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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整治方案范文4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2022-11-03 17:58:00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实用整治方案范文4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以供参考。

实用整治方案范文4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实用整治方案范文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临,为全面做好“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20xx年“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根据“双节”期间食品销售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工作责任,督促监管人员深入开展食品销售执法工作,及时消除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对节日旺销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的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经营宣传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督促有自检能力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主体经营行为规范。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及各类食品销售门店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条,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要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肃查处取缔无证食品销售。

  继续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对辖区食品小摊点检查、规范。对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依法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各县(市、区)要突出“双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乳制品、糖果、饮料、休闲食品和蔬菜水果等;重点区域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包括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食品专卖店、网络销售单位、城乡结合部等。要及时排查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下达限期整改书,防止危害后果发生。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食品小摊点检查,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三、强化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双节”旺销重点食品品种开展抽样检验,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并做好下架、退市、召回和后处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销售“五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的,要严厉打击,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材料和艺汇演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信息,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科学消费。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充分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职守,做好食品应急处置

  (一)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网络、报纸等媒体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落实节日职守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双节”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食品突发事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双节”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领导要深入执法一线、深入食品企业,对“双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把握食品监管动态,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双节”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日,2月16日前经领导签字后传真报市食药监局。遇重大、突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

实用整治方案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等。

  (二)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或场所的建(构)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扩大生产、经营、储存规模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种类、性质等违法行为;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

  (四)是否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齐专(兼)职队员,配备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五)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强化抽查检查督导,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工作落实、任务落地,严防搞形势、走过场。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的责任,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厘清职责,加强协调,防止推诿扯皮。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

  (三)严格检查,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搭建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和典型火灾隐患曝光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倒促整改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建立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专项治理常抓常议机制,定期总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和重大事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地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业领域,要派出工作组跟踪问效。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到位、措施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倒查追责。

实用整治方案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西藏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建、牧农、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消单位场所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认真检查,严格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知识。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实用整治方案范文4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

  (一)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础信息,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管理台账(见附件),制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安监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完成验收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应部门对全区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对社会经济发展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后,为确保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加油机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不受影响。

  (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业主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业主,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保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同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

  (六)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如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成品油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按环保相关标准做好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并进行达标验收。

  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实施、督促检查验收。

  公安、质监、安监部门分别负责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消防、计量、安全设施性能影响的检测验收。负责对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

  1.新建油库、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质检部门不予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行驶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2.已建油库、加油站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年审;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罐车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年审。

  (三)宣传保障。

  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发布违规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监督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