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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装修工程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交予乙方施工,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装饰设计施工图(含水电)及所采用的标准图集、设计验收规范、规程要 求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用的全部工程内容。
.2、完成本工程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措施方案。
.3乙方负责:装饰装修工程。
.4完成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在事前提出相关的变更方案报甲方审批。相关的变更包括:原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部分设计部位细化不够、由于甲方认为应该有变更的、还有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相关变更。设计图项目中其他装饰工程。
二、施工工期 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约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2、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为 年月 日,完工验收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甲方自主选择设计方案,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效果图,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或甲方按指定场所,按样装修和设备采购。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场地交接。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不影响上下管道畅通;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费用;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材料品牌由乙方选定。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需认真填写《装饰工程变更单》,由乙方负责开据施工变更单,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部门具体变更要求,并向乙方索取该书面通知的存根。
甲方应统对装修的意见要求,并直接负责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只接受甲方合同签订人的整改意见。
第七条 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无法找到与施工标准要求同样材料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后必须使用同等级别的材料。(乙方提供:材料入场时间表和变更明细)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停水、停电、气候、自然灾害等)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QB/T6016—97标准。
其他规范:GB—2001 GB5021—2001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省级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 (2)防水工程 (3)泥作工程 (4)木作工程 (5)油漆、瓷乳工程 (6)整体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如两天内甲方还未组织验收属于甲方默认验收。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套用2014 年版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配套及现行的有关文件进行计算,本工程区间取费标准统一按高限值上取费。人工费调整按照现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的费率通知》 粤建标【2011】21号文或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检验试验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业主方支付的由发包人支付。无定额可套的,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核定后签证确定。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材料价格按照实际施工期间《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价格的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市场采购价+采保费作为结算依据。人工费调整、人工工资单价按所套定额或有关文件计算。发包人单项发包工程的配合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1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工程款方式:
进场施工过程中达到装修工程量一半,甲方按完成工程量支付2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达80%,甲方再按完成工程量支付20%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按总工程款共支付30%给乙方,余款到某年某月底全部结清。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款给乙方属甲方违约,甲方要按支付款的金额总数赔偿违约金千分之二给乙方。
1 工程中若有增加项目,增项费用签字认可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向乙方支付增项费用。
甲方付清工程款项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装饰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
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应认真确认材料的品牌、规格和等级,以便乙方及时预订;若甲方在某材料使用前须变更该材料品牌、规格、等级,甲方须承担该材料的定金、运杂费等所有已经发生的费用;若甲方在该材料使用后提出变更,甲方须承担该项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运杂等一切已经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或单项工程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20%计算;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提前拿钥匙、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因甲方提前拿钥匙、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且视为甲方已对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不再承担以后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责任。
乙方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甲方无法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收回所装修的产品或停止甲方对止装修和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向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所属物管指定的堆放地点。
完工后,由甲方通知验收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装修工程协议书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庭住房,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遵义县马家湾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设计要求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灯具洁具。
第二条:1、本合同价为包工包料施工。
2、施工使用的材料为木工板、面板。
3、水电材料为PPR管和铜心玉蝶线。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定合同后,乙方购买部份材料(木料、地砖、管道),进场后,甲方分阶段付款。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装修工程协议书范本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层及二层室内装修项目,含:吊顶、隔墙、涂料、做柜子、造型、硬包打底、水电路、排水改造、等人工费。不包含人工费用内容:所有大理石的安装及基层打底、墙纸安装、软硬包安装、成品门安装、水晶大吊灯安装、楼梯改造、铁艺安装、所有外墙改造、垃圾外运费、拆除工程、活动家具及甲方自购材料(搬运、现场就位固定)、中央空调安装、消防改造安装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 包工不包料 类承包方式。
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甲方义务
开工前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第四条 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工程款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隔7个工作日即每周 支付元。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元。
保修金预留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一日开始计时,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满,经甲、乙双方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了应保修的项目,甲方在二十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付给乙方,保修期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 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4篇:装修工程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承包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附件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内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
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扫做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通畅。
5.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 工程竣工前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关于工期
1.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暴乱等不可抗力的;
(2)经双方同意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因与甲方和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第三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地(小)区的管理机构和隔壁邻居的无理行为;
(4)经甲方同意的属新材料或新工艺采用而导致的工期拖延或试验时间浪费;
(5)经甲乙双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2. 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第七条 关于质量和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
3. 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5. 验收时,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 %时(以上程价款比例为准),其他不合格项目(不包括工程项目未完成或成品程序未完成的项目)的维修或返工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立,甲方对此应予以确认。
6. 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 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7. 甲乙两方约定的其他保修或免保修情况:
.
8. 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阶段或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支付 元;
第二次 支付 元;
第三次 支付 元;
第四次 工程验收后 天 工程总造价的5%,约 元。
(2)其他支付方式: .
2. 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第 种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元;
(2)单价不变,按实际数量加损耗率计算,但是总价不得超过 元。
a. 乳胶漆和油漆类为:墙面面积(减门不减窗)+顶面面积+6%×拼花部分面积;
b. 瓷砖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c. 实木地板面积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拼花部分面积+10%×拼花部分面积;
d. 木工衣柜类面积为:实际面积(平方米取整数值,小数位不够平方米按平方米计算,超出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e. 其他按项项目按项计算;
f. 其他按平方米计算的项目为:实际面积+6%×实际面积;
g. 估价项目测量后再具体报价;
h. 经甲方同意代购的项目按预算内造价购买,经甲方同意可以调整。
3.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4)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4. 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另行签署合同。其中涉及款项,甲方应按预付50%、项目完工50%的办法在工程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如其中物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则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
5.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按照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按照前述期限约定付清乙方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 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事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4. 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 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6.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如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个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现场代表(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机构: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