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写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综合范文 > 正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3篇

2022-11-04 21:03:12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3篇,以供借鉴。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3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1

  浅谈“收入分配改革”之提高工资待遇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被逐渐拉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段时间,连续有媒体报道有关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出台的消息。收入分配改革其中的一方面就是提高工资待遇,比较有代表性的提高工资待遇的方法包括“化税为薪”、“收税返薪”和“提薪让税”等。这三种方式,在可能达到的效果和操作难度方面各有利弊,每一种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政府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一种相对完美的方案。除此之外,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可以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出台,还可谓任重而道远。然而很多媒体报道,这一方案正在进行紧张的制定和论证,很可能年内便会出台,这让所有人看到了希望。关键词:收入 分配 改革 提高 工资 方案

  正文: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又出现了房价攀升等引起百姓不满的问题,近期更是出现低端基本生活用品涨价的局面。面对这一情况,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稳定物价,从而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则需要调整分配格局,拉近贫富差距,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从而增强这部分人的消费能力。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彼时,中国生产力极度低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故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水平,进而带动其他人,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现在,一部分人早已富裕了起来,我国的竞争力已在全球名列前茅。且不论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否在实际意义上带动了其他人共同富裕,也不论是否到了该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仅从客观实际来讲,贫富差距的拉大,已经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我承认我们现在的生活是比以前好了,但一部分人那么有钱,我们却这样,就是让我不爽。”我身边的人不乏这样的观点。仔细分析,这种观点并不是无理取闹不尊重客观实际,其根本原因是“不公平”,具体点讲就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因此我个人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指出的,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理应承担起调整策略以适应发展需要的责任。自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近日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希望,有可能促进收入分配改革早日步入实质进程。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话题的报道频见诸于报端网络,而有关专家也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便有可能出台。

  收入分配改革渐形渐近,如何改革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次收入分配改革,其中的一个重点肯定要提高工资待遇。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到底是“化税为薪”、“收税返薪”还是“提薪让税”?

  所谓“化税为薪”,顾名思义,就是降低企业税负,将这部分钱用于提高员工工资。最理想的局面应该是这样的:国家减轻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员工增加了工资,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这样回过来企业也可以提高效益,这样带来企业销售的增长,虽然纳税比例降低了,但因为总量的增长,国家的财政总量还是会健康增长,形成多赢的局面。但是,老百姓对企业能否自主加薪、及“税转薪”如何落实监管都心存疑虑。

  据我从网上了解,过去有的地方比如广东也出台过类似的政策,但效果却并不如意。这倒不是因为政策不可行,而是歪嘴和尚念不得好经,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结果是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员工的工资却不见长。“工资归工资,税收归税收,减免税收只是减免公司老板的税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政府的好政策成了企业及其少数人借机提高“效益”的途径。到头来是国家税收少了百姓收入没有增加,这就有失初衷了。现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市场开放体制,有大量的外资企业和私有制企业。而资本家的本质就是剥削,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从另外的角度讲,现如今企业的生存压力很大,企业的各种成本都在不断上升,如何合理避税,已经是企业的一门必修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现在的很多注册公司都尽可能地注册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域,从而躲避较高的税负。而降税又不会降太多,正好给企业用于降低成本缓解压力,起不

  到“化税为薪”的作用。

  既然“化税为薪”有可能得不到企业的贯彻执行,随之便产生了出现了另外一种建议——“收税返薪”。“收税返薪”的意思也很好理解,具体而言,就是把拟定该减轻的税负先都收回来,然后由各地的劳保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再把这些收回来的税负给返回去。注意,是按应增加的工资比例返给员工个人而不是企业。在我看来,这种方法较前一种相比,虽然表面上看上去更为合理,但实际上却换汤不换药。首当其冲的一点是这“返”的工资能不能真正落到员工手上,因为这虽然绕开了企业,但却平添了这么多道手续,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而且,即便是能够确保将这部分钱返到员工手上,企业还是会有很多办法将这些钱“化”为公司的,例如原先本要长的工资不涨或少涨,原先本要发的奖金不发或少发,或者通过一些制度,将这些钱化为额外的工时等等,对于员工来说总体上的福利是增加了,但实际上最受益的还是企业。相较于前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无疑会增加一部分额外的成本,但这部份成本能不能转化为它本应发挥的作用,这一点还值得商榷。

  除了以上两种提高工资待遇的方法,有人还提出了“提薪让税”这样一种方式,就是将“化税为薪”流程倒过来,即政府应鼓励企业增加员工薪酬,并据此对提薪的企业采取税收减免。这种方式与前两种方式最根本的不同就是,前两种方式是政府先行减税或是抽税,之后企业才轮到企业做出反应,而这一方式则是将如何做交给企业去选择,政府再去根据企业的“态度”给出相应的奖励。这行动顺序的改变,实际上是政府把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上,客观上讲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利用国家政策去牟利,而只要对提薪的企业做出足够的补偿和奖励,就肯定能够达到提薪的目的。然而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实行起来也是最难的。首先,这种方式虽不像前两者那样倚重严格的监管措施,但却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对提薪做出的鼓励必须有据可依,不能随便哪个人说说就减了。所以除了要有严格的标准,还必须要对每个企业做出正确的评估,不能企业说自己涨了多少就是多少,得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和确认。然而,国家这么大,企业这么多,实际操作起来的难度着实不小,因为几乎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光是如何制定出一套相对公平的标准,就已经够让人头疼了。

  上面的这三点,是我通过查阅资料筛选出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提高工资的实际操作办法的提议。总的来说,这三点各有利弊,有的操作难度小,但效果未必好,有的效果可能好,但具体操作又过于复杂。但无论怎样做,前提是要规范明确,否则就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这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小到每一个细节,都需要进行反复的论证,使其尽量合理,每一个方面都必须要明确,任何特殊情况都尽可能做到有据可依。这可能就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但据媒体报道,这一方案有望年内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其实,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单从提高工资待遇这一点来说,需要解决的远远不止上文提到的问题。针对此次改革,网民上也在网络上进行着激烈的讨论。有的企业的负责人,在网上抱怨现在小公司所面临的严峻生存压力,有的人,则对提高工资待遇的对象提出了疑问,认为如果高收入者的工资也增加同样的比例,到头来贫富差距反而是会被近一步拉大。但我觉得,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目的就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从而增加中产阶级的比重,使国家更为稳定,应该不会出现高、低收入者工资同涨的局面,否则真的会让人哭笑不得。总之,距离方案的出台,最多也就还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具体是怎样改革,让我们拭目以待。只是希望,这此改革,不要让大众失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修订版)

  2、《我国分配差距穷降富升逼近红线 白黑灰血金共存》(《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

  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可能出台 重点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解放日报》2010年06月04日)

  4、《据称收入分配改革草案接近完成 重视低薪者收入》(《新民晚报》2010年6月4日)

  5、《减税加薪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当务之急》(新华网)

  6、《“减税加薪”不如“收税返薪”》(荆楚网)

  7、《企业避税最佳设计方案》(企业管理出版社 雷建/编著 2007年3月第二版)

  8、《改革分配制度要在战略和路径间求平衡》(《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06月09日)

  9、《迟福林: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首要的是规范政府行为》(人民网)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2

  学界争论如何改革收入分配: 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

  收入分配制度如何改革,目前学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该把初次分配作为改革重点;另一派认为,着力点应放在二次分配。厉以宁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分配,但在中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在眉睫。

  在厉以宁看来,导致初次分配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脱节的原因,既有行业垄断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原因;也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初次分配的工资级差、工资标准等因素;还有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受雇者地位不对称的原因,买方强势,卖方弱势。(劳资关系不对称)

  此外,从深层次看,中国初次分配的逻辑中,还存在着特殊的二元劳动力结构,即高级劳工市场工资高、福利多、升迁容易;低等劳工市场工资低、福利少,几乎没有升迁机会。在农村,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话语权更不乐观。首先,到现在为止,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民虽然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但没有产权,不能用于抵押、转让,土地的流转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外因素的干扰,农民的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限制。

  其次,虽然农民工可以在城镇和企业中工作,可他们的身份和市民不一样,他们更弱势,雇方和被雇方双方地位不对称的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农民养了牲畜、家禽,种了农作物,但他们在销售中处于弱势,和他们打交道的大公司明显强势。即便农民组成了专业合作社,跟大型企业比也还处于弱势。

  在厉以宁的改革方案中,鉴于我国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初次分配框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初次分配。方案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和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一样共享利润。传统分配制度中,利润全部归物质资本投资者所有,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者的职工只能获取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配。上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已提出了利润共享原则,认为人力资本投入者也应共享利润。(劳动者的公社制度,公司制度核心是资本主体)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框架+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3

  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

  2013年2月3日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看点

  国务院: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对国资的调整:

  提高央企收益上交比例

  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有效规范隐性收入

  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对制度的调整:

  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