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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10篇(变更营业执照证明怎么写)

2022-06-03 16:42:07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10篇(变更营业执照证明怎么写),供大家品鉴。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10篇(变更营业执照证明怎么写)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1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

  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

  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

  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

  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外,根据需要办理的变更登记事项,还应提交:

  [1]名称变更还应提交: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变更还应提交: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变更还应提交:

  ①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③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5、②两项材料。

  [4]注册资本变更还应提交:

  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③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以股权出资的,提交《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5]实收资本变更还应提交:

  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②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经营范围变更还应提交: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类型变更还应提交: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营业期限变更还应提交:

  营业期限变更不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9]出资时间变更还应提交:

  需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出资。

  [10]出资方式变更还应提交: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11]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还应提交:

  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②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③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2]股东变更还应提交:

  ①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交上述材料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③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⑤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②、③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③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东莞红盾信息网: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增加营业执照正本X份副本X份以便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望批准为感!

  企业盖章: XX年X月X日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2

  营业执照变更申请书

  本人于2007年5月20日,租赁房主为王春瑞,在健康路37号电力8栋2门1楼4号的房屋,开“满意旅店”。因赴外地发展,故在2010年8月停业。现欲将“满意旅店”转交王春瑞管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0年9月1日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3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流程

  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等方面的变更,变更这些信息,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营业执照的具体程序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4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5、新的地税局出具“新企业报到证明单”到新地址所属的街道税收服务站办理相关事项(包括办理地税网上报税、领取税单、办理办税人员联系卡及住所证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网上申报成功界面打印件等)

  四、第四步办理国税

  1、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申请书、地税结算证明、国税正副本原件、公章到旧的国税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国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同时专管员让企业拿上企业档案资料到税务征管科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4、企业带上档案资料到新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完后再到办税窗口办理具体税务登记手续(需要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交纳10元钱打印国税正副本。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5

  1、现在都是实行属地管理,所以应当先去新办公地址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地点变更,办理完执照变更后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

  2、如果变更后新的办公地址不属于原税务局管辖,应到新的属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税务事项。

  3、对于减免税的问题,如果原先已经向原税务局提出申请,可以办理好新的以后,再次向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向他们的上级也提交一份,在新的减免税申请中,要把原先的申请附上,这样对你们有利。

  4、在办理变更的时候,原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进行查账,资格可能要重新申请,所以你最好要向新旧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说明相关的情况,处理起来会对你有利。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

  3、及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

  5、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若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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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因增资或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管辖机关的:

  步骤

  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

  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明(营业执照)

  证

  明

  兹有___________(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东升社区________________,营业用房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左右,该房屋产权归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房权证暂未办理,不属于违法建筑,同意其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此证明仅供办理营业执照使用)。

  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7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8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手续和资料:

  1.先办理年检

  2.到执照所在所办理调档(周一去办理调档)

  3.到新迁入工商所办理迁入的盖章(周二前把章盖回来) 变更:

  1.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产权证/房产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变更申请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网上填报并打印出来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成立批文等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委托书;

  3.变更申请表;

  4.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迁入通知书;

  6.你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IC卡;

  7.钱;

  国税很麻烦:最好带个财务的人去~~他会清查发票什么的~~其他的基本和上面一样~就是另外带上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都要带着工商局出具的核准迁入通知书!!!!你最好把所有的原件都带着~~万一要查原件就不用多跑一次了~~还有就是把公章也带着·~以防万一

  第二个问题:不用的~~你可以都变更好了再去年检的~~这样更方便~~还有就是你营业执照变更完之后必须30天内变更完其他所有的~~不然会被罚款的!!!!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9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公司章程经营范围部分变更);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需申请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变更登记费用100元。

  昆明市工商局:滇池路38号

  0871-

  西山区工商局:企业个体登记注册管理科

  地址: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共10

  办理对象 非公司企业法人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

  (1)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2)

  (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4)

  (四)注册资金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担保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五)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6)

  (六)经济性质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

  (七)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新主管部门(出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主管部门(出资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8)

  (八)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由该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主管部门(出资人)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9)

  (九)经营范围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

  (十)章程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的新的组织章程或组织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11)

  (十一)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提交下属分公司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提交由分公司或对外投资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

  (12)

  (十二)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

  (十三)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企业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6.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企业登记档案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4)

  (十四)迁出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

  事项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接收材料

  2、申请 网上办事流程

  1、网上填报信息,提交申请

  2、网上预约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事窗口

  市企业注册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注册窗口

  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公交路线: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

  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

  地铁路线: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

  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距离约为地铁市民中心站出站后步行距离的3倍,请量力而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机构

  市企业注册局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2)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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