、医院未遭受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下岗学习1-6个月等处罚。b.职工违反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上述违纪条款未包括的),如果造成病员投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当月超量劳动补补贴50-200元、下岗学习3-12月、调离岗位等处罚,并应向病员赔礼道歉;如果同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则按损失金额的20-50%扣除违纪职工绩效工资。

  c.如系科室负责人拒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定或执行不好的,除执行所有相关处罚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另给予降职、免职处罚。

  d.在内审过程中,内审员不得徇私,出现徇私者,每次扣除20元,多次出现问题者,将取消其内审员资格,视其情节轻重另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4.3.2.8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年考核不评定为优秀:

  a.不服从组织安排。

  b.不遵守劳动纪律,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月。

  c.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者。

  d.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差错事故,给患者和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e.因岗位责任执行不好,给医院造成5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f.推诿病人、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出具各种虚假证明(假材料)者。

  g.有丙级病历者。

  4.3.2.9凡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a.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b.不遵守劳动纪律,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82天者。

  c.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和受到行政处分(罚)者。

  d.因自身过错造成严重差错事故(或医疗事故),严重损毁医院形象声誉者。

  e.因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好,给医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f.以医(权)谋私,索贿受贿,经查证属实者。

  g.违反财经纪律,私收费和挪用公款者。

  4.3.3附则

  4.3.3.1本实施办法处罚原则是,违规行为系技术原因所致者从轻处罚;凡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所致者从重处罚。

  4.3.3.2本实施办法惩则以经济处罚为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处方权和(或)手术权、降级、降职等行政处罚(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3本实施办法内容与其它有关奖惩规定相抵触时,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4.3.3.4本实施办法由院奖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