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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出看护保险制度可为武汉提供养老经验3篇 日本居家养老保险理念

2022-10-25 17:20:46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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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出看护保险制度可为武汉提供养老经验3篇 日本居家养老保险理念

日本推出看护保险制度可为武汉提供养老经验1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作者:张久松发布时间:2008-07-07 11:22:1

  5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综观世界,人口老年化已成为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日本面临人口老年化的问题。为此,日本制定了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层次、多部门、多基础的特点,比较复杂。养老金制度属于公共年金范畴,是一种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日本养老金的经费由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除了养老金制度外,日本还有老年福利年金,领取这种年金者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年金额为18万日元,月金额为万日元。这种福利金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所以,有严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876万日元,才可领取。

  二战结束时的日本经济处于混乱状态。急剧的通货膨胀,使得劳动者的生活愈加贫困,支付保险费也愈加困难。随着养老保险积累金的贬值,未来年金给付的财源也面临严重问题。因而,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很低,覆盖面也很小,其功能十分有限。5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要求,为了重建厚生养老保险制度,1954年,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颁布了《厚生年金法(新法)》。把过去只是报酬比例制的养老金,改为定额部分加报酬比例部分的双层次的养老金。养老金给付的开始年龄,也由55岁分阶段地提高到60岁。此外,为了避免保险费负担的急剧增加,还设定了比平均保险费还低的保险费率。此次改革,奠定了日本现行厚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体系。

  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1985年建立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即第一层次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基础年金),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称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鱼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各有专门的年金,统称为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领取者的待遇由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部分和与收入关联的报酬年金部分组成。因此,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两种年金的职工自然加入国民年金,其基础年金部分实际上就是国民年金,报酬年金部分则按照加入者保险费缴纳的多寡来决定保险金数额。

  国民年金的资金来源于从雇员年金缴费中转出的部分和政府的补助,其中政府的补助约占国民年金开支的三分之一,主要来自财税收入。雇员年金的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或政府)的缴费。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对我国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推出看护保险制度可为武汉提供养老经验2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源:中国养老金网 日期: 2010-11-02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险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滑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以及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经济破裂以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过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的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据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提高到%,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龄化进入高峰时将达到%。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仅将挫伤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以“后代人扶养前代人”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成为日本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经过长期的缴烈争论,日本厚生省已经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机构也提出了各种改革设想。综合起来,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点:1. 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先将财政承担的国民养老金比例由现行的1/3提高到2/3,将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这样,不仅能减轻因保险费不断增加而给在职人员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种种不公平感,从而避免国民养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财政用于国民养老金的支出可通过提高消费或其他税种填补。

  2. 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为此,拟将养老金开始支付的年龄统一定为65岁;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3. 开拓“积累式”新型养老金业务,将现行“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义务式”厚生养老金改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负责”为前提的“积累式”。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作者:张久松发布时间:2008-07-07 11:22:15 随着经济、医疗和社会的发展,综观世界,人口老年化已成为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日本面临人口老年化的问题。为此,日本制定了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层次、多部门、多基础的特点,比较复杂。养老金制度属于公共年金范畴,是一种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日本养老金的经费由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除了养老金制度外,日本还有老年福利年金,领取这种年金者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年金额为18万日元,月金额为万日元。这种福利金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所以,有严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876万日元,才可领取。二战结束时的日本经济处于混乱状态。急剧的通货膨胀,使得劳动者的生活愈加贫困,支付保险费也愈加困难。随着养老保险积累金的贬值,未来年金给付的财源也面临严重问题。因而,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很低,覆盖面也很小,其功能十分有限。5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要求,为了重建厚生养老保险制度,1954年,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颁布了《厚生年金法(新法)》。把过去只是报酬比例制的养老金,改为定额部分加报酬比例部分的双层次的养老金。养老金给付的开始年龄,也由55岁分阶段地提高到60岁。此外,为了避免保险费负担的急剧增加,还设定了比平均保险费还低的保险费率。此次改革,奠定了日本现行厚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体系。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1985年建立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即第一层次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基础年金),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称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

  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鱼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各有专门的年金,统称为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领取者的待遇由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部分和与收入关联的报酬年金部分组成。因此,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两种年金的职工自然加入国民年金,其基础年金部分实际上就是国民年金,报酬年金部分则按照加入者保险费缴纳的多寡来决定保险金数

  额。国民年金的资金来源于从雇员年金缴费中转出的部分和政府的补助,其中政府的补助约占国民年金开支的三分之一,主要来自财税收入。雇员年金的资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或政府)的缴费。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对我国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大幅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2004年05月13日11:10 云南日报

  日本“养老保险金改革相关法案”在经过朝野一番激烈较量并引发了一场政治地震后,于11日在国会众议院获得通过。然而,由于该法案的重点在于逐步提高养老保险费,并逐年

  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额,因此遭到了广大日本国民的强烈反对。失去国民信任的日本养老

  保险制度今后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复杂,分别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公务员共济年

  金”等几个方面组成。这些养老保险金的保险费也由不同方面分别交纳。“国民年金”主要

  由个体工商户、农民、自由职业者等零散人员加入。目前,每位被保险者每月交纳1.33万日

  元。“厚生年金”是由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公务员共济年金”是由公务员参

  加的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保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交纳,总额为职工工资的13.8%,双方各交一半,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另外,日本政府每年还从财政预算中拨出资金,构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目前,日本政府每年负担的金额约为6万亿日元。

  在领取养老金时,参加“国民年金”的被保险者每人每月领取6.6万日元。加入“厚生

  年金”和“公务员共济年金”的,原则是根据每人交纳保费的多寡来领取保险金。目前,平

  均每人每月为23.3万日元,相当于目前日本职工平均实得工资的59.3%。

  随着日本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社会负担越来

  越重。因此,日本各方面都担心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今后难以为继。为了解决老有所养的问

  题,减轻国民对未来的担忧,日本政府决定修改“养老保险相关法案”,通过加大政府财政

  拨款、提高被保险者必须交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额等措施,努力确保

  养老保险的“财源”,稳定养老保险体系。

  这次通过的法案规定,将从2004年10月开始逐年提高被保险者养老保险费,到2017财年,将“厚生年金”和“公务员共济年金”的保险费提高到占职工工资的18.3%,并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上。为此,每位年收入为800万日元的职工平均每年要比现在多支付18.88万日元的保险费。“国民年金”的保险费将从现在的每月1.33万日元逐年提高到2017财年的1.69万

  日元。与此同时,向被保险者支付的保险金额将被逐年降低,“厚生年金”和“公务员共济

  年金”的支付额将从现在相当于职工平均实得收入的59.3%逐年降低到2023财年的50.2%。

  养老保险制度是日本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制度。但是,许多日本年轻人对将来能否拿

  到养老金十分悲观,因此拒绝交纳养老保险费。根据日本政府有关方面的统计,在“国民年

  金”中,有37%的人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保险费,这成了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不

  稳定因素,并很有可能动摇养老保险制度的根基。

  为了解决部分人拒交保险费的问题,日本政府已经决定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

  产等非常手段,强迫被保险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然而,最近却相继传出日本政府7名高官以及

  多名在野党领导人和国会议员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丑闻,最后导致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

  和民主党最高负责人菅直人被迫引咎辞职。这一事件无疑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加大了征

  收养老保险费的难度。

日本推出看护保险制度可为武汉提供养老经验3

  日本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德国模式发展起来的,与德国不同的是,日本的养老金最早是对军人和官吏的抚恤制度,即恩给制度。真正以大众为适用对象的养老金制度是在1939年侵华战争期间出现的,为了让更多的人去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业,制定了《船员保险法》以及其后的《工人养老保险法》有学说认为,日本养老金制度最初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养老金制度将工人安抚在战备生产的矿井和军需工场中,另一方面是暂时应付由于庞大的军费支出而导致的财政危机。1944年,《工人养老保险法》更名为《厚生年金保险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事务性职员,其中包括女性职员,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使厚生年金名存实亡。

  为了保证养老金制度的长期稳定,公共养老金至少每五年就要根据人口结构或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缴费率核算和相关制度的改革。事实上,日本自建立公共养老金制度以来已经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5年的根本性改革和2004年的大改革。1985年的改革建立了日本统一的养老金体系 日本虽然在二战后实现了“全民皆年金”,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至此次改革前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按受雇者、非受雇者、国营、私营等不同保险形式分成不同的类型和制度。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并于1986年4月开始在全国实施。进行这次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实现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公平。因此,日本政府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统一制度、减轻财政负担、稳定财源、消除差别上。

  第一,设立基础养老金,实现统一国民养老金制度。第二,寻求养老金的支付水平与在职一代人收入水平的平衡,以缓解劳动力人口的负担。第三,确立妇女“年金权”,强制公司职工妻子参加养老保险。

  日本1985 年对《国民年金法》进行大幅度修改,它的意义在于:对分立的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行国民养老金的一元化管理;调整各个保险机构之间由于老年人所占比例不平衡而引起的负担比例的不平等,缩小制度之间在缴纳和支付标准之间的差距;使养老金支付水平与在职人员收入水平相对平衡,缓解第二、第三代人的负担;改革要求参加养老金保险者的配偶也必须加入“国民年金”保险,确立了妇女的“年金权”,保障她们老年后的经济基础。1985 年的改革确立了目前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日本的养老金改革也并没有停止。

  2004年的改革保证了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1985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日本一直在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2004年恰逢日本每五年对养老金制度进行重新评估的年份,关于这次养老金改革的工作早在2003年已着手进行。根据政府、企业、个人的负担增大,代际间的不公平加重,养老金制度空洞化等情况,这次养老金改革的方向是抑制养老金支付额增长过快,引入国民养老金保费的强制征收等。改革的目标是要恢复国民对养老金制度的信任,打消人们对养老金制度是否可以持续的疑虑,维持经济活力,构筑稳定、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

  第一,提高个人负担的“国民年金”保险费用,在当时每月日元的基础上,从2005年4月开始每年提高230日元,直至2017年达到日元。以后将固定在这个水平上,不再提高。

  第二,到2009年,将“国民年金”(基础年金)中国家负担的部分由现在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

  第三,对现在实行的“厚生年金”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从2004年10月起在当时%的基础上,每年提高%,逐渐提高到2017年的%。企业和个人各负担一半。2017年以后不再提高保险费率,永久固定在这个水平上。

  改革后的养老金制度提高了“国民年金”保险费用和“厚生年金”的保险费率,看起来是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但实际上是抑制了保险费用的大幅度提高。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2017年以前分阶段提高保险费率,增加了养老金制度的稳定性,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人们对养老金制度的不信任。同时,这种做法还减轻了养老金制度改革上的政治风险,有利于稳定养老金财政。

  当前,日本养老保险金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国民养老金,日本法律规定凡处于法定年龄段的国民均须加入国民养老金;二是与收入关联的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在参加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企业雇员和公务员等依据身份不同分别加入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三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养老金和商业,企业与个人可自由选择加入,属于私人养老金。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国民年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做到国民都能够享有养老金。国民养老金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也是覆盖范围最大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在日本居住的所有年龄在20~60岁的居民(包括外国人)都必须加入国民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参保人分为三类: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等自营业者被称为第一类参与人,其缴费实行定额制;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参与人被称为第二类参与人,其费实现定率制,由相关部门每月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第二类参与人的被抚养配偶被称为第三类参与人,其保险费从其配偶的工资中一并扣除。凡入保25年以上,且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均可领取国民养老保险金。政府主导的雇员养老金计划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本政府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以企业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也被称为雇员养老金。厚生养老金保险的对象是正式雇员在5人以上企业单位的雇员,是一种政府强制、受益与收入挂钩的养老计划。加入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同时,也就自动加入了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的保险缴费,按参与人的月标准工资和奖金乘上保险费率来计算,由企业和雇员各负担50%。公共和私人部门雇员及其家属是通过向厚生养老金及共济养老金的强制性交费来参加国民养老金,而不是直接向国民养老金缴纳。企业雇员参与私人养老金

  私人养老金主要包括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基金、合格退休养老金等养老计划,私人养老金都享有一定的政府税收优惠。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于 1969年开始筹划,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等自营业主为对象;退休离职津贴制度将津贴额与工作年限和收入相联系,由雇主公司在雇员退休离职时一次性支付(通常相当于38个月的收入)。因为越来越多的公司从一次性支出的退休离职津贴计划转向养老金支出性质的养老金计划。2013年国民养老基金的对象的年龄进一步扩大到已满60周未满65岁的老年人。按照日本法律,厚生养老金基金主要面向500人以上的大企业职工,合格退休养老金则面向中小企业雇员。2000年以来,缴费确定型、收益确定型和个人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在日本得到了发展。

  总体来看,公共养老金在日本养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政府强制性的养老计划。首先,它由政府强制公民加入,并由政府统一管理运营;其次,日本中央政府不仅负担国民养老金全部的行政管理费用,还负担全部养老金支出的1/2,中央政府还提供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费用;再次,公共养老金都是现收现付制和收益确定型计划,即用当前参保人的缴费来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金给付水平由参保年限和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决定。

  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改革,这是因为制度的建设总是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变化。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面临着以下问题。少子化和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财政困难

  日本目前已是世界发达国家中老年人口比率最高的国家。老龄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已经使养老金财政日益困难。日本的总人口开始呈下降趋势,而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出生率减少,导致年轻人群体大幅度减少,承担老年人生活的担子日益加重。如果不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若干年后整个养老金制度将陷于瘫痪,无法维持下去。另一方面,日本新生儿数量不断减少,少年儿童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日益下降。老年人增多和年轻人的减少,一方面意味着国家财政将日益紧张,另一方面意味着今后年轻人的负担越来越重,却得不到更多的回报。领取养老金的人在增加,保险费剧增,代际间负担义务不平衡。保险费滞纳问题严重,国民养老金空洞化

  由于人口结构变化而引起的日本养老金体系中的代际不公,使很多日本人丧失了对养老金制度的信任,他们或拒绝加入“国民年金”或滞纳保险费。日本社会保险厅发表的统计表明,2005年“国民年金”的缴费率停留在%,而在1990年缴费率还维持在85%左右。滞纳或者拒纳保险费人数的增加,意味着将来拿不到养老金或只能拿到最低限额养老金人数的绝对增加,相当一部分人将自动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从而使支撑当代老年人养老经济负担的基础出现了倾斜。“国民年金”空洞化是日本政府较长时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解决国民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不信任,增加人们对养老金制度的信心

  代际间付出与回报的不公,社会保险厅的违规操作,政治家和官僚们滞纳养老金保险费,养老金窗口服务的不亲切、不热情等,都导致人们对日本养老金制度丧失了信心。由于日本国民加入的养老金种类繁多,因此一个人可能拥有多个养老金账号。在1997年1月开始实施基础年金账号制度过程中,因为姓名读音、住址变更、婚姻状况改变等原因,有些人的养老金账号没有统一起来。最近发现,竟有5000万份记录资料不知道属于谁,在社会保险厅无法查证。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有许多人没有或者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养老金,人们更加失去了对养老金制度的信心。如何彻底消除人们对养老金制度的不信任,是日本政府长期的课题。

  回过头来看,日本实施全民覆盖的“国民皆年金”制度已逾半个世纪(1961年投入实施),虽然支取年龄从61岁推迟到65岁,但未出现大的问题,基本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正如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国民的生老病死的另一个重要保险——医保(即“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早在制定之初的1938年,便率先以农山渔村的居民为保险对象,1958年对象范围扩大至不从属于政府官厅或企业的无保障人群,最终在1961年实现了全民覆盖(所谓“国民皆保险”制度)一样,“国民皆年金”制度也是从“低端”起步,逐渐完善成全民覆盖的退休金福利制度。这种“从下至上”,而不是“从上至下”的制度设计,有效地避免了社会贫困,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亦不失为一个成功的范本。

  朱光明. 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述评 吕学静.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王 伟

  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评析 刘柠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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