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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3篇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2-11-05 08:42:35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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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3篇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1

  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

  作责任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抓基层党建工作是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明确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强化措施,提供保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谋划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着力点,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责任主体

(一)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指导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三)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按照授权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

  三、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

(一)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

  3、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4、培养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地。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目标要求

  通过履行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促使基层党建工作达到如下目标要求。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晰,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到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省委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得到认真执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到有力实施,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4、提高工作水平。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基层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5、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广大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困难群众得到关心和扶持,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指导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党建工作,分管领导要确保足够精力抓党建工作。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指导实施,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以上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工作部署,并将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党委汇报。

(三)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确定1—2个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为决策提供参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调研,撰写1篇以上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运用于工作实际,指导实践。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级党组织要采取理论研讨等方式,开展好基层党建工作研究。

(四)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和扶贫联系点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特别注意在农村、街道社区、困难企业等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帮助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制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把联系点建设成为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五)实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廉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工作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在对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时,要将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为基层开展党建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干部工作有报酬,提升素质有平台。

(七)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地方党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国防科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巡回检查组,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机关、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等学校、街道社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采取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指导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八)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注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重视教育和培养,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复合型干部、输送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实行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每3年要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以上党校轮训一遍。关心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九)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注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结合目标管理、业绩考核等,把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2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中共中央各部门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

【法规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颁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06-28

【是否有效】 有效

【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实施日期】2006-06-28 【效力级别】中共中央文件 【批准日期】 【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

  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

  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

  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

  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考核评价。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3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各

  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四、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考核评价。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