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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3篇(工信局信息化建设)

2022-10-11 16:43:48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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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3篇(工信局信息化建设)

浅谈基层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1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科所队(以下称为基层)位于公安工作的前沿,由于地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及直接面向实战的特点,使其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推进这一层面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对于提升整个公安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对基层公安信息化加以特别关注。

  一、充分发挥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公安信息化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公安信息化要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从建设层面讲,需要有清晰的需求、强劲的投入和广泛、深入的应用。我们讲在信息化建设中应用是“灵魂”,不仅仅因为“应用”是目的性的,而且,应用的成效刺激了新的需求,带动了新的投入。基层正是公安信息化的应用主体。他们最贴近实战,对各类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他们是公安业务的具体承办者,对信息化业务需求有较清醒的了解;他们是各类信息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对信息系统的效能拥有权威的发言权。因此,公安信息化持续发展的动力既来自上层,也来自基层。如何发挥基层,特别是一线民警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信息化建设不同于其他科技建设。当信息系统从数据采集系统向工作系统发展时,它事实上已成为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载体,信息化应用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所处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及使用者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模式。因此,在公安信息化的整体框架中为基层留下施展空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少基层单位之所以能在信息化中获益,与他们能够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信息应用模式不无关系。由于信息化是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技术实现,而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将因地因时而变,因此,信息化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去消化。基层处在实战一线,对于信息化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他们具有比上级公安机关更强的适应和消化能力。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解决以信息化促进业务规范、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形成大地域范围的信息化作战机制等关键性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大一统建设带来的系统在特定的地域范围或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水土不服、适应性差、灵活应用的空间小等问题。

  现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是数据库越建越高(指行政层次),系统越建越大。在这样的格局下,如何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效益,成为各级公安机关极为关注的问题。目前自上而下部署和推进的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影响信息化效益发挥的问题,包括:信息系统主要考虑核心业务的统一,满足不了基层处理业务细节的需求;基层难以把握信息系统主要的技术要素,维护困难,而上级有关部门由于地域宽、工作忙等因素响应比较滞后;信息系统承载的管理理念总是要滞后于基层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适用性存在一定的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需求变动的响应较慢,影响基层工作模式的调整;基层根据本地特点先期投入建设的信息系统,容易被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所取代,交学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了信息化应用走在前面的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业务规范不统一,各地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百花齐放,单一信息系统难以适应。而在业务规范难以完全统一的现实下,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实现足够的开放性,业务难以在已有平台上重组,各地无法结合实际进行本地化改造。其次,各级公安机关对业务信息化的需求差距较大。上级公安机关的需求较粗,而下级公安机关的需求较细;上级偏重于通过信息化获取宏观信息,下级更偏重于信息化服务实战。需求不同,对信息系统的要求也不一样。第三,上级希望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贯彻统一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下级却不愿意放弃他们认为行之有效的本地工作模式。第四,上级开发的系统在需求征集时深度和广度不够,系统开发时各级公安业务专家和基层民警参与不够。第五,系统推广时宣传、培训不到位,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上述问题归结起来,是如何解决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统”与“分”的问题。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如何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既注重信息化的规模效益,又释放基层的创造性,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总体来看,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尊重下级公安机关的信息化需求和探索,在统一于必须统一的标准、核心应用的同时,给基层留下实实在在的可扩展、可发展的空间。要特别鼓励基层,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建设的公安信息化框架下,建设资金投入少、开发周期短、实用性强的项目,满足一线实战需要。

  除了项目建设外,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如何做到可用、够用、好用,也是非常重要的。评价一个信息系统是否“可用、够用、好用”,一要看是否有助于解决公安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基础性问题,二要看是否有助于提高基层的工作效率,三要看是否能产生明显的工作成效。归结起来,就是要看是否能让基层从信息化中获益。这既是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考虑的,也是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建设中需要考虑的。信息系统做到“可用、够用、好用”,让基层真正从公安信息化中获益,可以大大提高基层应用的积极性,也刺激基层进一步发展信息化的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这应是公安信息化建设中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将信息化融入公安工作是基层公安信息化得以发展的突破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们面对一个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要妥善应对问题,实现与时俱进,公安工作需要有新的突破,而公安信息化是实现公安工作新的突破的重要方向,两者紧密结合,甚至互为因果。公安工作为信息化提供了需求,提供了推动力,而信息化成为推进公安工作的强大引擎。

  公安信息化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万马奔腾”、“百花齐放”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的主角是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在不少地方,主角甚至是县级公安机关,基层的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可以说,没有这样一个阶段,公安信息化发展不到今天的地步。然而,公安信息化建设向上集中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安工作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对作战一体化的需求,对业务工作规范化的需求所要求的。总的来看,随着网络覆盖面、带宽等的提高,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存储成本的大幅下降,信息化需求的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是愈来愈向上集中,由上级公安机关主导。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中,我们发现基层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状态。然而,造成基层被动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信息化建设由上级主导。在不少基层单位,信息系统主要被看成工具或手段。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工具”是公安信息化的物质化表现;“手段”则体现了公安工作借助于信息化在方式、方法上的进步。但是,信息系统作为公安工作理念、方法、机制的载体,却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造成被动的主要原因。

  信息化建设涉及业务需求的整理与分析、应用系统的开发、业务应用的组织、应用系

  统的运行保障、信息应用的质量与成效管理、信息共享的组织与实施等,明显地不同于其他科技建设。大多数业务信息系统都在向管理系统或实战系统发展,信息化愈来愈多地承载了管理理念、工作机制等,或者说,信息化一定程度上是理念、方法、机制的技术实现。因此,对基层来讲,信息化并不仅仅是简单应用上级下发的信息系统,存在一个如何将上级主导的信息化建设与本级公安工作融合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基层信息化建设就得到了突破。

  信息化要解决公安工作的什么问题?至少有这么几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一是解决信息的数字化。以往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被形象地称为“口袋信息”、“纸袋信息”和“脑袋信息”,事实上,从信息论的角度讲,我们以往掌握的大多数“信息”只能称为“消息”,“信息”是需要通过对“消息”的加工来获取的。传统的信息承载方式使得“信息”不准确,难以加工,难以共享。信息的数字化才使我们有可能流畅地、精确地、整体地组织公安工作。二是解决公安工作的精确、高效化。无论是打防控工作,还是服务人民群众,都需要精确、高效,而这必须在信息化的前提下才能做到。三是解决公安工作的一体化。当我们掌握的信息是准确的、可共享的、可深加工的,公安工作一体化才真正成为可能。站在更高的层面看公安工作一体化,是公安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但信息化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载体。当然,公安信息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只上述三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安信息化需要承载公安工作的理念。因此,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前提在于公安工作本身的进步。基层公安机关需要从研究公安工作本身着手,去解决公安信息化的应用对象、服务目标的定位问题。公安信息化要实现突破,公安工作本身首先需要突破。当然,站在公安工作的全局看信息化,这不仅是基层要注意的,也是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注意的。只有树立起正确的信息化应用理念,找准了切入点,才能走活信息化应用的整盘棋,提高打击的精确性、防范的强度和服务的效率。

  三、强化应用意识是提高基层公安信息化成效的关键

  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将通过应用出成效作为首要目标,由于基层是主要的用户,这一点尤为重要。在公安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的地方,应用理念、工作机制与强烈的应用意识相辅相成,为信息化效益的产出提供保证,是一条重要经验。什么叫应用意识?就是要围绕公安工作,主动找应用手段、找信息。应用意识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应用意识的目的性,即要清楚为什么要用信息化。应用目的可大可小,大到局长关心的全局工作,小到具体的一项业务。二是应用意识的可实现性。想用信息化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可行,有没有现成的系统,如果没有,是否有能力建设?

  应用意识的形成需要遵循科学技术自身的规律,遵循信息化的规律。要强化应用意识,一是需要对应用群体的引导和培训。需要告知应用群体,如何结合工作收集信息?网上有什么信息可用?怎么用?能产生什么效益?二是需要工作机制的约束。信息化不是简单的工具应用,管理理念、工作模式等以信息化为载体发挥作用,配套的工作机制是保证这种作用正常发挥必不可少的。三是需要实效来促进。要让应用产生成效,很关键的一点是让应用者获得实效,无论是采集、查询还是事务处理,必须让应用者确实感觉到信息化提高了他的工作效率,提升了他的工作成就感,只有这样,才能使应用者有应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应用意识的树立不是简单地想用信息化,而是要清楚地知道怎么用信息化。纵观那些在信息化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单位,很重要的经验在于选准切口,灵活应用。好的理念并不能解决信息化应用的具体问题,如何针对基层贴近实战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信息化应用模式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效益的关键。在一些公安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基层,普遍选择

  了以自动比对为应用核心,以信息研判为应用手段,以信息化为工作先导,以广泛收集与比对社会信息为应用切口的应用模式,将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用足、用好。从信息化角度看,他们选择的切口虽然不大,然而却真正抓住了基层信息化应用的灵魂,发挥了信息“牵引”的效能。

  四、为实战服务是基层公安信息化应用的生命所在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信息共享需求、业务规范化、应用体系等因素使上级公安机关愈来愈关注信息化具体建设,在“金盾工程”中,公安部对全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有极为具体的部署,而省、市两级也愈来愈重视具体建设,愈向下,自主建设的空间就愈小。公安业务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被规范起来,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上能做的事似乎很少。但事实并非如此。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满足了大的业务需求,固化了稳定的、全局性的业务应用模式,但满足不了带有地方特色的、经常变动的、细小的业务需求,而这些需求往往是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中仍然有主动的空间。

  与上级公安机关不同,基层信息化的实战性很强,总体上以“应用”为主,既要解决一般公安业务问题,又要解决本地的特殊问题,而上级主导的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普遍的、规律性的问题,这种差异使得基层普遍感觉到上级部署的系统不能完全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对基层来讲,如何用好、用活上级部署的信息系统,如何根据本地情况,探索并建立可定制的、灵活的应用模式来弥补上级系统的不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总之,基层需要下功夫解决“应用”的组织问题。对于上级而言,当基层的本地化应用模式具有普遍意义时,应及时吸纳它,并进一步提炼、规范,上升为普遍的应用模式,在信息系统中加以固化。

浅谈基层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2

  关于推进基层信息化平台的情况汇报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全球化一体化步伐加快,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职能重塑的环境下,基层办公面临传统办公手段难以满足需要的新形势。基层政府部门从内到外都面临创新办法、提高效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的压力和动力。以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服务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成为基层部门的不二之选。县(区)基层部门是政府的最基层,如何借助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与管理理念结合来提高基层办公的效率、创新方法、转变职能和强化服务是基层信息化办公的当务之急。

  当前,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已被列为“金安”工程。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和安监总局出台的几项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规范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各级安监部门都对信息化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般存在两种方式:区县统一使用省市安监信息平台和区县单独建立区县级安监信息平台。而两种建设方式关键在于解决:“如何更方便地让上级安监部门的督办和对数据的汇总统计,让上级部门有个全面的了解”和“如何更好地解决基层安监部门监管理念、方式、机制的差异,更好地结合本地区安监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

  从实践看,县(区)基层安监部门的信息化应该是所有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有效、科学运作的基础,只有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掌握的大量一手信息数据化,信息化工程才能做“有米之炊”,才能通过相对准确的数据分析问题,科学决策。基层安监部门在信息化建设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经验也暴露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一)对信息化认识和应用存在差距

  在对安全监管信息化的认识和应用上,大部分基层部门还在办公自动化、信息上网阶段,也有一些地方开展了专项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鲜有基层安监部门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系统性信息化开发的成功案例,主要表现在对协同办公和对外信息化服务的认识尚不到位。这与安监部门信息化起

  步晚,基层信息化人才缺乏不无关系。但是安监部门信息化起步晚也可视为一种优势,可以充分借鉴其他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少走弯路,也有利于更全面系统的认识安全监管信息化。考虑安全监管业务特点和电子政务的要求,安全监管信息化至少是包括以下内容的整合:向公众的Internet信息发布网站、OA(办公自动化),MIS(管理信息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

(二)上级安监部门信息化系统缺陷对基层影响较大

  1、业务系统对基层需求考虑不到位。省、市级安监部门开发的一些业务信息化系统,如事故报告分析系统、行政审批系统、隐患排查系统等等,这些系统都需要县(区)安监部门提供(录入)基础数据。但在开发时只考虑本级业务的需求,未考虑县区安监部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让这些信息化系统在基层失去了信息化的本意,成了基层的额外工作量。同时,不少系统在开发时,并未给基层部门预留接口,给基层信息化建设带来障碍。

  2、急用先行但缺少统筹规划。存在先后开发的多个业

  务系统信息不共享,造成单位或安监系统内部的“信息孤岛”,部门内部的协同办公功能不强。如:危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系统,同一单位申请甲种乙种两个证的话,需分别录入两次单位信息;查询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需要在事故系统、审批系统、培训系统、隐患排查系统等各个系统分别查询。这对分工较细的省、市级部门可能影响不大,对基层而言,这类信息化系统成了“扔了不行”的“鸡肋”。(其实对于区(县)基层安监信息化,基本上两个系统就完事了。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网站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完全没必要跟着信息化项目供应商的思路,上五六个子系统,毕竟区(县)安监部门总共才有几个人呀!)

  3、包办基层信息化工作,实用性打折。安监系统的信息化,在总体上应该形成金字塔形的结构。塔基(基础)应该在县(区)基层,这是由县(区)安监部门的实际工作决定的,基层安监业务的信息化,首先是大量一手安全生产资料的数据化,部分经过县区信息化系统加工的数据才能成为上级安监部门有用的信息。同时各地管理机制、方法的不同,也决定了各县(区)信息化内容差异的必然性。如各地根据区域经济结构特色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企业进行安全信用评估等等,但划分和评估的标准并不可能一样。基层安监信息化相对市、省上级部门有其特有的需求和现实要求。省市级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时若不考虑各级需求的差别和地方的差异性,包办基层信息化,基层部门在录入大量基础数据之后就要“守着粮仓喊饿”。

  4、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和更新方式不科学。目前基层已经历了三种方式:一种情况是前述未考虑基层需求的信息化系统,额外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一种是普查,需要短期内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数据的准确度和质量是最低的,有些情况下甚至没有分析利用价值,数据的更新更是一大问题。另一种是期待生产经营单位直接提供数据,这在大多数地方(特别是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是行不通的,一方面,企业没有法律义务报送相关数据;另外,企业若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就是愿意“投案自首”,那又何不自查自纠呢?

(三)与本地安全监管实情的结合不够

  主要是监管系统建设没有体现或整合当地安全监管机制、理念和方法。各地安全生产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各地基层安监部门监管理念、方式、机制的差异。如区域产业结构的不同,决定了基层安监部门监管的重点和方法。信息化建设若只考虑标准业务流程,将大大削弱信息化项目的实用性和成效。如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评价等,没有信息化支撑或开发成单项系统,最后都会成为空架子。在信息化与安全监管机制的结合上,也存在缺少综合、全局观点的问题,没有考虑其他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在信息化方面的需要,或仅局限于本单位基础业务需求,这样就会与基层安监部门使用一些不成熟的上级安监信息化系统一样遇到尴尬,如数据采集更新遇阻、增加其他单位工作量等。

(四)与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的整合不够

  基层安监还存在部门信息化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建设的思路。安全监管信息资源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度低。安

  监部门有大量的基础数据可以通过交互与其他部门共享,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应急管理数据、GIS数据等等。当前政府信息资源孤岛问题突出,政府信息化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个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导致各个部门之间、各应用系统之间相互不能连通、信息不能共享。这一问题已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在目前电子政务建设信息资源整合趋势已经明晰的情况下,应引起尚处在信息化起步阶段的基层安监部门足够的重视,在项目设计时就应为“共享”“整合”做好准备,避免重复建设。(当然“共享|”、“整合”、“数据交换”不只是仅仅停留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投标实施方案书中)

  二、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建设思路

(一)在信息化建设中贯彻科学的安全监管思路

  信息化系统可以处理海量的数据,但是并不表明作为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或者能够掌握所有安全生产数据,要立足于落实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认清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比如说我们的信息化系统并不需要记录辖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一家是否存在或存在多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政府监管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为辖区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是违法行为负责。基层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要以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为基础,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的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不能越疱代俎。(实际上,也有一些在用的隐患排查系统,要求每家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上报隐患情况,对这类系统数据的分析结果将是非常可笑的:一是不知道哪个数据和多少数据是准确的,分析结果的科学性没有保证;若对数据进行核实,成本将是巨大的,以笔者所在区为例安监人员数量和排查对象的比例差不多是20人:家;二是若生产经营单位大都瞒报了,那监管部门就是“掩耳盗铃”;若生产经营单位都如实报告了,那说明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已经非常高了,政府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重点就不该是排查隐患了)。

(二)在信息化建设中要体现综合监管和全局意识

  作为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决定了安监部

  门的安监信息系统不会是仅仅处理本部门数据的。要从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出发设计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也就是说一个从总体考虑的符合电子政务需求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一般不会是××安监局的信息化系统。

(三)坚持业务主导和以监管对象为基础的总体建设思路

  基层安监部门各项具体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是安全监管系统的实现基础。这里的业务不光包括基层安监部门本身的业务,还包括在安监部门综合协调下,各其他部门、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如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安全培训、各有关单位安全检查等等。这些具体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之源,也是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之源,即系统处理的是政府的安全监管数据,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效率优势与数据的有效采集和更新方法取得有机统一。

  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几乎是安全监管部门所有业务工作的中心,这是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的。这就为信息化系统中执法、许可、检查、培训等各项业务数据找到了维系点,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所有的信息联系、综合起来,解决专项业务系统信息孤立的问题。

(四)注重整合的建设思路

  在当前电子政务发展形势下,基层安监信息化应把注重整合与注重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加强“上下左右”的协调和整合。即:加强与上级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息化需求的协调和整合;加强与本级其他部门信息化系统的互联和共享。在当前各地都在推进政府信息化资源整合(建立数据中心)的大好形势下,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可以在地方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各部门已建立的各信息化系统,通过共享和互联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安监部门信息化的统筹和指导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化的统筹和规划,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应用、分步实施、技术服务、应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并注重为全系统安全运行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根据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明确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机构安全生产信息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并和其它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接口。”同时上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保护基层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安监部门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环境。

浅谈基层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3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信息主导警务,是现代警务的一个突出特点。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特别是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既是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做好公安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区别于传统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业务单位,担负各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它的信息化建设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是推动公安基础工作向前发展的依托和保障。

  基层民警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情况。根据当前公安基础工作的要求,基层民警已基本达到会打字、会上网、会收发电子邮件,能在公安网上进行信息录入、查询等工作。而且目前的派出所已基本全部接通了公安网,有的派出所还建立了所内局域网;民警微机配置率正逐年提高,有的所队甚至达到100%。很多民警认为,现在所有日常工作,包括追逃、查人、破抢包案件等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做到上班必开机、工作必上网,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其次是应用水平较高。民警在工作中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案件及违法人员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系统,使采集的各类信息及时转化为网上信息数据,发挥信息查询及共享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年石家庄市的人口普查工作中,通过“居民区入户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将辖区内居民区的人员居住及房屋情况全部登记录入;通过“石家庄市入户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情况全部登记录入。这些信息的录入大大方便了今后的执法办案和治安管理。第三是应用范围较广。民警不仅能利用网络进行信息查询,而且日常公务也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缩短了办公行文等事务性时间,将民警从简单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和财力,降低了行政成本。

  但是现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存在很多的问题

  1.缺乏系统培训,基层民警应用计算机的技能有待提高。虽然计算机已经较为普及,但民警平时工作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学习计算机知识,又缺少系统培训,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

  2.基层派出所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总量不足、配置较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建设是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的保障,受经费的制约,基层派出所的计算机配置与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公安警务网络化管理普及、推广和逐步升级的需要。

  3.应用网络信息服务工作少。目前民警上网主要是查询人口信息,依靠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作战的能力不强,信息预警、信息促控、信息导侦的工作成效不明显。

  4.缺少专业化人才。由于缺少系统性培训,造成基层派出所信息化专业性人才紧缺,致使一些硬件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而影响正常工作,在网络及设备维护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

  5.对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对信息采集项目、录入要求不明确,导致该采集的信息没有采集,该录入的信息没有录入,或者采集、录入的信息项目不全,存在偷工减料、描述不准、用词随意等问题;由于信息研判、传递、反馈工作不顺畅,导致信息关联度、共享度低,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

  要对基层公安信息化进行建设就要组织开展各种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培训班,提高民警计算机操作水平和网络应用能力。如可以聘请高校计算机教师对民警进行培训,还可以在市局或分局的主页上设立学习专栏,为基层民警提供计算机应用、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等内容的学习资料,丰富学习渠道。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设备、资金的投入。因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事关公安工作发展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出发,把公安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导向、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加强信息的实战化应用,切实提高实战效能,调动民警的使用积极性。应该在网上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自动比对、关联查询、动态分析,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为公安实战服务。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的科技专业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公开招收专业科技人才,挑选民警进行培训等方法,努力建设一支信息化知识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最后还要加强信息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关联和共享。要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和规范标准,全面整合现有的各类信息系统,打破各种障碍和壁垒,努力实现基础信息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之间互联互通、高度共享。

  要使基层公安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就要切实加强和不断完善对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公安工作的信息化是发展的趋势,未来公安工作的发展水平取决于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现公安信息化作为公安工作发展的目标,做到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抓信息化建设。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公安信息化建设模式是按照公安部关于“金盾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由于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公安工作发展水平差异的限制,各地“金盾工程”建设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且“金盾工程”建设要求各警种、各部门分别建成纵向贯通但横向封闭,相对独立的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客观上造成了警种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壁垒,影响了公安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而公安大部分业务工作都依赖于对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占有,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该具有所有信息资源纵向贯通和横向融合的特点。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依据自身公安工作需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一体的、打破警种部门间的条条限制的综合信息系统。在完成全部警务工作数据电子化、警务工作流程电子化、决策信息化、智能化的基础上,大胆突破传统思想和警务工作机制模式限制,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求的电子警务信息系统,最终实现电子警务的目标。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其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决定了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符合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为此,合理的信息化建设领导体制应该是各级公安机关确立一名既懂公安业务又懂信息化的技术主管进入同级公安机关党委,主抓本级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自上而下正式建立一支公安信息化建设专业队伍,专门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技术研发到系统日常管理维护。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厚积而薄发,其对工作的巨大推动是依靠信息的不断积累、信息资源的逐步增加,最终引起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因此,在进行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在硬件设备的投入、软件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本地、本部门和公安工作的实际,确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的建设方针,立足实战,边建设、边应用、边改进,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的可持续性。信息化需要人建设,也需要人运用。各级公安机关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引进和民警应用技能培训工作,以此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各级公安机关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引进和培养公安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公开招收专业科技人才,挑选民警进行培训等方法,努力建设一支信息化知识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并从制度设置,奖励激励等方面对专业人才加大倾斜;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全体民警信息化技术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全体民警计算机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教育,确保信息化建设能成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内涵、外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主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围绕信息警务,把着力点放到获取和利用信息上来,努力建立以信息化为先导,以科技化为支撑,以规范化为基础,以社区警务为依托的现代化警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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