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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管理制度3篇 业务招待制度

2022-10-11 12:40: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招待管理制度3篇 业务招待制度,供大家参考。

招待管理制度3篇 业务招待制度

招待管理制度1

  一、劳动管理制度: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招待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获请示同意的费用,其招待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招待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

  (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

  (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

  (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xx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费用结算程序。

  (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

  (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

  (3)财务审核;

  (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