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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0篇(公司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2022-10-05 08:38: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0篇(公司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供大家品鉴。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0篇(公司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

  在一年一度的“金秋助学”活动中,平湖街道总工会以“送关爱暖人心”为主题,为二十余名经济困难的职工家庭,送去关爱温暖,及时解了他们子女就学的难题。

  为了确保活动落到实处,让真正困难的职工家庭感受到工会温暖,在活动开展之前,平湖街道总工会就多次组织各社区工会,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综合考评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争取将有限资源,送给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如在凤凰社区,社区工会就多次排查,筛选出五位困难职工,然后综合比对,从中选出两位最困难者,安排申请助学金,其中就有患大病致贫者,有子女多升学难者,这些困难职工,对生活充满希望,对工会给予的帮助满怀感激。

  在下一步工作中,平湖街道各级工会还将结合“金秋助学”活动,将关爱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尤其是深化工伤探视、送温暖等活动内涵,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工会的温暖。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2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开展“金秋助学”、“金秋助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在校高中生。具体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3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5000元。

  2.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2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3000元。

  3.在读(包括大学生、高中生)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生(含职高)资助1000元,大学生资助2000元。

  各区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的慰问标准和流程,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市总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二、帮扶资金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工业园区工联会、职工服务站、社区工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各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审核、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按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市总工会经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助学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未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困难职工,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将职工办卡资料统一送市总工会工会会员卡办公室办理。

  三、活动进度安排

  1.基层工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工作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汇总基层申报资料并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2.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并建档的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于8月20日前核拨助学帮扶资金。

  3.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各区工会、产业工会自行安排一批金秋助岗位活动,实施“阳光就业”计划,确实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要完整。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助学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资金发放于8月20日前完成。

  3.有条件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及用人单位可通过“金秋助岗”方式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开展勤工助学、提供见习岗位、社区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减负式”帮扶,提高困难职工子女就业、创业能力,让困难职工家庭真正脱困。

  4.通过各级工会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包括公示、助学对象、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并注重发现典型,宣传“金秋助学”、“金秋助岗”的励志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3

  为切实帮助辖区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现大学梦,日前,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工会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帮扶载体。

  一是广泛宣传,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让辖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了解这项活动,使每一名达到资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都得到资助,为他们安心上学创造了条件。截止目前7名困难职工申报助学。二是明确条件、严格把关。采取走访入户的形式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三清”即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情况清,困难状况清。三是规范程序,帮扶精准化。要求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照相关帮扶标准,将符合标准、需要帮助的职工家庭的详细信息如实上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四是注重教育,效果良好。帮扶的同时鼓励学生们克服自卑,确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4

  为进一步推动“金秋助学”活动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助学、助能、助志、助业“四助”全程助学模式,进一步履行好工会帮扶服务职工的职责,省总工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认真搞好摸底和专题调研工作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助学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1.提前摸底调查。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按照“六清”标准(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要提早进行摸底统计,为今年顺利谋划、推进“金秋助学”有关活动提供有力依据。

  2.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金秋助学”活动专题调研,为期一个月,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推动“金秋助学”这项工会品牌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请各市于6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上报《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省总保障部。

  二、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标准

  1.扩大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2.提升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xx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3)对已在上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正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标准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确定。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力争每年每个设区市动员不少于20家企业,每个县动员不少于3家企业设立“金秋助学”(助学育才)资金(基金、奖学金等),资金可由本企业支配使用或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也可以交由市、县总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持续性助学救助。

  三、健全助学机制,延伸助学链条

  1.健全“金秋助学”专门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今年启动实施的“助学育xx计划”,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金秋助学”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联谊制度,建立联系卡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强化对寒门学子的精神引导和素质培养。市级工会要建立联谊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都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加强与受助学生的长期联系,注重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健康阳光、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金秋助学”助业基地。全面深化链条式全程助学活动,在助学基础上,要着力在助能、助志尤其是助业上下功夫。各地工会要借鉴石家庄等市建立助业基地的经验,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及就业岗位,今年每个市要至少联系5家以上爱心企业签订助业协议或建立助业基地,帮助寒门学子早日成才、早日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早日脱困。

  四、选树助学典型,加大活动宣传

  要注重选树、培养过硬典型,各地各单位都要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制定好宣传方案,加大对“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金秋助学”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工会要及时向省总报送“金秋助学”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须填写《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情况汇总表》、《20xx年在校生救助情况汇总表》,9月5日前向省总保障部上报《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和“金秋助学”活动总结。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5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 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6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20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7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xxxx市总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市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国际旅游岛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子女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

  1、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或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依档帮扶。

  2、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资助过的目前仍困难的往届高校在校生;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进城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30元,不超过30%)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工会会员子女,且已录入临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5、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得再享受本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助。

(二)救助标准

  在助学资金发放标准上,对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每名资助5000元;对往年资助过现今仍然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名资助2000元。

  三、活动时间

  活动自7月15日至8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1、本科第一批及回访生8月5日止;2、本科第二批8月15日止;3、本科第三批8月25日止;4、专科(高职)批8月30日止;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特困、困难工会会员本人向本级工会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xxxx市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并附有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单位证明,往届回访的必须填写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同时提供学生的相关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和工会主席签名。基层工会要通过家访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确定无误后再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各级工会要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携带以下材料:1、“xxxx市工会xxxx金秋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2、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未收到通知书的,需打印网上录取信息和准考证、报考卡)、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开具的困难职工证明,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第一页(贴有本人照片)复印件;5、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病历证明、残疾证明等到市工会帮扶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申报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8月底发放助学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特成立“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xxxx(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x(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xxxx(市总工会副主席)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市总工会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xxxx(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组宣部部长)、xxx(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xxx(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xxxx(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xxxx(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部长)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青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此次活动资料的发放、回收、核查、公示(电视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确保顺利完成工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制订方案,落实责任。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助学帮扶。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4、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8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己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广泛开展以“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学子”为主题“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特困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

  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20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三)助学范围:

  县总工会资助范围原则上为困难工会会员家庭子女;社会捐资、单位筹资范围,可放宽至非会员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

(四)助学程序:

  1、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对照助学范围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工会初步认定后,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填写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准考证》及复印件、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困难原因证明材料等;申请人患大病的附大病证明复印件一份。

  2、基层工会初审后,应指导困难职工填写《2012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报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然后由上级主管工会把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3、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办公会审定后进行救助。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6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对象的情况摸底工作,在8月10日前将整理好的材料上报到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0日——8月20日,期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第三阶段为讨论、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讨论、审批、核定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多方协调,落实政策。各级工会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充分发挥政府助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等,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等政策,促进助学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享受到政策优惠。

  5、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6、强化宣传,弘扬爱心。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在社会大力宣传金秋助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助学先进典型,宣传助学感人事迹。如: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学有所成的学子以及长期坚持、无私奉献、关爱学子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激发更多学子“为中华之崛起”而刻苦学习,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广泛积极助学的良好社会风气。

  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争取所在单位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对今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其它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农民工家庭子女予以资助。要对今年的“金秋助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务请于9月1日前将本级工会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按时报送县总工会。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9

  为切实保证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待定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杨胜跃

  成 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吴安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金募集发放组、助学活动材料组、助学活动会务组、助学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视募款数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17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1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学生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25日前)

  4.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8日前)

  5.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3日)

  7、市资助办抽查复核。对五县市、直属高中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发现有不实情况对申报学生、审核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8月1-6日)

  8.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4-8日)

  9.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0日至8月10日)

  10.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1.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2日、13日、14日)

  12.举办发放仪式:发放助学资金。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8月22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计划筹措资金约400万元。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8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资助专干2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50人)。

  九、资金发放

(一)各主办单位应在8月2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8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

  附件:1、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2、株洲市2017年“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日程表

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0

  高考进入倒计时,为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正式启动。在厦就业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可获得1000-5000元助学补助金。

  20“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在厦门市就业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包括以下4类: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50元/月),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即975元/月),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从资助标准来看,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3000元,子女升大学者资助金为5000元;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3000元;在读的(包括大学生、高中生)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生资助1000元,大学生资助20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后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