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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2022-11-06 10:46:55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供大家参考。

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

  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为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和用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于2月8日至3月2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504人次,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12户,查处违反职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269件,其中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212件,提供虚假就业信息10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35件;责令改正35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等万元。通过专项集中整治,有效地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一、统一领导,积极协调,明确职责

  我市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我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并指定各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为达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的目的,在2中旬,我们充分发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优势,调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力量,通过调查和填报《职

  业介绍机构情况调查表》,及时掌握全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对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既无营业执照又无许可证的中介进行排摸分类,确定重点地区、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清理工作。同时,专门向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下发自查自纠表格,全面督促其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二、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化载体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对此,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春风行动”为契机,专门设计了“用人单位招工须知”、“劳动者求职须知” 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指南”等宣传资料,全市累计发放4万余份。并开通了宿迁市劳动保障网络咨询投诉平台,公布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各协调小组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同时制作专门横幅,在求职人员聚集区和醒目位置予以悬挂,提醒务工者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市各级监察大(中)队、社险办、培训等等职能科室深入招聘会一线,现场办公,提供咨询服务,切实有效的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

  三、突出查处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中,市监察支队高度重视,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汽车站,家政服务公司密集区域等周边可能自发形成劳务市场的情况,特别是针对中介领域的违法活动制定落实了专项行动的监察检查方案。检查组每到一次,采取查、问、看、讲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即:查:企业和业主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合法经营,有无招收童工和未成年人等;问: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

  否合法;看:工作环境是否合格是否危害职工身体身心健康:讲:就是宣讲《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招用工政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宿迁市张军中介信息服务部在没有任何职业介绍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把一份工作介绍给两人,并通过现场竞标的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针对这一情况,联合检查小组现场责令张军全额退还所收手续费,并依法取缔这一 “黑中介”。

  针对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及时了解职介内用工规范情况及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市场内的职业介绍所部分新招用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的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市支队及时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职业介绍培训。同时,各县区也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专项行动。泗洪县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出现的超范围经营的现象,监察人员当场予以制止,指出违法行为并晓以利害关系,向其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教育后屡教不改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罚。宿城区针对非法中介机构经营场地隐蔽、不固定等特性,打破常规检查模式,采取迂回调查、声东击西、错时错地检查等方法,进行反复拉网式的突击检查,有效地遏止职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整个专项行动中,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虽然,我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遏制了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劳动力市场需求中,合法职业中介机构缺口较大,导致非法职介机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从事职介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高,招聘、用工行为不规范,出现常招聘、高流失的恶性循环;三是个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滞后、场地小,信息化程度低,也是制约整体秩序因素;四是部分市属建筑装饰企业招用人员途径不规范,通常是通过违法分包的方式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自然人,通过老乡带老乡的方式寻找劳动力,从而导致施工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较混乱,不能有效地掌控劳动者的动向和工作内容。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制度上给予保障,从源头上给予扼制,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和企业的招用工行为,增强职业中介机构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市劳务经济发展埋入一个新台阶。

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

  木兰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1]20号)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县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推动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为缓解我县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作出贡献。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以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4.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法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1、8月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10月1日前,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12月1日前,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清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介机构。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作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或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求职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宣传违法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非法职介的惯用手法予以揭露,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及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畅通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违法行为。要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指导小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局。附: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沈广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马德臣(县就业局副局长)

  成员:姜春梅、韩笑、张鸿飞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宁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

  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助推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成华区在全区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区根据《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成华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制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安排布置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营造有利于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就业局等相关科室深入车站、工业园区等劳动密集区域,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外出务工常识》等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通过点面结合宣传,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用人的意识,增强了广大求职者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强化监管、力求实效

  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期间,成华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力求工作效果。一是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用,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组织人员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各类用人单位招工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各街道办事处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形成综合整治工作聚合力和威慑力,确保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三是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采取各街道全面排查、区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的方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监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积极引导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和依法用工,为 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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