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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存款利自查报告共3篇

2022-07-16 12:52:43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本外币存款利自查报告共3篇,以供参考。

本外币存款利自查报告共3篇

本外币存款利自查报告共1

  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为促进信用社提高存款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的规范及有效性,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案件防控,切实提高存款业务管理水平,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市联社通知及要求,派出了3个检查小组对基层网点展开了全面的存款业务自查,检查业务笔数笔,涉及金额达万元。结合我社日常掌握情况,此次明确了自查重点项目,并对自查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印、证的管理 此次对我社39个网点的检查,未发现长期不用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无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无人员变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完全合规合法。 二:大额款项支付管理

  这次对全县网点的业务凭证进行了部分抽查,柜台大额支付都实行了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每笔大额支取款项都进行了身份证联网核查,且预留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主管及社主任都是按流程进行审查.,特大交易都进行了报备审批,经办人员对大额交易都进行了登记,保证了存款人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对于存款的冻结.查询和扣划等业务,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和办理的,这次抽查到挂失业务56笔,挂失当事人证件都通过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都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

  四:会计核算

  存取款业务账务处理无乱用会计科目情况,暂未发现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问题;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都合规达标。

  五:帐户管理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进行了久悬,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实行了日对账制。 六: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我社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 七:案件防控工作

我社各网点都成立了安全防范小组,对柜台业务操作人

  员有明确的案件防控岗位职责要求,将案件防范工作作为了考核的重要指标,我社还成立了专项稽查大队,并制度了严格的岗位职责,为存款业务稳步经营,管理.防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八: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汇总登记簿和分户账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时定月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盘底查库制度. 以上仅仅是我社对存款业务自查的一部分,另外还对收费管理.核算及安保措施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虽然暂未发现问题,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任何违规纰漏,所以我社将继续把持现有制度及防范措施,严格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工作,以后将更进一步加强存款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社存款资金安全和稳步增长!篇二: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省联社***办事处:

  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2]12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款业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联社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28日开展了银监会提出的关于对制度建设等“二十条”存款业务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为了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自查工作的

  有序开展,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班子成员带队下乡到各营业网点,自查工作全面开展。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和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包片负责对各部门、各营业网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督导。

(二)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检查工作实 施方案》(]**农信联社字[2012]**号),明确了此次活动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具体实施的时间与步骤。

二、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市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监事长带队,抽调财务

  会计、业务拓展、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人员,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包片网点的检查工作,对全县]**个营业网点逐一开展了检查。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了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检查附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对检查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同时,由各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包片网点带队深入基层网点督促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标本兼治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风险点及时排除。本次存款业务检查主要是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排查:

1、制度建设:一是存取款业务制度。对于超过5万(含 5万)大额存取款现金进行预约登记制度,超过10万(含10万)大额支取现金业务上报联社计划信贷科审批,超过20万(含20万)大额支取现金业务上报联社计划信贷科及分管领导审批,并预留客户身份信息。对于办理开户必须提供本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各项存取业务均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有效防范了存取冒名业务风险。二是“四项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强制轮岗(休假)、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员工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测分析情况及对“九种人”监督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四项制度”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截止]**月末,我社共有员工]**人,]**人待岗,在岗人员]**人,根据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达五年的网点(含分社)的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必须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达三年的会计和信贷员必须交流,

  对在同一网点工作满一年的柜员必须轮岗的原则,截止到报告日,共计对**人进行了干部交流,**人进行了轮岗,**人实施了强制休假,**名员工进行了亲属回避。

2、岗位设臵:我联社共有员工**人,**人待岗,在岗人员**人,其中正股级干部**人,副股级干部**人,委派会计**人,信贷员**人,柜员****人,科员**人。基层网点设有主任1人、委派会计1人、信贷员1-2人、柜员2-3人,岗位职责清晰,业务流程科学。根据不同业务能力和岗位要求,各基层网点柜员、信贷员岗位设定了一级权限2名,三级权限1名,主任和委派会计权限为四级,符合我县实际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要求,有效达到风险有效制约和控制。

3、存款考核与问责机制:联社制定了存款考核方案,按月对每个员工进行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在网点大厅内重要的醒目位臵挂有《***省农村信用社“二十条禁令”》和《七不准规定公示牌》等规章制度宣传牌,有效的做到了客户对网点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工作人员违规等经营现象发生,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农信社社会形象。

4、账户管理方面:按照“网点排查100%、账户排查100%、资金排查100%”的要求,对全县所有网点的单位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印鉴管理、对账管理、异常交易行为等方面开展全面合规检查。截至2012年8月底,在检查的**个网点中,有**个网点有对公存款账户。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账户资料不全、开户单位名称与开户许可证不符、印鉴卡与开户申请书上的印章不同。针对上述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我网点严格实行实名制操作办理,并对有效身份证件实行联网核查,坚决杜绝假冒名等无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开户业务,防止虚假账户,损坏客户利益。

5、对账情况:针对银企对账问题,联社专门成立了对账中心,该中心人员不负责记账,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每月或每季发出对账单与客户对账,能做到对账、记账岗位分离,并能双人交叉对账。针对对公存款账户,我联社均免费为客户提供了短信签约服务,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的产生。

6、现金库房管理方面:各营业网点均设有库柜员一名,网点实行每月会计查库不得少于4次,网点负责人查库不得少于2次制度,其中月底网点负责人必查,月中抽查;每日主办会计要实行卡把两次,对柜员尾箱账实、账账要予以监督核对;按照各网点实际需求,对每个网点现金明确的限定额度,并监督及时上介,保障了网点正常运营和现金风险防范;对于柜员之间相互调剂现金,提出了各网点委派会计签字授权制度;库房坚持实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定期更换密码等制度。

7、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建立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详细记录了每一张重要凭证的入库、出库、领取、销号、作废等记录,建立起百福卡等重要空白销号台帐,做到了重要空白凭证科学规范管理;并要求网点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次

  对库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保证网点的重要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在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不得允许柜员等员工事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先预留网点公章等章印,切实防止重要空白凭证流出网点,导致点经济利益风险发生。

8、印、证分管制度等方面:由领导带队到各营业网点突击检查,各营业网点均能将各类业务用章及个人名章保管妥善,没有长期不用且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不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印章名称与《金融许可证》名称相符;柜员、会计休假时办理了交接、登记手续。

9、大额款项支付管理方面:联社建立了5万以上(含)支取提起预约制度和台帐登记制度,对于大额存取,客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才能予以办理,对于超过现金10万元或20万元以上转账需联社计划信贷科和分管领导审批。网点办理不同等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实行了不同权限级别操作制度, 5万以下,实行一级柜员权限、5万-20万实行三级柜员权限、20万以上实行四级权限管理制度,有效制约和防范现金等操作风险的发生。

10、特殊业务处理方面:他人或单位查询、扣划或冻结存款账户时,均要求经办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及司法机关和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查询、扣划、冻结通知书,并复印了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对于挂失当事人和代理人均以通过公安部门身份核查系统的核查;操作人员严格按篇三:关于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情况报告.doc 广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

  情 况 报 告

根据省联社(倘信联办[2012]147 号)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中

  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2]211号)的文件要求,我县联社财务部组织32个

  网点会计先后历时20天,于2012年8月17日至9月6日对我县

  辖内32个网点自年初以来至8月15日此阶段办理的存款业务等

  内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采取调阅尾箱、登记簿及凭证资

  料,通过电子监控查看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等方式,现就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自查慨况

我县联社是全县农村信用社独立唯一的法人机构,全辖有非

  独立的核算网点32个。截止到2012年8月底,我县农村信用社

  各项存款余额为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完成市 办下达的存款任务万元的84%;各项贷款余额为 万元,较年初净投放万元,控制在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

  模内。本次自查内容包括以下12个方面:账户管理、对帐情况、

  现金库房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证分管制度、大额款项支

  付管理、特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违规吸

  收存款情况、操作风险防控、收费管理等。2008年以来,领导

  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

  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

  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

  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

  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

  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

(一)账户管理情况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并进

  行3801交易码核查,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

  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还莫有进行

  久悬处理,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

  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但还存在

  一些问题,主要有:对长期不动户未及时催促客户规劝客户清户; 2007年以前开立单位活期账户开户资料不齐。

(二)对帐情况

2012年6月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北

  县农村信用社对账工作实施细则》(新信联字【2012】55号)。

  落实对账工作职责,充分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对账频率。吸取教

  训,认真剖析历年案件形成的原因及特征,进一步挖掘目前对账

  工作存在的案件隐患,做到内外员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账

  工作严禁图形式、走过场,要切实自查整改信用社对账工作中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杜绝一切经济案件的发生,力求达到我县制定的对账工作目标:即

1、以公存款对账回单为准,公存款月对账率应达到90%以上;

2、以存放款和社内往来对账回单为准,月对账率应达到100%;

3、以会计主管(含授权主管)登记在“工作日志登记簿”--“其他工作情况栏”记录为准,账折见面每天至少核对2户活期储蓄,日对账率应达到95%以上;

4、以催收通知单函证为准,对6万(含6万)以上的表内科目贷款双人对账,年对账率应达到90%以上,表外已核销及置换贷款其借款人死亡但有继承人的贷款双人对账,年对账率应达到80%以上;

5、以股金函证单为准,股金年对账率应达到100%;

6、以“三碰库”尾箱清单对账为准,单个柜员现金三碰库日对账率应达到100%,主管汇总碰库日对账率应达到100%;

7、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库存、重要凭(单)证、物品检查登记簿”汇总登记为准。会计查库、主任查库对账月对账率应达到100%。

  各类存款账户按规定执行对账制度;定期开展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关注重点账户、大额资金频繁交易账户及其他异常账户等的对账情况;对账人员和记账严格分开程序合理;但是对账单收回率只有61%,主要原因是村委会开立的账户对账单不及时交信用社网点。

(三)现金库房管理情况

  现金、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账账、账表、账实、账簿相符,金库出入库合规,现金调拨交接手续合规;现金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抵(质)押物品及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但是个别网点存在以下问题:

1、金库设施不齐全,防潮、防霉工

  作不到位等;

2、库房卫生很差,库房内外蜘蛛网、灰尘很多、很厚、长期未进行彻底的清扫。

3、未严格按执行库存限额制度,有8个网点还有库存超额现象,未及时上调头寸。

(四)重要空白凭证管重理情况

  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登记簿和分户账,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每周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盘底查库。.

(五)印、证分管制度执行情况

  各网点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能够妥善保管,人员变动基本上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印模登记合规。柜员制的网点印、证使用属于是同一个人保管,上级监管部门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进行案件控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六)大额款项支付管理情况

  对大额存款支付执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有效证件、付款依据的审查、登记和报备,存款信息真实完整。存在的普遍的问题是各网点上报领导签字不及时或补签字 ;部分网点存在大额交易登记簿登记汇出不全,缺换人复核的现象。

(七)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查询、冻结和扣划等业务按规定办理挂失、解挂业务,对挂失当事人通过公安部门身份证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没有存在违 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是,手工挂失登记簿登记欠完整,“受理处理记录一栏”大多只是登记“按规定受理挂失”字样,没有详细记载挂失内容;部分信用社有口头挂失未按时登记的情况。

(八)会计核算

  存款业务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没有存在乱用会计科目的情况;不存在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情况;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合规。

(九)存款业务事后监督制度

  我县联社已经于2012年4月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挂靠财务部,及时全面的对存取款业务执行事后监督检查,稽核部门也每季度对各网点进行业务检查审计,对发现问题做到整改问责。

(十)利率执行情况

  我县32个网点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并由省联社在核心系统输入控制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不存在多付或少付利息现象。

(十一)违规吸收存款情况 1.全辖32个网点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全辖32个网点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包旅游、赠送实物(卡)等名目和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情况。 2.全辖32个网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商业篇四:存款自查报告

  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联社对现金存款重点业务环节风险自查要求,切实加强营业部重点业务风险管控,提高管控风险并促进结算工作合规有序的发展,营业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业务环节情况

  对现金库房排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能够对库房钥匙做到平行交接、库字随用随动,不存在长期不用在库尾箱情况,无在途资金不及时入账现象,营业终了柜员尾箱实物换人复点,严格进行双人封包。自查中无经办员挪用、占压客户资金行为,办理来账挂账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做到业务处理及时正确。办理冲销业务时客户签字确认,并由内勤主任审批确认。柜员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无办理提前支取后再进行冲销处理情况,重要空白凭证能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能够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信用社主任能够按季度对业务印章按表外和实物核对。对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能够达到100%对账,有效的降低了对公账户的风险点。能够按照省联社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收 费。

  通过自查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流程操作还是存在问题,不能把流程制度做细做好,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结算制度进行业务处理,加强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管理,把自查中的不足问题积极整改,做到整改结合,加强日终封包规章制度,有效规范操作流程,不流于形式,认真组织柜员学习相关制度要求,有效的提高工作水平。

  江源区联社营业部

2012年8月31日篇五:关于开展存款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总结

  关于xx农信联社开展《三个公约》一个《承诺》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的《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及xx省银行协会下发的《xx省银行业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和xx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的《xx市银行业关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的承诺书》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经营理念,合规开展各项存款、个人住房贷款及银行卡等业务,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杜绝金融信誉风险,近日我联社依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三个公约》一个《承诺》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此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目标。我联社就自身的《三个公约》一个《承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身是一敏感而影响深远的主题,对我联社而言此项工作开展的成功与否将可能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市场竞争力问题,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大意,为此联社领导极其重视,专门成立了以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人及由联社合规等部门组织全辖各分支机构对《三个公约》一个《承诺》中的情况和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明确此项工作意义和具体目标,加强社内员工开展存款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的自律行为,坚决杜绝高息揽存和违反监管部门人个住房贷款政策。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环境。一方面加强对全县信用社员工开展《三个公约》一个《承诺》的宣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合规意识、合规理念,为提升服务质量及合法合规公平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组织全体员工反复学习《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xx省银行业协会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金融法律法规、业务操作规程和金融业务知识,通过采取专题学习、辅导讲座和岗位培训等方式方法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以强化全员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建立我联社健康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公众和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农村信用社和社会互动,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营造和谐金融环境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县联社组织相关部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服务公约的,特别是经顾客举报属实的,要采取措施,或调离原岗位,或给予其它相应处罚。

三、审慎存款经营,严格遵循公约要求。现我联社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作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盈利手段,因此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但近期我社也从个别客户处了解到,确实存在某些银行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缓解资金压力,存在以贴息、现金奖励、高息揽存、赠送物品 等方式变相吸收存款的违规行为。审视我联社的存款来源,主要途径有:

1、长期良好合作的老客户自愿存款;

2、客户经理吸收存款;

3、地域优势产生的就地居民存款。客户经理吸收存款的主要方式是下乡或者深入居民积极主动地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和省联社及我县联社的存贷款制度,同时全辖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柜台上不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标准化和微笑服务吸引客户自愿存款,即经自查未发现违反《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的行为。

四、继续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严防信贷风险。我联社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已相应制定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商业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抵押物管理,规范抵押登记及审批流程,落实了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在自查中未发现有客户经理违反《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商业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办理此类贷款业务过程中也未发现有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

三、明确方向,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现在,银行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对行业自律行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谁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谁便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为此我联社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业务经营行为监督:

1、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合理存款计划,减少无谓的经营障碍。

2、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加大市场宣传力度,以老客户带新客户为主要吸收存款途径,不断巩固和扩大客户资源。

3、完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加大社内和客户双线监督力度,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约放贷等违反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外币存款利自查报告共2

  附件1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同

  编号:

  甲 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资金存放同业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存放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放币种、金额及划款路径如下:(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人民币

(二)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下述人民币账户,用于办理人民币存放同业业务:

  1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 。(据实填写外币币种)

(二)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 (据实填写外币币种)账户,用于办理外币存放同业业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外币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二条 甲方存放乙方同业定期存款期限: 天,起息日 年 月 日,到期日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第一条约定的存款金额存放于该条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自甲方该笔存款到账日起计算存款期限。实际存入日期与本条约定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存入日期为准计算起存期限。

  第三条 存款利率与计结息

(一)存放同业定期存款利率

  2 同业定期存款期间,乙方对甲方的同业定期存款金额(本金)按照年利率 %计付利息。计算公式为: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0。

(二)计结息方式

  乙方于甲方存放资金自到账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利随本清。

(三)逾期及提前支取的利率

1、若甲方存放在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款到期后,甲方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存期天数逾期支取本金的,则乙方按照支取日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存款计息,计息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若甲方存放在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款未到期,甲方提前支取,则乙方按照提前支取日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款天数向甲方存款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四条 存款凭证

  甲方资金存放于第一条约定的账户后,乙方应向甲方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第五条 本金及利息的支取

(一)甲方存放到乙方账户的定期存款到期后,甲方应持本合同、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办理支取手续,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前述文件进行审查。

(二)乙方对甲方文件、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应为甲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尚未支付的利息,并划至甲方指定存款账户,并根据甲方申请办理销户。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第三条约定的同业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甲方有权提前支取本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支取本金的利息按照第三条第

(三)款第2项的约定计付。

  第六条 挂失处理

  如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或预留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甲方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需根据甲方的公函现场立即出具挂失通知单,挂失即时生效。

  第七条 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3 □无担保。

□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其他担保方式)。

(二)若乙方或担保人发生甲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乙方、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损毁、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4、乙方声明的其它事项:

(二)乙方承诺如下:

1、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息;

2、如果甲方决定本合同所约定的存放同业定期存款业务占用其为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乙方知晓并完全同意甲方决定;

3、如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乙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时,须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承诺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4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息;

(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三)乙方在与甲方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四)乙方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五)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六)乙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七)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八)甲方对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核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乙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九)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取消、终止对乙方的授信额度;

3、宣布本合同、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乙方尚未偿还的同业定期存款/贷款/贸易融资款项的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甲方宣布本合同项下本息提前到期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同业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计付利息;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保证于甲方存款到期日将存款本金和利息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将存款本息划付至甲方非指定账户,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存款本息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本金+ 5 利息)×延期支付天数×日利率×万分之五;

6、将乙方在甲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甲方适用的外汇牌价汇率折算;

7、行使担保物权;

8、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双方对本合同中的存款利率、金额、期限、账户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终止非因甲方违约造成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同业定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款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或者依照本合同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6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业务划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承接并管理,乙方对此表示认可。甲方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或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三)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五)本合同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甲方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六)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七)甲方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有权终止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履行本合同,因此种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外币存款利自查报告共3

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联社对现金存款重点业务环节风险自查要求,切实加强营业部重点业务风险管控,提高管控风险并促进结算工作合规有序的发展,营业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业务环节情况

  对现金库房排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能够对库房钥匙做到平行交接、库字随用随动,不存在长期不用在库尾箱情况,无在途资金不及时入账现象,营业终了柜员尾箱实物换人复点,严格进行双人封包。自查中无经办员挪用、占压客户资金行为,办理来账挂账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做到业务处理及时正确。办理冲销业务时客户签字确认,并由内勤主任审批确认。柜员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无办理提前支取后再进行冲销处理情况,重要空白凭证能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能够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信用社主任能够按季度对业务印章按表外和实物核对。对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能够达到100%对账,有效的降低了对公账户的风险点。能够按照省联社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收

费。

  通过自查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流程操作还是存在问题,不能把流程制度做细做好,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结算制度进行业务处理,加强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管理,把自查中的不足问题积极整改,做到整改结合,加强日终封包规章制度,有效规范操作流程,不流于形式,认真组织柜员学习相关制度要求,有效的提高工作水平。

江源区联社营业部

  2012年8月31日

  存款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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