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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幕墙施工合同3篇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2022-09-10 13:58: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门窗幕墙施工合同3篇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供大家品鉴。

门窗幕墙施工合同3篇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门窗幕墙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为期三十天,乙方工人正常施工工作日为三十天

  1.本合同总工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无法施工的天气)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无法施工的天气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两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两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以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玻璃幕墙每平方米按 元计算,面积约为 平方米,造价约为 元整(¥ ),工程面积按实际见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增加面积另计。本工程乙方不含任何税金,不开发票,不含报建,不含检测费用,不含图纸审批费用,不包含施工外架。

  五、付款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30%的材料备料金工程款,人民币元整(¥)

  2. 乙方安装好铝合金龙骨框架时,甲方两天内须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35%,即人民币 元整(¥ )。

  3.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完毕,甲方两天内须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32%工程款,即人民币元(¥ )。

  4.此合同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本合同工程

  六、铝材分项工程材料如下:

  1. 品牌定为广东合华,120铝材系列。

  2. 玻璃为6+12A+6中空福特兰镀膜钢化玻璃。

  七、工程验收

  1. 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10天内安排验收工程,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10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 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 工程验收结果有争议时,请第三方专业工程监理公司验收,以监理公司

  八、验收标准

  1. 本工程以专业的设计方案,以甲方图纸为依据,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由甲方或专业的第三方参与验收,达到幕墙合格标准。

  九、双方权力和义务

  a)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项目代表,项目代表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2.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本工程与物业及城管发生关系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 、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4.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10天内组织验收。

  5. 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b)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4. 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无任何材料、物体等坠落。

  5. 负责处理、解决和善后与施工有关的所有事故与问题。

  6. 乙方按照甲方认可的幕墙施工图纸施工,如有争议全由甲方负责。

  十、安全责任

  在施工期间是乙方的原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其它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工程如须检测,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检测,如施工后须检测乙方不参于配合,检测所需材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调确定。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门窗幕墙施工合同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隐框幕墙窗扇加工(单价35元/个)。

  四、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承包方自行承担劳动工具、机具和劳保用品等费用。

  五、质量等级: 合格 。

  六、加工量:(暂定)2500 个,合同价款:(暂定)87500元。

  七、实际支付数额根据双方核定的加工量计算确定。

  第二条 加工期限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完工工期: 年 月 日 。

  总日历工期天数: 日。

  二、幕墙窗加工次序以及作业安排可根据发包方自身要求具体安排。

  第三条 加工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发包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加工工艺单加工、以及国家颁布的幕墙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工。

  二、承包方接受发包方现场代表的管理、监督;作业安排。

  三、外观质量加工精度达合格。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四、双方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由发包方提供一切加工窗扇所需材料,包括型材,辅材以及窗所用五金。材料数量种类必须满足所加工窗扇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五、补充条款(1): 。

  六、补充条款(2):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方按实际提货量支付合同款即加工单价乘以提货数量。

  二、发包方根据核实的加工量提货时一次付清后提货。

  第五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所加工的一切原材料包括窗用型材,五金及其辅材配件。

  2、合同签订2天内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加工必须的图纸,加工工艺单等必要技术文件。

  3、定期提取已加工完毕的产品。

  第六条 承包方工作:

  1、根据发包方得加工图以及工艺图加工产品。内容包括,窗扇的切制组框,铰链风撑(各两对)/每樘。执手以及其配件的安装。

  2、负责按发包方提供的加工计划定期定量完成加工任务。

  3、负责交货(加工成品)时移交,清点。

  4、加工所剩余料(300mm)长度以下归承包方所有。

  5、发包方应允许承包方5‰的允错率,即加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原材料损坏。

  6负责将幕墙窗型材运输到承包方加工地点以及负责后期产品的返回运输,即承担运输费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承发包双方除执行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外,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付款。

  2、对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签收。

  3、履行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4、如不按期提取产品造成产品积压,如超过合同规定工期,发包方需交付相应保管费,按 (1元一樘)/每天计算。

  二、承包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以及领取加工必要技术文件后开始进行加工作业。

  2、定期完成发包方得加工任务,应负因加工不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承包方不准将合同内容另行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及赔偿。

  2、凡无正当理由中途毁约者,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除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罚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

  合同执行过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唐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中止

  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因素及非承发包双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时,经双方协商,可中止合同,并办理结算事宜。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双方各执 份。需要办理公证的,送合同签署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二、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需办理公证的,自办毕公证书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门窗幕墙施工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城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MC42、MC39、MC41、MQC63、MQC63a、MQC64、MQC53、MQC54、MQC72、MQ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产的6mm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金固铝业有限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