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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私立医院经验3篇 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私立医院吗

2022-10-09 17:28:54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国外私立医院经验3篇 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私立医院吗,欢迎参阅。

国外私立医院经验3篇 外国人能在中国办私立医院吗

国外私立医院经验1

  医院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对照《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XXX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依法执业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XXXXX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位于XXXX 116号;法人代表:XXXXX;主要负责人:XXXX。具有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XXXXXXXXXXXX,有效期限至2020年10月29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XX张,诊疗科目有骨科、内科、中医科、检验科、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无承包科室。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XX名,住院医师X名,药剂师XX名,检验师X名,主管护师X名,护士X名,技师(放射)X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发布医疗广告自查情况

  我院对医疗广告重点排查,在医疗宣传上,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不对群众进行虚假、欺骗和刻意夸大的宣传,最大程度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四)、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自查情况

  我院虽然无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没有设立终止妊娠的相关科室,仍然对全院职工进行了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普法教育。

  三、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

  我院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组员,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构架,建立的相应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分工,以及时督导为主要方式,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并定期组织全院职工的“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急时梳理、整顿、改进,以保证群众就医的医疗保障、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学术带头人,各科室主任为骨干的医疗技术小组,建立准入、授权、评估等监管制度并落实。成立药事委员会,对药品从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对特殊药品如:麻醉、放射性等实行双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的特殊管理,每天交班对账,做到帐物相符。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组织学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对点评结果进行公布。

  成立有院内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XXX、XX、XXX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我院建立护理质量管理小组,以护理质量为核心,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有关护理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学习和考核,寻找护理质量缺陷及薄弱环节,对护理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者的护理质量意识。

  四、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组员的安全工作小组。该小组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协调本单位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督促单位内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设立安全消防预案,督促消防安全设备定期维护,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依照制度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五、提供优质服务

  我院设立医德医风检查小组,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做到: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人为本、爱岗敬业、铭记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抵制不正之风。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打造非公立医疗机构良好行业品牌形象。

  四、存在的不足

  1、没有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由于我院刚成立不久,相关的奖惩机制未能建立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2、缺少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

国外私立医院经验2

  国外私立大学的教育经验

  目前,教育的民营化和办学体制的多元化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这种趋势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部分公立学校所有权的转移;二是平衡公立和私立学校部分,即增加私立学校的比例;三是增加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费投入和支持,如教育券为一种形式;四是增加对公立学校的私人投入,如家长支付学费。

  在西方,公立学校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学费相对较低,有的甚至不收学费。但这样的学校教学条件、设备和质量都相对较差。而私立大学则实力雄厚,教学质量高,办学灵活。在美国的3500多所高校中,私立大学占70%,人们熟知的美国长青藤联盟中的名校,像哈佛、耶鲁、斯坦福等等全部是私立大学。在亚洲,泰国的私立大学就很有特色。泰国现有大学65所,其中国立大学24所,私立大学41所,后者占63%。一是教学质量,二是经费使用效率,三是在多大程度上为所有人提供教育。泰国博仁大学东盟国际学院采用中英双语授课,他们的教师有国际知名华裔学者和中国顶尖大学的知名教授,因此其国际化程度很高。2010年在泰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国家学术会议上,荣获“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最佳奖”此次获奖的泰国大学共有三所,分别为朱拉隆功大学、清迈大学和博仁大学。也是全泰国唯一一所获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大学。在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的亚洲最佳大学排名,泰国一共有5所大学跻身前100名,朱拉隆功大学(私立学校)第47名,中国大陆的北京、清华大学分别排在第13、16位。

  私立大学的创立能充分发挥私人企业和团体的办学积极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注重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私立教育的大力发展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的民主和机会均等以及实现国家富强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外私立医院经验3

  关于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保障的经验及启示

【字体 大 中 小 】 作者:岳鲁锋 郭桂英 时间:2010-11-22 来源:《民办教育研究》 阅读次数:

  3关键词:国外私立大学教师 权利保障

  摘要:国外私立大学教师的权利受到良好的保障,主要体现在: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身份,聘任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完善的救济制度,教师组织的维权功能,国家的财政支持。其经验对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保障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的一流大学几乎都是私立大学,日本、韩国的私立大学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外的私立大学之所以办得如此成功,关键在于其雄厚的师资力量。

  一、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的演变

  中世纪的大学是学者行会,实行学术自治,大学教师的聘用、解聘及各种待遇都由大学自己决定。大学并不能随便处罚教师,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受到指控的教师可以进行听证并为自己进行辩护,权利受侵犯的教师也可以通过全体教师会议提出上诉。这说明古代的教师权利受到非常严格的程序保护,教师享有高度的职业特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私立大学教师的雇员身份越来越明显。大学教师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缺乏明文规定而纠纷不断。董事会很容易以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品行不正等理由将其解聘或侵犯教师的权利,同时由于教师与学校间的聘用关系缺乏法律上的保障,使得教师的权利大大削弱。19世纪中后期,教育立法的进展和教师组织的出现,为教师的维权提供了必要的立法保障和组织保障。国外的教师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其功能主要是“通过各种合法制度下的策略或手段来为组织成员谋求应有的福利、薪资,使教师的工作有保障。”这些组织通过咨询、协调、会谈甚至游行、罢教等方式或集体谈判的方式来维护大学教师的权益,使得教师的维权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国外私立大学教师权利保障的成功经验

  1.私立大学教师的法律地位与身份有明确的规定

  在国外,私立大学教师都是雇员身份,这为教师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如在美国,私立大学教师可以依据1935年的《国家劳动关系法》及1947年的《劳资关系法》等联邦劳动法规定,可以组织工会与学校订立团体协约,可以在必要时通过罢课来争取或保护其权利。国外私立大学教师虽然是雇员身份,但私立大学教师的待遇多参照公立大学的标准办理,除了保证教师的基本工资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津贴和资金,以及丰厚的社会福利待遇。教师法律地位和身份的明确,关系到教师维权时的法律依据,是教师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2.教师的聘任程序法制化、规范化

  国外教师聘任合同在内容上非常具体,涉及面广,可操作性强。合同一般包括内容和附录两部分。以美国密歇根州的教师聘任合同为例,合同共有24条,内容包括:确认;联合会和教师的权利;董事会的权利;工资扣除;谈判程序;申诉程序;日程安排;教学环境;学校的改善;资格与委派;空缺、提升和转职;职员的挑选;职员的资历、裁减和回聘;假期;工作人员的补贴;评定;协商组成员的保护;课程参与和在职培训;会议资金;专项报酬;退休或离职;保险保护;各种规定;合同的有效期。还另有7份附录,这7份附录是:工资表;额外工作量工资表;学校年历;申诉表;个人合同表;事假申请表;教师评定表。合同中明确了三方(校方、教师、第三方维权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物质待遇及救济渠道等,尤其是合同中的附录部分,使合同有很强的透明性和实用性。

  从合同的形式上来看,国外教师聘任合同种类多,在聘期上可分为终身聘任合同、短期聘任合同、试用期合同;在聘任方式上采用全职和半职相结合,外聘、联聘、互聘、特聘等相结合的形式;在合同类型上实行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相补充的合同制度。这种灵活的合同机制一方面使得高校保持了一支稳定的学术队伍,有利于学术自由和学术研究;另一方面为教师注入了竞争意识,促进教师流动,使教师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而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相补充的合同制度,则保证了教师待遇的最低标准,并在维权时可以通过教师工会以集体的力量与校方谈判或交涉,更好地维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考虑到个体因素,为有特殊要求的教师提供不同的合同内容,体现合同的个性特色,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3.对教师权利保障有完善的救济制度

  国外良好的法治大环境赋予教师很强的法律意识,国家在处理教育事件的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事后救济制度。在私立大学中,校方与教师之间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教师可向校内的维权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如美国的高校大都设有政策和法律咨询办公室,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通过教师组织与校方进行谈判,使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实践证明,国外的这种准司法制度为解决学校与教师纠纷提供了一条公正有效的救济渠道,在构建与完善教育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值得我们学习。

  4.教师组织的维权功能

  国外各级各类教育组织及协会,在维护教师权益、保证学术自由、维护学校自治等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美国的教师组织最具代表性。美国教育行业的各种组织、协会非常多,一般可分为:专业化的职业组织,宗教教育组织,家长——教师组织、未来教师组织。全国性的教师组织有327个,其中影响最大的组织是全国教育协会(NEA)和美国教师联合会(AFT)。全国教育协会的成员大都是来自公立学校、大专院校或其他为教育事业服务的公共机构。私立大学教师一般参加美国教师联合会和全国天主教学校教师协会(NACST)。美国教师联合会建立于1916年,是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下属机构。ATF在全美有超过3000多个地方分支机构,43个州级机构,其成员到目前为止已超过140万。但无论是哪种教师组织,都把提高教师待遇和地位,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维护教师的权益作为自己的使命或目标之一。教师只要注册成为其会员,并按期交纳一定的会费,就能享受该组织给予的特别福利,并能在解决纠纷时(如进行法律诉讼)得到来自教师组织的协助。这些组织还为会员安排进修课程,定期获得相关的教育刊物、优惠的储蓄方案、借贷方案、终身寿险特惠方案、医疗伤残补助方案、特别折扣等服务。20世纪60年代之后,集体谈判逐渐成为美国教师组织的一个很重要的维权方式。集体谈判又称集体订约,是一种谈判过程,即大学管理当局和地区主管部门与教师代表参与谈判,旨在达成雇佣双方都能接受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协议。集体谈判制度在美国是随着教师联合会(AFT)的成立而发展起来的,AFT从一开始就主张提高教师工资,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维护学术自由。但早期的集体谈判制度仅在一些私立的两年制技术学院进行。1971年10月,AAUP采取重大举措决定加入教师集体谈判,把集体谈判作为实现AAUP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在AAUP等教师组织的联合推动下,集体谈判制度逐渐被所有的大学接受。集体谈判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范围、进行谈判、达成协议。集体谈判制度使教师组织与校方的利益冲突在和谐的气氛中得以化解,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共赢,在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美国教师组织的政治化趋势不断增强。他们通过支持政治候选人,促成一些有利于教师利益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其它国家的教师组织,如日本的私立大学协会,拥有全国私立大学教师人数的60%,韩国教师联合会等在教师维权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5.国家的财政支持

  一所大学的发展离不开雄厚的财政基础,教师的权利保障更与“钱”休戚相关。当我们把哈佛大学的经费收入部分地归功于那些有远见卓识和慷慨解囊的大企业家和金融寡头时,也不能忽视美国政府每年225亿美元的财政补助这一事实。国外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早以制度化、法律化。例如,美国1963年的《高等教育设施法》、1965年《高等教育法》,日本1970年的《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促成法》,韩国的《私立学校法》和印度的《大学补助金委员会法》等,都从法律上规定了

  对私立高校的资助办法。美国私立大学办学经费来源以多元化著称,除了学费这一最主要、最稳定的收入外,还有社会捐赠(14%)、政府资助(17%)以及私立大学的社会服务收入(23%)。其中政府资助占了不小的比例,资助形式也多种多样,为私立高校的发展和教师权利的保障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在日本,学费是绝大多数私立院校的主要收人来源,约占其总收人的70%左右,但政府财政资助也是日本私立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20世纪80年代后,尽管由于经济不景气,补助金的年增长率有所降低,但从1998年来看,政府资助在私立院校日常经费收人中比重仍占到%。国家的财政资助部分地补充了私立高校经费上的不足,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待遇,改善教师教学、科研条件,从而保障了教师的权利。

  三、对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启示

  我国民办高校对教师权利的保障目前存在问题是难免的,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已经形成的先进制度和经验扬利避害,加快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1.加快民办教育法律体系

  建设国外的法律体系一般比较完善,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步发展,私立高校教师的权利保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程序。而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晚,法律条文表述也不够缜密,操作性不强,配套措施跟不上。比如教师申诉制度的申诉程序、申诉效力,聘用制的法律解释等都缺乏详细的规定。因此,各级政府还要在民办教育立法上下功夫。

  2.重视教师权利的组织保障

  建设国外的各种中介组织和教师组织为教师维权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在这方面,我国几乎是空白,教师工会作为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最主要的组织机构,却形同虚设,即便存在一些相关组织机构,如民办教育协会,也起不到国外教师组织所具有的维权作用这启示我们在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上,要加强工会的维权职能,建立其他直接参与维权的教师组织。

  3.完善民办高校管理制度

  建设国外私立大学的一些管理制度,特别是聘用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很值得我们学习。我国民办高校的聘用制度很不完善,聘用合同内容简单且形式单一,聘任程序“人治”色彩更重,因人而异解聘的随意性太大,缺少预警机制和听证制度。专职教师的合同大多为短期合同,聘期一般为1年或3年,兼职教师则更短,往往一学期一聘,基本上无集体合同之说,这些都不利于教师权利的维护。借鉴国外的聘任制度,探索、设计适合我国民办高校特点的集体合同,建立长期聘用制度,对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稳定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大有裨益。

  4.增大政府扶持力度

  国外私立大学的成功离不开国家的重视,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主要体现在政策的优惠和资金的投入上。与国外私立高校经费相比,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收人除了向学生收取学费以外,几乎得不到政府的任何补贴,社会捐助收入也几乎为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但“可以”一词过于勉强,对资助办法也没有从法律上加以细化,为各级政府逃避吃紧的教育经费投入提供了借口。因此,我国政府要从政策人手,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向民办高校流人,同时要将部分民办高校纳入教育财政下拨计划,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

  转自 《民办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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