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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12篇 有担保的借款合同

2022-09-13 12:24: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借款担保合同12篇 有担保的借款合同,供大家参阅。

借款担保合同12篇 有担保的借款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1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__________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__________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__________(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__________(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__________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__________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__________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2

  合同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放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 号借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大写) 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

  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包括分期履行)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丙方(签印):

  年 月 签约于

借款担保合同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利息为 (月利息),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按 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 牌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车辆所有权人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4

  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5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向————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借款担保合同6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

  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签约于

借款担保合同7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质押担保人:

  保证担保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份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意见:

  担保人意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证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抵押物清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地产权证号1

  房地产权证号2

  土地产权证号3

  汽车抵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

  证书编号

  质物清单

  单位:元,%

  质物名称

  编号或账号

  质物价值

  备注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担保人(签字):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质押担保人(签字):质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借款担保合同8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合同9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急需流动资金,特向甲方申请临时借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签订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二、借款期限:1个月,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借款,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归还借款。

  三、借款利率:按1.5%月计算,(按实际借款天数折算),借款时支付合同约定时间利息(最短天数不低于7天)。

  四、违约责任:借款到期,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如出现违约,需按借款金额的5‰天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借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借款还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担保合同10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短期周转长期借用其他。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按月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按年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

  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分期付清。

  第六条保证

  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争端解决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11

  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下称质物),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抵押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质物未设定过其它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质人将质押物质押给贷款人后,贷款人经审核评估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借款用途: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贷款期限月,到期必须按时还清全部本息。按月计付寄售费,如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则贷款人按贷款总额每日加收5‰的管理费,贷款到期后五天内,借款

  人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则质押物归贷款人所有。

  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质保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在质押期间内质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费用。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出质人应将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及材料连同质物一并移交给贷款人保管。

  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则质押物的所有权归贷款方所有,贷款方有权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质押物,出质人不得提出异议,并配合贷款方处理质物,则贷款方有权拍卖或转让质物来冲抵贷款,如果拍卖质物不够贷款额,或如果质物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质物不够偿还贷款时,则贷款方将继续追究借款人无限责任,可继续拍卖借款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直至清偿贷款为止。

  借款人承诺:

  向贷款人真实的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生产经营情况,质物的所有权是借款人的,无任何担保或争议。

  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用本企业资产或个人财产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的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借款人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借款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拍卖质物。

  质物的保险、公证鉴定、运输、保管和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发生纠纷,有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均由出质人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出质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贷款人、经办人签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质人:

  贷款人:

借款担保合同12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担保方: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