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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改制方案3篇 改制实施方案

2022-11-14 14:22: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有关改制方案3篇 改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有关改制方案3篇 改制实施方案

有关改制方案1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新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革新,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

  (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 月 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 月 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

  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 月 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 月 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 月 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月 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革新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在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的同时,及时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

  经费,使其正常运转。离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革新前,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市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明确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通过其它渠道予以足额补助。对于政策性调、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切实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目前我市已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今后逐步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过渡。

有关改制方案2

  集团*公司**公司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一、股本结构及出资方式

  注册资金100万元。

  1、争取政策支持、政府拨款及主体企业出资:政府拨款和主体企业在改制中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扣除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剩余部分出资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2、经营者群体出资:经营者群体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现金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0%。

  3、职工出资: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现金出资19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9%。

  4、社会劳务供方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0%。

  二、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设立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体企业派出3人,其他股份代表选举产生6人。

  3、公司设立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主体企业派出2人,其他股东代表选举产生3人,职工代表2人。

  4、公司设总经理1人。

  三、劳动关系的处理

  1、符合内退条件:191人

  2、符合协保条件:244人。

  内退人员和协保人员由主体企业管理,主体企业应及时

  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四、改制中党、团、工关系的处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改制企业应积极与地方党组织、政府以及群团部门联系,办理好改制后党、团、工关系的转接手续及员工档案材料等转移交接工作。

  五、改革成本

  1、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1047人,人均2.61万元,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7371000元,经济补偿金从国家拨款和主体企业从净资产中提取,一次性发给职工,职工可将经济补偿金作为对改制后新公司的出资或债权,或者自谋职业。

  2、内退人员的费用提留:退养人员191人,预提至正式退休年龄的生活费(是按内退人员现在至正式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7852980元,其中提取生活费4364197元,提取两项社会保险费用3488783元。

  3、协保人员的提留:协保人数244人,预提至正式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16982123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2192447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483437元,失业保险费1306239元。

  4、因工伤残人员人数:27人,费用共计314408元。

  ⑴ 因工伤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的费用提留如下: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级分别为24个月,18个月本人工资,人数5人,费用52662元。

  B、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5-6级分别为36个月,30个月本人工资,人数5人,费用80526元。

  ⑵ 因工致伤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费用提留如下: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0级分别为15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人数22人,费用90610元。

  B、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7-10级分别为15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人数22人,费用90610元。

  5、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非因工致残,长期病休人员,按湘政办发(20xx)12号文的规定,按每人一次性补足4万元的标准,需一次性提取1960000元。

  其中:⑴ 非因工致残28人,需提取费用1120xx0元。

  ⑵ 癌症病人4人,需提取费用160000元。

  ⑶ 精神病人17人,需提取费用680000元。

  6、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提留9900元。

  其中:省(部)级劳模1人,4500元。

  市州级劳模1人,5400元。

  7、企业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412人,提留独生子女保健费294800元。

  8、**公司历年来至今拖欠职工工资806569元,长伤病、内退人员工资607576元,医药费、丧补费315032.89元,独生子女保健费313814.47元.

  六、辅业改制工作安排进度

  20xx年全部启动该项工作,如资金到位,20xx年可全部完成改制。

有关改制方案3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维护和谐稳定。基层医药卫生人事改制及人员分流关系到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要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做到改革期间有人干事、有人管事,坚持工作连续性。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分流人员,争取他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分流安排工作平稳顺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认真做好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 〕6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顺序,确保分流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

  (一)科学设置岗位。各乡镇卫生院(分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根据乡镇卫生院承当的主要职责,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数的20%-40%

  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于 年9月30日前报县医改办(设在县卫生局)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三)工作人员竞聘定岗。乡镇卫生院院长确定后。

  不具备执业资格和相应专业学历的人员,2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得参与相应岗位竞聘。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鼓励各单位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由县医改办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并公示。3确定竞聘人员。各单位将确定竞聘人员名单上报县医改办。

  县卫生、人社(人事)监察等部门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4组织竞聘上岗。年10月。制定具体的竞争上岗方法,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

  如无相应空缺岗位,5统筹调剂。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对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人事)部门视情在本县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与竞聘上岗。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6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县人社(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年11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人员聘用制。

  必需按规定要求在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和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顺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人员分流安顿

  1分流对象

  本次改革分流对象为乡镇卫生院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编人员(含政策性安排人员)二是临时聘用现在岗人员(含 年1月1日以后自聘现在岗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

  竞聘定岗前应按规定料理退休手续。 年12月31日前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人员。

  由县人社(人事、劳动)部门料理相关手续,分流对象分类逐人填写《乡镇卫生院在编分流人员安排意愿表》和《乡镇卫生院自聘分流人员安排意愿表》经乡镇卫生院初审报县医改办审核、确认后。落实相关待遇。此项工作于 年12月底前完成。

  2安排措施

  1编分流人员

  乡镇卫生院如有空缺岗位,②3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与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规范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规范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发给,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料理退休手续。

  兴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③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弥补金,另按自己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自己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实发基本工资的弥补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安全。

  经本人申请,④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 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与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50%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供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乡镇卫生院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聘用。

  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时,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平安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临时聘用分流人员

  享受以下待遇:此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②落实相关安全。按规定参与企业养老安全;符合享受失业等平安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村卫生室聘用,③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药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员分流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水平高。县人社(人事、劳动)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保证工作经费。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人员分流过程中。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布置。

  (三)实行人事代理。县人社(人事、劳动)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分流人员料理档案管理、流动、职称评定等手续(3年内免收代理费)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

  (四)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在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员分流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