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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3篇(违规处理通知书)

2022-11-06 17:54:29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3篇(违规处理通知书),供大家参阅。

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3篇(违规处理通知书)

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1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号:

  违规违纪事由:处理决定:安全执法人员:领导批示:

  年月日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号:

  违规违纪事由:处理决定:安全执法人员:领导批示:

  年月日

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2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 号

  违规违纪事由:

  处理决定:

  安全执法人员: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煤安第 号

  违规违纪事由:

  处理决定:

  安全执法人员: 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3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总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严惩违法乱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节,分类对待;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员工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3 处分种类

  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七档,分别为: 通报批评

  原则上可同时给予不高于1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有专项处分管理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的处分标准执行。

警告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1—3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自警告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记过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自记过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1年内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降职/降级

受到降职处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降职后的岗位薪酬区间下限确定,其他薪酬福利按照降职后对应的标准发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酌情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受到降级处分人员各类福利按照降级后的对应标准发放,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同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人员,须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免职/撤职/停职 免职/撤职

  受处分期间,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可继续享受过节费等福利项目。

受免职/撤职处分人员原则上应同步免去其管理级别,并予以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脱岗学习。

免职/撤职处分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以受处分人员重新任职定岗,原则上应参照原职级予以降职降级降薪使用,且1年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自免职/撤职处分下达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参与集团任何个人奖项评选并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停职

停职期间,相关干部员工暂停履行职务,保留管理级别;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停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停职人员不允许参与集团任何个人奖项评选,并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后续停职人员若查实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与调查事实相对应的处分执行后续相关事宜;若查实无违纪违规行为,可安排恢复原职务或参照原职务重新安排同职级工作岗位,按停职前薪资标准补发停职期间薪资差额。

留用察看

留用察看期间须免去原职务及管理级别,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直管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 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

留用察看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4个月。

留用察看期满,若考核合格可予以受处分人员重新任职定岗,原则上应降职降级降薪使用,且1年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留用察看期满,若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自留用察看处分下达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集团任何奖项评选,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解除劳动合同

  凡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干部员工,今后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生活作风败坏、品行不端,不孝敬父母、不尊重长辈、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赡养义务的。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泄露公司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内幕消息以及其他公司机密或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信息,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采购关键信息,诋毁公司声誉、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窥探散布个人隐私,待人处事不公平不公正,严重违反《管理干部价值准则及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脱岗、擅自离岗休假,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严重影响工作或对企业造成损失的。

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公务消费大手大脚,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公款支付超标准高消费活动,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违反规定长期租用办公用房、用车的。

违反公司工作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

工作倦怠、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执行力低下,缺乏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的。

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坚持原则,不维护企业利益,和稀泥、粉饰太平,只当和事佬的。 缺乏大局观念、团队意识,自以为是、搞小圈子、搬弄是非、散布小道消息,破坏团结;自私自利,只考虑自身利益,缺乏与他人合作精神的。

汇报工作避重就轻,隐瞒真实经营状况,报喜不报忧,虚报业绩,骗取奖励,重大问题蒙混过关的。

其他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公司人事管理规定,降低标准引进人员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或在干部任用考察中隐瞒事实真相的。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要求或指使提拔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或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合规的培训机会,或在培训过程和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利用职权,根据个人好恶,违反规定确定他人考核成绩,或违反规定确定他人奖惩事项的。

采用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所在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预算、核算、资金、资产、税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的。

故意隐匿、毁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隐瞒、截留公司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擅自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贷、提供担保的。 违反规定在国(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在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等。

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导致资产流失的。 违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工艺、工艺图纸等,或擅自许可、转让注册商标等,造成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流失的。

违反规定个人借用公款不按规定归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的。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不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决定、命令、指示的。

未取得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工作或擅离职守的。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擅 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活动、合同管理和审计工作等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项目未经集团批准立项擅自开工建设的。

违反审批程序或未经审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的。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

向参建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

要求、暗示和接受参建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支付报销费用、提供物品、及为工作无关事项提供方便的。

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公司内幕消息谋取利益,泄露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的。

工程签证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 项目实施交付后,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将不满足公司要求的单位选择为合格供应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要求供应商虚开发票,提高金额,少付多报的。 违反采购审批程序,擅自决定购买物资以及指定购买物资的,或者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规格型号的。

违反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未提报集中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自行采购的。

采购不符合行业标准或假冒伪劣物资,或者财务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规定的行为。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产品交易、营销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人为低价或其他 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 其他违反公司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或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违反审批程序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或擅自改变已经审批的事项的。

采取公开或暗示方式以各种手段拒绝潜在合格投标人投标的。

与投标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招标文件中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使用未公开的评标办法,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人、中标方案的。

泄露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该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的。

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招投标过程资料的。 捏造事实,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 对投标人应具备招标项目需要的各种资质、证书不事先尽 职调查,让该投标人进入投标的行为。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违反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或合同纠纷或风险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发现对方违约给集团造成危害不及时采取有效纠正、制止、补救措施或擅自放弃追究权利的。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或遗漏重要资料信息;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审核意见;或丢失、损毁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与合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违反合同用章管理规定的。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上述相关处分。

案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通报并办理案件移交手续的。 案发单位、案件总协调人、协办人未履行协调或协助职责,造成案件调处工作陷于被动的。

案发单位领导、涉案员工、协助调查员工不配合案件调处部门办理案件,存在干扰、阻碍办案或隐匿、损毁重要证据的。

泄漏案件调处方案及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的。 拒不执行案件调处部门整改意见或法律意见的。 其他违反案件管理规定的。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发现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的。

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销毁审计资料的。

被审单位(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干扰、阻碍、拒绝审计的。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其他违反审计管理规定的。 工作失职的行为

  对于工作失职,疏于管理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 /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在签订、履行合同或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失误,或者购进假冒伪劣商品,致使公司财物被侵占、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对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较大损失的。

对遗留问题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不予解决的。 其他工作失职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企业资产私分给个人的;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工作职务消费的。

利用工作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或通过赌博方式或其他形式收受、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利用工作及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的。

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未向组织报告的。 将工程、采购项目、盈利业务或下属经济实体,以分包、转包、承包、委托、租赁、转卖等方式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的。

将公司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营,或无偿提供给其经商办企业使用的。

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的。

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或提供加工产品、备品,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

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便利与优惠条件的。

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便利的。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考试成绩等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原则上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违法犯罪的行为

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于叛党(党员)、叛国,组织或参加各类反党、反华、反社会主义、邪教组织,申请政治避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原则上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违纪违规处分运用规则

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管理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管理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可提前解除或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以及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从重予以处分。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因员工违纪违规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或要求员工采取合理措施弥补不良影响。

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或者具有本规定中其他免予处分情节的,可免予处分。

当内累计受本规定处分3次(含)以上的,则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纪违规处分权限及程序 处分权限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由人力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确定。对员工发生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可由上级企业有关部门直接调查处理。集团风控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在审计、合同、案件、合规等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可独立调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处分程序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人力、风控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按照规定应给予处分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人力根据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公文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处理意见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征求风控部门意见,同时将事由通知公司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公文审批结束时间为处分生效时间,由人力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决定应由受处分人签收确认。

在对违纪违规员工下达处分决定后,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员工答复。申诉员工如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提出申诉,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超出申诉期未正式提出申诉的,视为对处分无异议。

调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适 当延长。

将处分决定等有关资料存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员工对违纪违规处分持有异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仲裁单位在收到员工仲裁受理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风控部门移交案件。

上级企业有权责令下级企业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附则

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侵害对象;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大小、认识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反本规定受处分的员工是党员的,由人力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告党员所在党组织,由党组织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党组织要求移送审查的,原调查部门应当办理移送。

违纪违规员工涉嫌犯罪的,人力及其他调查部门应及时移交公司风控部门,由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处分被安排赴深圳弘法寺学习人员原则上应免去所有职务及管理级别。

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为企业扣除所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公司各业务体系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有详细处分规定的,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其中与本规定有冲突或遗漏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修订 并重新下发。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