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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3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022-10-21 18:57: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3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3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1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乡镇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 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员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2

  1、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

  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4、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

  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7、对学生的关爱制度。

  学校对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配合做好特殊学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8、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9、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0、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12、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

  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3

  第一条 “校园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二条 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语文阅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应组织学生排队前往,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并请值日班干部向授课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出席情况。

  第四条 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当人流较拥挤时,应在走廊尽头稍等。

  第五条 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第七条 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领导,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八条 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九条 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条 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上报德育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十一条 值日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注意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条 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