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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3篇(缩小城乡差距就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

2022-11-05 17:49:39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3篇(缩小城乡差距就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供大家参考。

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3篇(缩小城乡差距就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

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1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分析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以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我国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收入不能持续提高,不仅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鉴此,本文拟就我国城乡现阶段收入差距的基本情况、农民低收入的成因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与对策展开研究。

  关键词:城乡 收入差距

  一、我国城乡现阶段收入差距的基本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字显示,197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元,差距系数为:1。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到元,而农村居民只有6977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系数为:1,超过了1994年的差距水平,比1978年差距系数明显增加。

  二、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表面原因

  1.与工业相比,农业的比较利益较低,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2.农业生产是有生命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农业的再生产过程,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如果农业遇到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洪涝、干旱、冰雹、霜冻等等,就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害,轻则减产减收,重则绝产绝收。相比之下,工业则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小。

  3.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由于农村的基础教育设施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始终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抑制了农村劳动力的开发与发展。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深层原因

  1.户籍因素

  中国现有的户籍制度直接损害影响着农民阶层的利益,使他们缺少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也限制了他们参加技能培训的教育平等机会,限制了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机会,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农业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2.“官本位因素”

  所谓“官本位因素”是借用货币制度的金银本位制而言的一种价值体系。“官本位”现象十分明显地侵蚀着社会机会平等的理念与准则,为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领域提供某种特权,造成某种行业垄断的现象,从而使行业之间出现某种有悖于机会平等原则的不平等竞争的现象,它还为一些政府官员或者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某种便利。农民阶层由于远离权力中心,在经济活动中必然失去平等参与和竞争的可能,即便参与竞争,在开始阶段也就处于劣势的不平等地位。

  3.“制度不完善因素”

  在农村,由于对征地农民补偿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城市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而失地农民未能获得足够的补偿,加大了城乡的差距。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并转为国有性质之后再有政府出让。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为了支持招商引资和工业化的发展,以较低的价格出让土地,农民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弥补失去土地的成本。此外,在农村缺乏与城市相同的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政府有利于城市的直接转移项目,如价格补贴、医疗补助、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福利制度,而占有70%以上的农村人口却享受不到政府的各项福利政策。

  三、解决我国现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对策

(一)推动制度创新

  第一,废除身份制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之间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保证城乡居民之间就业机会的平等。就业机会的平等是收入平等的基础条件。让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第二,实行社会保障机会平等。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由于许多农民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工作环境恶劣的行业工作,他们很容易成为工伤事故的牺牲品,并可能患上各种职业病,但目前农民工很难得到相应的抚恤与救助。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享有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再次,要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

  第三,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当前发展农村经济面临的瓶颈问题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农村金融发展的桎梏是受现行农村产权制度的制约,最普遍、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既无法流转,又不能抵押,制约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不仅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严重阻碍城镇化进程。农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已经使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变成了事实上的长期权利,应该针对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这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搞活农村金融,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优化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结构,努力提高农业的边际生产力

  第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资,既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质量。首先要重点加强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其次,构筑农民再就业培训和社会服务体系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加强农民思想教育引导他们观念转变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成人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各种办学力量,通过政府组织吸收农民参与再就业培训,增强竞争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再次,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上学难的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府应在坚持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包括民间,外资在内的各种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尽快打下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坚实基础。

  第三,加大对农村科研的投入力度。国家财政予以支持资金支持,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加快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与使用,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培养技术骨干,真正发挥科技的作用。

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2

  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

  作者:叶兴庆

  社会上广泛使用城乡居民收入比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是一种相对差距。近两年,以这种方法衡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出现缩小。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城乡发展协调性增强的积极信号。但也有人心存疑问:这是否标志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已经终结,开始步入缩小的发展阶段?如何把这个势头延续下去?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回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演变的过程,分析这两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贡献因素的可持续性及其政策启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三个阶段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突出的矛盾之一。在过去33个年份中,按当年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收入比有12个年份出现缩小,分布规律较差;按1978年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收入比有14个年份出现缩小,集中在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1988年。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发展乡镇企业,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仍处于传统计划体制内的城镇居民。这个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呈现缩小走势,由1978年的:1,缩小到1988年的:1。

  第二阶段是1995-1997年。由于主要农产品恢复性增产、农产品价格涨幅较大,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职工下岗较多,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这个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三年缩小,由1994年的:1,缩小到1997年的:1。

  第三阶段是2010-2011年。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快个百分点。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快三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二年缩小,由2009年的:1,缩小到2011年的:1。

  需要注意的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与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在总体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的同时,有两点差异:一是在有的年份,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与按1978年价格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出现相反的变化;二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比,明显大于按1978年价格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比。

  审慎看待近两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贡献因素的可持续性

  近两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缩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体现经济发展内在变化、代表制度变迁方向的趋势性、可持续因素,也有一些特殊性、不可持续的因素。不能盲目乐观,需要认真甄别、因势利导。

  人数、工资“双增长”,促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近两年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量增加、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较多。2010年和2011年,全国农民工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245万人和1055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月人均工资分别比上年增长%和%,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和%。同时,这两年城镇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工资增加不多,城镇居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仅分别比上年增长%和%,比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低和个百分点。这两年农民工工资增长较快,固然受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影响,但主要是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这种上涨趋势将长期持续。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特别是公务员也存在工资上涨压力,一旦得到释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对增长速度就会下降,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有可能发生逆转。

  产量、价格“双提高”,促使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和2011年,全国粮食、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全面增产,仅棉花2010年出现减产;同时,农产品生产价格分别比上年上涨%和%,比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分别高8和个百分点。收成好、价格高,使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增加较多。2010年和2011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分别增长%和%,比上年分别加快10和个百分点。产量普遍提高、售价普遍上涨、农资价格平稳,这种局面多年未有,既是农产品相对价格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的客观反映,也与国家加大农业生产支持力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增加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等调控政策发挥作用有关。今后,农产品产量还会继续提高,农产品相对价格也会继续上升,但能否保持这两年的格局,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范围、标准“双扩大”,促使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国家补助力度加大影响,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农民人均农业“四补贴”增长%、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增长%、报销医疗费增长%、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增长%,全部转移性收入增长%。2011年,这些收入继续增长,特别是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人均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同比增长%影响,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长高达%。这两年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与制度建立初期基数低有关,所谓“平地起高楼”。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国家财力增强,各类农业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强度会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补助标准也会继续扩大,但在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以后,各类转移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将转入常态。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思路与建议

  避免1979-1988年和1995-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后又连年扩大的现象重演,使2010-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不再是又一次昙花一现,真正迎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扩大转向缩小的拐点、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必须按照十七届五中全会“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一)以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为主线持续较快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已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多、收入增量的50%左右。必须把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作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着力点。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的逐步破除,城乡劳动力的机会差距在逐步消弭。由于受教育年限不同,城乡劳动力存在较大人力资本差异,这需要通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逐步加以解决。从当前看,需要针对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新情况,通过多种途径继续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应针对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年龄偏大、非农就业技能缺乏、农忙农闲季节分明、对家庭多有牵挂等特征,更加重视发展县域经济、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道路,使就业增收与照顾家庭两全其便。正确处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保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系,通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增强对人力成本上升的承受和消化能力,为农民工工资持续较快增长创造更大空间。顺应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改革和调整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调查制度,把举家外出者纳入城镇居民收入调查统计范围,把其他农民工在务工地的消费计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二)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主线持续较快增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比仍高于工资性收入占比;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中,家庭经营纯收入的贡献率也很高,有的年份甚至超过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这两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较多、对增收的贡献率较大,主要归因于农产品价格上涨较快。随着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今后农产品价格将长期上涨,两者应呈螺旋上涨之势。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控制物价总水平与保持农产品价格

  合理水平的关系,通过调减食品价格在CPI中的权重、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生活补贴等途径,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的容忍度和承受能力。但也要看到,单纯靠农产品价格上涨促进农民增收有其局限性。这改变的仅是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增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特别是第一产业纯收入,必须更多地建立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为此,需要根据农业劳动力转移情况,适时促进土地流转,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占有更多农业资源,扩大单个农户经营规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农业附加值;引导农民通过专业合作,向产前产后延伸,分享流通和加工环节增值收益。

(三)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持续较快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从全国平均水平看,目前农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和占比都不是很高。但在一些地方,财产性收入占有重要位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为此,应当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改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权;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公益性征地逐步按市场价补偿,经营性用地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农村集体规范发展公租房等物业经济,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调整完善相关法规,扩大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所有权的权能范围,探索市场化转让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增加农民土地租赁收入。

(四)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为主线持续较快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在所有四项收入中,转移性收入的政策性最为明显,最能体现政府意图,是政府最有条件和理由进行调控的。然而,恰恰是转移性收入的城乡差距最为突出,对城乡居民

  收入差距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这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巨大差距的必然反映。遏制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须重视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民获得的生产补贴收入增加较快。但农村居民领取的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报销的医疗费等社会保障收入还很低。今后应在继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增加农民的保障性转移收入。为此,应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参保和养老金发放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政策差距;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权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国家补助水平,提高报销率,加大财政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参保率。

  作者单位: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

努力延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势头3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些重要论断为解决新阶段的“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农民增收困难,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纯农户增收难度更大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进入一个低谷期。1997~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比改革开放以来24年平均值(%)低个百分点。

  具体到粮食主产区和纯农户,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收入是停滞甚至是下降的。

  2000~2002年,全国减收农户占42%。城

  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善,而且在不断恶化。1997~200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比农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1。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达:1。虽然近年来农民收入出现了恢复性的增长,但基础并不牢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些根本性的、长期的、深层次的因素并没有克服。现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产品供应最丰富的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增收形势最严峻的时期,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得最大的时期。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发出的第一个专门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性文件。文件科学分析了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变化和农民增收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收入,强化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遏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特别是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方面制定了更加有力的政策。

  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应该说中央的思路越来越明确。1998年中央就提出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1999年中央提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00年又提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核心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2002年中央提出增加农民收入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多予、少取、放活”;2003年中央又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

  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三农”问题上的郑重承诺。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断,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些重要论断为解决新阶段的“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继续清理各种针对外出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公平环境在降低农民外出就业门槛,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最近两年政策力度很大。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了一个保障外出就业农民权益的政

  策文件。今年国务院在最短的时间里出台了废止收容遣返制度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现在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文件。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对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我们的调查表明,已经制定的这些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还有一些针对农民外出就业的歧视性的政策需要解决。

  尽快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健康证等不合理的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坚决纠正各种变相收费。1994年,劳动部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暂行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制度。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就业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演变成以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这种证卡制度对外出就业农民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这种做法损害了进城农民平等的就业权利,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农民有序流动的作用。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在农民办理各种证卡时,收费过多、过滥。虽然中央出台了清理对进城农民务工乱收费的政策,但有的地区继续变相向民工收费。例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调查,在国务院已明令取消对进城就业农民不合理的收费之后,某个大城市在民工办理就业证和健康证时,又变相乱收费。农民办一个就业证,要交50—60元的“培训费”,办一个健康证,办证费、体检费和培训费加在一起要收114元

。实际上,办证单位并没有向民工提

  供真正的培训服务,完全是“搭车”乱收费,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再如,南方某个城市,过去办理暂住证340多万个,每年收费金额约10亿元。

  2002年中央要求取消对进城农民务工不

  合理收费的政策后,为解决承担外来人口管理功能的户管员的工资来源问题,又决定对出租

  屋开征治安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的征收,很可能会转嫁为外来工的打工成本。最近几年,要求取消就业证和健康证的呼声很高,建议:2004年下决心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证卡;严厉查处强迫农民接受培训,以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绝不能变相向企业或个人转嫁负担。

  抓紧研究取消暂住证的问题。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以提高流动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从这些年实际执行的情况看,目前实行的以暂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已经在暂住地扎下根来,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常住居民,但仍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权利。现在,有的城市(如沈阳等)提出要对外来人口实行“人性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并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实行的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制度对外出就业农民来讲,不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讲,甚至是一种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新的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精神,建议适时取消对外来人口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实行暂住申报制度。

  将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用于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而言,人们对开发自然和生态资源,对增加物质资本的投入等都有了足够的重视,但对于开发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见得都认识到位了。据了解,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

  进城务工的农民中绝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农村大部分没有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由于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就业竞争力不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从根本上讲,取决于9亿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只有大幅度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大批的专门人才,才能把沉重的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可以说,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中央的角度讲,对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也越来越重视。今年国务院六个部委专门制定了农民工培训计划,国务

  院关于农村教育发展的决定也明确提出,今后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超过1亿人次。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对农民的就业培训问题,要把握四个政策要点:一是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二是

  把满足市场需求和尊重农民意愿作为根本出发点,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等等。特别是要防止以培训之名,对农民乱收费;三是建议推广“劳务培训券”制度;四是加强对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内容与农村发展需求严重脱节。由于经费短缺,农村职业教育机构萎缩,人员大量流失。建议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把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可以通过高职在农村扩招,每年从800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中逐步转出300万—400万农村青年,其余400万人经过中学阶段的职业教育可以回到农村创业或进城从事二三产业。这对减少农村中、小学大量辍学,发展效益农业,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农村城市化意义重大,符合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继续加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实行“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助生活费)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主要由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群体构成,而城市人口主要由接受了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群体构成。这是城乡之间最大的不平等,解决农村与城市之间基础教育的不平衡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不断增加的,从1994年的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亿元,其中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从1994年的亿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亿元。但是,我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间教育投入的大致格局是:中央和省级的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较少用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基本上由基层政府承担,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县乡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应该看到,过去随着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在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客观上也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

  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基础教育

  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求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

  2002年4月中央又强调指出,农村义务

  教育要实现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两个重大转变。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和投入体制的确立,对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政府财力薄弱,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仍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应看到,由于过去欠账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远没有得到解决,如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学校公用经费不足问题、大量危房问题。据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状况不是改善了,而是进一步恶化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矛盾不是缓和了,而是加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状况一定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即使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也应该清楚,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我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年,只相当于美国上世纪初的水平、日本上世纪50年代的水平。在教育投入中,投入小学的社会收益率是最高的。而国际经验表明,政府将钱投在补贴学生的学费和课本费上,效果会更好。1907年日本就实行了6年的强制免费义务教育,1947年又实行了9年强制免费义务教育。最近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文件提出争取2007年农村困难家庭享受“两免一补”。

  据有关资料,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约1500万人,如果按每个学生平均每年减免学杂费、课本费300元计算,每年需要45亿元。就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和财力来讲,应该有能力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和书本费方面走得更快些。

  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既要着眼于控制耕地征占规模,更要着眼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用不同方式剥夺农民的土地,已成为新形势下侵犯农民利益的主要形式。

  农民讲,过去基层政府是吃“肚皮”(指计划生育罚款),现在是吃“地皮”(指低价征地、宅基地乱收费等)。在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上要把握好五点:一是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二是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转为非农用地计划的控制下,应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合理流转。这方面广东省正在进行探索。三是对各地竞相压低土地出让价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四是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五是抓紧制定规范征地行为的法律法规。“好范文”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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