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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浅析3篇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10-25 08:52:23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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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浅析3篇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浅析1

  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度,这使得虽然目前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却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本文首先对社会保障的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进行介绍,然后进一步指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最后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 问题 建议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

  1935 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体系法》中记录着社会保障体系,这成为其最早出现的地方。后社会保障一词逐步被国际劳动组织接受并在一系列的公约、文件等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使得该词一直被沿用到现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基本保障体系与补充保障体系两大部分。前者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四个方面的内容;后者主要是指单位补充保障、社会互助保障、个人储蓄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巨大发展,各项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福利等四个方面,并具体体现为六种形式:

  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即为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等方面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来源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五保供养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逐步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农村军人及家属优抚安置制度。即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三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民进行救济、对其他贫困农民进行救济以及对贫困农民进行医疗救济等多个方面。目前,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这些救助对象基本上都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四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是计划生育保险和奖励制度。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进,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消除农村贫困和防止农民返贫,解决 “三农 ”问题;有利于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减少人口数量,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有利于改变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状况,我国二元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不平等,社会保障向城市居民倾斜,在农村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有利于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和经济交流;有利于安定农村社会生活和实现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农民的生活有了保障,就会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就会稳定发展,从而成为全国稳定发展的基础,推动经济发展。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和城市保障水平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1.地区差距大,覆盖面狭窄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面覆盖,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农民参保水平仍普遍较低,覆盖范围较窄。

  2.资金缺乏,来源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以 “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 ”,而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这不仅造成农村社保资金的短缺,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同时,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不一,比例不同,又无法律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

  3.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监督乏力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较为松散。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较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

  4.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五.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长远来看,关键是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形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注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续接机制和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筹资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在农民个人自愿参保的基础上,政府应为参保农民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二是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要加快破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二)加快推进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要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比例,各级政府的投入要制度化,分担比例要合理化。三是要创新管理体制。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进行统一管理,避免多个部门都管但又管不好的现象。四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利用多种形式,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科学的保障线标准。由于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差异,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东中西部地区制订不同的标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三是既要“输血”又要“造血”。国家财政不仅要给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还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五保供养的资金比例,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重点是提高倒塌房屋和救灾口粮的救济标准,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灾。三是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四是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构建和谐,改善民生是时代主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它是体现社会正义的需要、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参考文献:财政部网站

《中国金融》

《新农村》 2011年第 2期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浅析2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因各种原因而失去收人来源、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但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绝大多数农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能够得到比较可靠的基本社会保障,不仅是现实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现状的需要,更是发展农业,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

  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

  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及广大社会工作者也积极致力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探讨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在现阶段,我们应该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其保障水平。然而,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1)、养老保险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一般地区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外,鼓励农民个人按照自愿原则,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2)、正确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充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是符合农村实际的,这里关键是要把握好“为主”、“为辅”、“扶持”的度。

(3)、加强养老保险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一要建立健全适和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二是要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三是要健全实务流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

  3、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突出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政府给予资助,发挥资金利益导向作用,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将过去以乡村为统筹单位改为以县为统筹单位,增加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这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十分切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应予以大力推广,并在条件成熟和经济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但我们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

(2)、建立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3)、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4)、强化管理与监督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管理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审计与监督。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组织,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榜公布。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4、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强化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人民投保热情不高,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规范有密切联系。因此,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在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衡机制上下工夫。首先,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监督体系,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制衡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再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队伍建设。要通过内部提高职工素质和外部引进专业人才的途径,努力塑造和培育一支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管理所需要的专业队伍。

  此外,在法制建设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专项法规的建设,比如有关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的专项法规;另一方面是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并最终得到实际的保障。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它的建立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城乡二元制结构造成的不平衡状况以及十七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未来,以服务型政府为理念,积极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浅析3

  农村孤儿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孤儿的社会保障问题自从建国以来就存在,而且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村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非正式保障体系,这套体系虽然存在着很多的缺陷,但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农村孤儿我们首先做一个界定,这里的农村孤儿不仅包括父母双亡的儿童而且还包括那些父亡娘嫁的儿童。他们在失去双亲的呵护后,基本去向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进入扩展家庭即由亲属网络来抚养;进入养老院;再有就是有少量的农村孤儿单独居住,没有固定的照料者。这样的孩子小的在村里吃百家饭,穿民政救济的衣服,独自居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中。大一点的就外出做童工或流浪。农村孤儿的基本需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基本生活的需要,替代养护的需要,教育的需要,医疗救助的需要。

  在农村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儿童失去父母照顾之后,一般地方干部不收回父母的土地,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各种提留)。承包地成为失怙儿童事实上拥有的、可以产生一定收入的资产。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制度对非正式的孤儿保护制度有很大的支持作用。因为扩展家庭在收养儿童之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也由扩展家庭支配。如果扩展家庭自己耕种,承包地一般可以解决儿童的口粮问题。没有力量耕种的家庭,出租承包地则可以产生一定的粮食收入。这样就基本上保障了农村孤儿的吃饭问题。

  在儿童的教育方面国家提供了教育服务(公立学校),一定的教育费用减免和救助。农村的家庭和亲属体系则需要对儿童教育承担相当数量的现金支出,主要是学杂费、书本费、食宿费用等。但是国家和亲属家庭之间的责任划分没有考虑到扩展家庭的实际困难:祖父母一般没有现金收入,由叔叔伯伯为孤儿提供现金支持在家庭中往往引起矛盾,而儿童的教育都需要大笔的现金支出。

  在替代性养护方面农村孤儿大部分由亲属网络提供替代养护,也有将儿童置于养老院的做法但是养老院不是针对孤儿的养护制度。但是养老院的保障主要对象是孤寡老人而且老年人和儿童的需要非常不同。通过各方面的比较祖父母对失去父母的儿童提供替代性养护,对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都比集中到福利院为好,再有就是从各方面提供的资料来看很少有儿童因为失去父母脱离原来的成长环境而发生心理问题,反而是很多儿童因为家庭困难变得早熟,更加懂得理解家庭困难,兄、姐则更理解自己对弟弟妹妹的责任。

  由于国家并没有多替代性养护作出正式的规定基本上是有亲属网络来内部消化从一方面看,家庭和亲属网络提供的替代性养护对儿童的心理发育比把儿童集中到福利院好。另一方面,缺少对亲属寄养进行监督和支持的制度安排。最大的问题是,在亲属寄养失效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无所作为。因此,农村中没有亲属的被遗弃儿童一般只能被安排在农村养老院。养老院的设备和人员都不适合养护幼小的孤儿。

  我国的医院主要是商业化医院,这就使得儿童的医药费成为扩展家庭的一项繁重支出。虽然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红十字会救助以及成为五保户,但是这样获得的补助毕竟有限,再有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的呼吁来获得社会的救助,这种情况毕竟少之又少。

  所以医疗和教育费用是农村孤儿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根据调查,凡是实现了教育免费的地方,孤儿因为贫困辍学的不多。应该尽快对全国的孤儿实施免费教育,直到高中毕业。使这些孩子能够获得一个适当的人生起点。再有就是如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召开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的那样,要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各个部门一要把妥善安置孤儿作为重要任务,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发挥亲属抚养的主渠道作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的重要作用,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二要把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三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重要依托,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发挥其辐射作用和专业优势,下大力气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队伍,为孤儿提供更好、更周到的服务。四要为孤儿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为孤儿的全面健康成长铺设一条坦途。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更多地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让他们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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