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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3篇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要求

2022-11-01 13:08:24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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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3篇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要求,供大家阅读。

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3篇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要求

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1

  辞职报告

  尊敬的局领导:

  我因为个人原因,郑重地向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辞职要求。

  本人于2011年11月30日通过公开招考进入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在这三年的时间里,十分感谢单位给予的信任和栽培,让我有了一个大幅提升自我的机会,在这里我掌握了很多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是单位把我从一名机械设计工程师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

  由于我通过XXXX公开招聘,已被XXXX录用,所以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

  我为我的辞职给市场监管局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

  年月日

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2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3

  公务员考核基本方法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一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二是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求将领导人员考核与 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领导人员主持考核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考核形式。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具体来讲,就是有关行政领导人员在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要求对公务员既要进行平时考核,又要实行定期考核。(2)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其形式可以有以下两种:

  一是主管领导人员对所属公务员的情况进行记录;二是公务员自己建立工作日志,由主管领导人员定期检查核实。定期考核是指有关机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 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

  实行定期考核的意义在于对平时考核所积累的有关公务员表现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归纳、提炼,形成具体、准确的考核结果,为公务员其他有关管

  理环节提供法定依据。从这个角度讲,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和前提。平时考核通过对公务员日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了解和掌握,为定期考核提供根据,作好准备。其次,定期考核是对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不进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所获得的材料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整理、分析、归纳和升华,也就无法最后形成一个全面、具体、准确的考核结果。

  在公务员考核中只有将这两种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实际考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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