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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岗位职责共6篇(保险公司契约岗职责)

2022-07-06 08:50:4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契约岗位职责共6篇(保险公司契约岗职责),以供借鉴。

契约岗位职责共6篇(保险公司契约岗职责)

契约岗位职责共1

  爱情契约

  契约双方:

  契约时间:五十年,双方无异意可延长时间

  契约守则:公平、公正、愉悦、和协,忍让、包容、信任

  责任义务:感情生活专一,对生活充满信心,积极乐观,让彼此更快乐开心共同努力经营爱情,遇到困难挫折,共同攻克,任何一方不准无理由退出有共同的生活追求和目标,共同努力,互让互谅,保持和谐生活

  有共同的社交活动和信仰,任何一方不得阻扰对方的活动和信仰自由

  吵架可以,但气话狠话不能超过三句,赌气时间不能过夜,男方应主动哄女方女方有义务为男方提供饮食服务、家务劳动,但男方也要参与分担;周末没有特殊其他安排,共同逛街买菜,共同做饭,做家务,创和谐劳动

  双方共同休息,共同娱乐,晚上睡觉前Say Goodnight,早上上班前Ki Goodbye男方有义务为女方提供合理的服务,满足合理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女方不可无理取闹,男方不能和女方计较,

  男方提供住房,女方可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男方的社交活动应与经济收入成正比,并告知女方;

  一方收入欠佳,一方工作尚可,双方应共同努力,积极进取;

  女方应体量男方的操劳,尽量让男方身心放松;

  男方应体谅女方的辛苦,必须让女方心情愉悦

  男方应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提供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

  任何一方不得有任何心理负担和压力,信任对方。

  违约责任:任意一方爱情、生活出轨,应满足对方的任何要求;

  为了爱情和美好生活,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契约岗位职责共2

  一份正规的婚前协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签订将会影响到婚后财产等多个方面。

  1、婚前财产的认定,并保持其独立性,不因为婚姻性质而发生归属变化;

  2、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后双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该基金为共同财产,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要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方不得擅自动用该基金。

  3、房产证所有权可以写共同所有,但它的实际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5、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比如在男方家里,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与男方父母发生任何冲突,同时男方应该保障女方的哪些权

  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里也是如此。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6、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契约岗位职责共3

  实 习 契 约

  一、基本资料

  实习生姓名:

  年级:

  专业:社会工作

  实习时间:——

  实习督导老师:

  实习机构:

  二、对服务及服务对象的认识

  社会工作产生于19世纪的西方国家社会,迄今已经有逾百年的历史。在并

  不漫长的历史中,社会工作逐渐形成一种能够应对社会各州问题的社会制度和专

  业,在社会生活得众多领域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其中,学校社会工作所面对的

  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

  学校社会工作就是社会工作的分支之一,它将社会工作专业的原则、方法和

  技巧运用于教育机构及其设施中,通过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促进学生成长,是学

  生更好的适应社会。此外学校社会工作还可以不就班级教学的缺点,个别化地解

  决学生与学校有关的各种问题。学校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服务活动,它需要

  专业理论和方法的背景,因此,它有别一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教育;在学校社会

  工作具体开展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通常是专业指导者、行为及情绪辅导

  者、社会教育者、资料收集及咨询者、资源获取指导者、调解者等等,为了学生

  问题的尽快解决和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学校社会工作者还需在教师、学校有关

  管理人员、家长、社区相应机构工作人员配合下开展具体服务。

  作为社会专业的实习点,历史与社会学系结合新生在学习、生活、思想和工

  作上的特点,结合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与专业特色,充分挖掘实习生在个案工作领

  域的专业知识,以辅导、引导新生为主要目标,通过开设助理辅导员这个岗位,

  让学生将大学三年所学的知识广泛运用于实际生活,尤其是发挥在个案工作、小

  组工作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作为一个新的实习机构,历史与社会学系不断的探索,

  不断地学习,努力想全院推广典型经验,争取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作为第二次示范点,历史与社会学系也正在不断地摸索之中,如何更好的处理社会工作与辅导员职位的关系成为单位首要思考的问题。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实习生,如何将社会工作专业与辅导员职位相结合,更好的引导学生去提高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困惑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当然面对数量较多的学生,面对性格各异的学生,本次实习,我们主要从个案工作的角度出发,从下宿舍、个案访谈以及了解周围相关资源角度出发,获取新生各方面的信息和困惑。

  服务对象是刚刚进入大学的新生,而且又是90后,所以很具有自己的个性,与以前的新生有着很大的区别。

  由于很多同学是第一次离开家,独自到一个陌生的地方生活,所以难免会存在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恋家问题,对新的环境的适应性问题,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尤其是如何处理宿舍人际关系的问题。

  从高中到大学的这段时期,是每个高校新生都要经历的一段艰难的心理调整、转型、适应期。面对新的环境、新的生活和新的学习任务,许多新生往往不知所措,在思想上、心理上产生了很多的困惑和矛盾,加之他们大多是独生子,进入大学校园后,容易出现对大学生活适应较差,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现象。这群90后的新生年龄主要集中在19-20岁,男女比例不够协调,主要来源于农村。由于从小生长环境的差异,大家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学习工作上难免会出现矛盾,而作为大一的新生,往往因为第一次经历集体生活,往往表现出各方面的不适应“对大学学习的不适应,生活环境的不适应,人际交往的不适应,角色定位的不适应,管理环境的不适应。同时容易出现对大学生活的不适应而产生的适应障碍,如,茫然、无助、沮丧、失落、空虚、食欲不振、神经衰弱、焦虑不安、学习欲望减退、记忆力下降、厌学等症状,个别还会出现要求退学、转学。甚至擅自离校中断学业的冲动行为等现象。

  为了让新生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尽快融入这样一个有别于高中生活的环境,我们应该积极帮助他们去适应新生活,学会如何在大学中学习,如何在大学中生活,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l。

  三、对指派的工作及任务

  1、按时参加实习,认真完成此次实习的相关任务;

  2、熟悉机构的运作,学习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机构工作人员成功的工作方法,思考其存在的不足;

  3、近距离接触新生群体,掌握其生理和心理特征,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并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4、根据对学校和新生们的详尽了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视角进入到新生工作中,帮助解决新生存在的问题,尽可能调动各种资源满足新生群体的需求

  5、给学校带去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为学校、为辅导员工作的完善提供自己的工作建议

  6、在实习过程中学会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各种突发状况,提高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1、按时参加实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各种实习作业和任务,包括及时记录每天的实习工作内容和情况,完成实习周记等各项作业,及时向督导老师发聩实习进展、请教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用一到两周的时间让自己尽快融入到所带的新生班级中,对同学和班级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初步掌握新生们入学后的主要心理动态特征、新生们热切关注的事物以及对特殊学生的观察与挖掘;

  3、在实习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同实习队其他队员、学校老师辅导员以及其他实习队队员的关系,配合本系开展关于新生的各项工作,让大家最大限度的接纳我们,以便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事先资源的互通;

  4、通过下宿舍、开班会等方式深入接触和了解新生们的问题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介入,开展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等,为新生们的适应问题、人际问题、学业问题等提供有效的专业服务;

  5、根据自己对学校、对新生们心理活动的反馈,反思机构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员这一角色内涵虚心的提供建议。 实习结束时期望获得的知识&技巧

  四、实习技术时期望获得的知识与技巧

  希望这次的实习,我能够对社会工作,尤其是学校社会工作在实践的领域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同事也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的学习,对专业理论知识也有一个更加深入的理解。正所谓,“学以致用,用以致学”,我想这才是我们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目的。

  B、实习学生希望实习督导过程中能够包含的实习内容:

  首先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一些专业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运用与实践;其次我觉得作为一个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 ,更应该学习如何去与不同的人打交道。认识一种社会性的动物,社会生活本身就是与人打交道的一个过程,我想如果我们可以跟好的掌握这样的一种能力,那么不论将来我们到哪里,其实都是有优势的。最后我希望我们通过实习能够真正有所成长,我们看问题的角度可以有所变化,真正能够从问题的背后和它产生的条件和机制入手,学会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契约岗位职责共4

  契约自由论文契约正义论文:

  论契约自由原则

  摘 要:契约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于《法国民法典》,近代以来契约自由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不断实现自我修正。拟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基础来论证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统一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指出追求实质正义与追求契约自由在合同法的终极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

  关键词: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

  1 契约自由的法源与内涵

  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通常认为,该条原则被认定为是我国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该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契约自由制度首次得到全面规定并达到相当高度,正是罗马法孕育了契约自由的观念和思想。自罗马法以来,以平等和私法自治为终极关怀的契约自由原则成为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契约自由从思想到原则的转变是在法国民法典中实现的。近代以来,各国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在法律中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之所以在合同法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也是其自身的内涵决定的。众所周知,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为基本要义。契约自由的基本精神保证了市场交易

  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平等主体之间交易价值的等值性。然而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次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垄断的加剧、失业率的增加和交易扩大导致的交易程式化,使古典的契约自由原则日益陷入无法排解的窘境:在经济地位有明显势差的交易者之间,契约自由正在变成弱肉强食的工具。正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中。”要想在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契约正义的规范必不可少。哈耶克也曾指出:“个人的自由没有必要扩及由个人组成的团体,而且政府有时甚至有责任保护个人来对付有组织的团体。”亦即要强化弱者、弱化强者的契约自由权,以弥补他们在经济上的强弱势差,实现平均正义。对契约自由进行规制和重塑,以实现实质正义,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2 契约自由原则的演变

  在自由经济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契约自由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这一私法体系的最高准则在契约领域的本质要求和集中体现。契约作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契约成立的基础,契约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通过协议规定契约内容的自由,以及变更契约、解除契约乃至解释契约的自由。法律尽可能少地干涉人们的行为,成立后的契约排除和拒绝公共权力或法院的干预。

  近代意义的契约自由摒弃了古罗马契约法对契约主体的多重限制、对契约形式的严格要求,合意原理成为契约法的内核,契约从形

  式到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正义是法律通过正当的程序合理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契约法中,就是契约正义。“正义首先是一种分配方式,无论是利益或是不利益,如果其分配方式是正当的,能使分配的参与者各得其所,它就是正义的。”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人们坚守“交易能力自由支配”信条,依自己的意志进行交易,并认为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为公正,因而契约自由合乎契约正义的要求。

  近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民主政治、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政治保障。只有在人人平等的民主政治下,契约自由才能充分实现,并在契约自由中实现契约正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经济基础。“经济人”作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受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牵引,不仅使自身利益得以实现,而且促进了社会利益,政府对经济应采取不干涉的政策。

  3 实质正义对契约自由的修正

  (1)现代契约法中的契约理论。

  首先,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突破了契约关系必须拘泥于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传统理论框架,将契约更进一步视为分别处于不同经济地位和社会环境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劳动者由于其身份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消费者由于其身份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倾斜保护等。其次,

  诚实信用原则地位的上升使契约关系成为以诚信为基础的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现代契约法价值取向发生了调整,由奉行绝对自由而走向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于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契约理论中迅速崛起。这种由道德规范提升而来的原则本身所蕴含的利他性与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的契约自由之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它要求市场活动主体真诚守信,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它有利于矫正契约自由过度而产生的弊端;它的边界的模糊性使得司法干预契约自由成为可能。正是借助这种伸缩性更大而适应性更强的原则条款,现代契约法找到了契约规范与社会生活的切合点,使得契约秩序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公正合理的价值准则指引下,契约自由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再次,社会本位思想是现代契约理论形成的法哲学根基。进入20世纪,国家加强了对经济及其他事务的干预,法律也从个人自由本位转为社会本位。

  (2)对契约自由的规制——实质正义的实现。

  对契约自由规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手段、自律手段和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主要表现为许可、认可、核准和监督等,是对不公平合同条款所采取之最早的规制手段。自律手段由各商业行会及消费者团体等民间组织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和受理投诉,从而取消或限制某些不公平条款的使用。法律手段是各国通用且最有效之限制不公平合同条款使用的方法,包括立法和司法规制两个方面。立法规制指国家通过立法一方面将某些条款作为不公平条款明确地写进法律当中,并规定其

  为无效,另一方面法律代订某些契约条款以保护弱者一方的利益。司法规制指在司法上,法官基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利用立法上的弹性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等,对合同加以解释,从而限制不公平合同条款订入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审判上的适用,标志着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契约法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化。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在现代契约法中的地位在于,首先契约自由仍然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对契约自由的干预和限制改变了古典契约法中契约自由原则的独占地位,契约自由不再具有支配一切的神圣地位。其次,契约正义是契约自由发展的临界面。现代契约中的契约正义充分考虑到社会利益,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协调与平衡,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共同发展。

  4 我国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

  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契约自由原则,立法者在确立这一原则的地位的同时也在不同条款中以契约正义对其进行了规制。对契约自由进行规制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也是近代各国合同法的立法趋势。但从我国国情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看,契约自由原则只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首先,我国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容许不适当地抬高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为矫正“市场失灵”,保护交易中的弱者,实现交易公正,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必须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限制合同

  自由,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而如果没有国家干预,就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见,合同自由与国家干预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时期,为了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必要加强国家干预,限制合同自由原则。比如限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形式选择的自由,不论是将书面形式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还是将其作为证据上的要求,都对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预防争议,减少不必要的纷争,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有积极的意义。

  任何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平衡公共政策和合同自由间紧张关系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合同法中对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说:“如果我们从正义角度出发,决定承认对自由权利的要求是根植于人类自然倾向之中,那么我们无论怎样也不能把这种权利看成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权利。任何自由都容易被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经验。如果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无政府的政治自由会演变成篡权者个人的情况,无限制的经济自由会导致垄断的产生。”因为契约是社会环境下的契约,而不是个人环境下的契约,所以契约必须考虑社会利益,必须体现平等、公平、诚信和正义。

  5 结语

  现代法律中的契约正义,并非古典契约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只要契约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示,那就是公平和正义,“契约即正义的命题”受到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契约自由予以法律上的诸多限制,以期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是现代契约正义的应有之义。对契约自由进行规制和重塑,以实现实质正义,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自梅因提出“从身份到契约”这一论述以来,社会经济和法律本身已经发生诸多深刻的变化。几十年后的今天,形式正义意味着对所有人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但这种法律和制度本身可能是不公正的,所以形式正义不能保证实现实质正义。正如王泽鉴老师所说:“契约自由应受限制,为事理之当然。无限制的自由,乃契约制度的自我扬弃。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契约自由史,就是契约如何受到限制,经由深化和发展,从而实现契约正义的记录。”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必要限制,不是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而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真正的回复和匡正。契约自由已越来越偏离自身价值而徒具形式的情况下,对契约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不是契约自由的衰落,而是强制其归位,以恢复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步入其应当走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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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岗位职责共5

  分 家 契 约

  立契人:吴秀芝朱青朱敬朱秋明 母子女四人 情因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为之减轻年迈母亲负担,因此经母子女四人共同慎重协商,一致认为各自分居其食,各负其责,故将原有房产分配如下:

  一、母亲生前所拨东边一间上下(包括插厢)归母

  亲所有,待百年后,由母亲遗愿,赠送子孙。

  二、

  三、

  四、中间一间(包括楼上)归次子朱青所有。 西边插厢包括厨房归幼子朱敬所有。 西边一间上下,根据叔父朱溢鑫遗愿归朱秋明

  所有,以后赠送其亲属。由朱秋明决定。

  五、

  六、

  七、

  八、

  立契人:

  在场作证人:书记:村长:堂兄: 执笔人:

  于1909年3月10日 天井归母子女四方所有(为共用)。 以后如有变化,由母亲遗嘱为准。 本契约一式四份,各执一份为依据。 本契约四方自愿,日后不得反悔,望共同执行。

契约岗位职责共6

  每月工资、奖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老婆,不得抗缴,不得遗漏,严禁私设个人小金库;每天洗理费用不得超过10元人民币,由老婆按日划拨(节假日不含),不得以任何理由透支、预支,老婆对此项开支有知情权和审计权;家庭其他支出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所有财务支出由老婆统一签批。

  本张协议,责任是你爱我,义务是我爱你,忠贞不渝具有法律约束力,相伴到老是有效期。

  1:双方要坦城,相互相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真心相待,不得虚情假意,徇私舞弊,对待对方诚实并信任。

  2:老公要记住老婆的生日、纪念日、情人节等特殊的日子,如果忘记了罚写1000字的检讨。

  3:双方无论在哪要时刻想着对方,除家人外心里不可以有其他异性。

  4:除家人外不可以跟其他异性过于亲密,如果跟其他异性过于亲密被发现,任对方处罚,不可以有任何怨言。

  5:双方如果有困难要说出来,不可以以不想让对方担心为理由而憋在心里,要说出来一起解决。

  6:如果吵架了,无论谁对谁错,老公要第一时间哄老婆,老公在老婆面前,老婆就是真理。

  7:双方每天都要按时吃饭,不可以以没有时间或者不想吃为理由;要按时休息,不可以以有事或者写作业为理由,如果做不到罚吃双倍的东西,休息双倍的时间。

  8:生病了或者心情不好要告诉对方,对方也应该即时进行关心、爱护、开导对方。

  9: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不可以听别人的谗言而影响双方的感情,任何一方听信别人的谗言而影响感情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10:今后的生活,无论高贵还是卑微,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即使对方变老,变胖,变丑,依然深深地爱着对方,不弃不离,直到死亡。

  11:老婆如果喜欢上其他比老公优秀的男生老婆要告诉老公,此协议作废。老公只可以爱老婆一个人,不可以喜欢上其他女生,因为老婆就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女生。

  老公:

  老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