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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6篇(离婚官司起诉状)

2022-10-05 19:16: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起诉状离婚6篇(离婚官司起诉状),欢迎参阅。

起诉状离婚6篇(离婚官司起诉状)

起诉状离婚1

  原告: ,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郑州 公司职工,邮编:450000,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号,联系电话: 。 被告: ,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郑州 有限公司职工,邮编:450000 原告: ,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郑州 公司职工,邮编:450000,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号,联系电话: 。

  被告: ,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郑州 有限公司职工,邮编:450000,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号,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 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原告在婚后对家庭生活投入全部精力,全力照顾孩子,孩子入学都由原告接送,特别是在共同生活中,被告从来都没有就共同生活与原告进行商量,家庭生活一贯自作主张。婚生女儿 10月5日出生,日常生活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只有一纸婚姻证书,而从来没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对原告来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痛苦。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起诉状离婚2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子(女)***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按月(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又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

  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感情尚可。

  因。

(简述要求离婚原因),导致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1、 ;2、 ;。

(罗列主要共同财产)。

  有共同债务:1、 ;2、 ;。

(如有,罗列共同债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县(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起诉状离婚3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离婚起诉状范本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XX,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XX,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三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三。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三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年 月 日

起诉状离婚4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起诉状离婚5

  范文一:

(大理)马XX律师

  原告: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告:李XX,男,白族,1980年03月17日生,系云南省大理XX厂职工,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 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将双方婚生女李X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0元整,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3、请求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共计价值193287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4、请求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初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1月13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滇大民结字XXXX”,随后双方在父母及亲友的操办下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3月4日生育了女儿李X。目前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及共同存款共计1932870.00元,无共同债务。

  原告与被告结婚以来,由于被告不关心原告甚至殴打原告,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偷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1、被告长期以来的婚外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结婚后,被告经常借加班之名半夜回家。原告刚开始觉得很疑惑,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事情原委。原来被告在结婚前就和一个叫XXX的有夫之妇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开始不相信,于是注意调取了被告的手机通话清单,发现自20以来,被告使用过的139872XXXXX号码和该女人使用过的130XXXXXXXX的号码以换号码、呼叫转移、发短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原告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多次劝告被告珍惜美好的家庭,和这个第三者一刀两断,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反而冷落疏远原告,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在原告怀孕生子至今,被告一直和该妇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孩子,原告一直忍受着,独自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

  2、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月4日,被告在面对原告关于第三者的质问时,竟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伤后,原告在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鼓膜修补手术(有医院的病历证明),之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经常会耳内疼痛、听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发的头痛,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创伤。

  8月,这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被告又动手打过原告一次。婚后几年间,被告经常找各种借口与原告吵闹,有时甚至会深夜两三点将原告从熟睡中拉起来吵闹。几年来,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胆中度过,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3、原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年初原告怀孕之后,因妊娠反应大,身体无法适应,被告让原告辞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务。孩子出生前一个月,被告不顾原告的反对,对其置之不理,让原告独自生活,这期间是原告的母亲来陪伴和照顾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后不到一个月时,原告因胆结石病情严重住院一周,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因考虑要给孩子喂奶并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双方商量等孩子三、四岁时再做手术。之后原告经常在深夜发病,发作时疼痛剧烈,严重时无法站立,需要有人陪护才能去医院就诊。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说明,不能让原告一个人留在家中,要是病发时没人陪我去医院,可被告根本不理会。这两年间,原告发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医院时,被告总是骂骂咧咧,原告只好一个人去医院就诊。

(3)原告听从被告的安排,近两年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经常骂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们为此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几月后至今,原告已经找过好几份工作,但被告却百般阻拦。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强行将我留在大理后,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却回来和我大吵大闹,并提出要和我离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顾孩子。

(4)结婚以后,原告提议隔两年回娘家过次春节,众所周知,这是探望父母的传统节日,可结婚以来被告从未陪我回老家过过春节和中秋节,我们因诸类情况也引发多次吵架。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并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

  鉴于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偷情,属于过错方,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照顾无过错方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

起诉状离婚6

  王 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东XXXXX人,无业,暂住XXXXXXX。联系电话:XXXX

  戴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东XXX人,山东XXXX公司职工,住XXXXXXXXX3楼东户。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孩子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XX年X月X日生有一子“戴XX”。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尤其是孩子出生后,经常吵闹,并强迫原告搬走,19XX年X月原告被被告赶出家门,原告自己带着孩子在弟弟门头暂住,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分居期间,被告从未为孩子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也从不探望。为此,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临沂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