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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3篇(淮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

2022-10-25 15:50:33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3篇(淮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供大家参阅。

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3篇(淮安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

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1

  2015山西省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2015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4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4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2年、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3月24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人、农民报考。报考省级机关的,在设区的市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4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2015山西公务员申论热点: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难享受 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难享受 该归谁?

  涉及上亿人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一直“难产”。修订过程中,对缴存差距如何调节、增值收益归缴存人还是财政、存款利率能否提高等问题,各方为何不能达成一致?垄断行业为制造隐形福利屡屡突破缴存上限,地方政府为博得利益筹码放任违规收缴,这些公积金运行的“污点”“痛点”,何时能够消除?让住房公积金在帮助广大百姓圆梦安居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进行力度更大、更为彻底的制度改革。

——编 者

  缴存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公积金”隐性福利惊人

  毕业10年后的一次大学同学聚会让纪宇(化名)有些郁闷。同样奋斗在北京,在私人培训机构任职的纪宇,公积金缴存总额约600元,仅是在外资药企工作的同学的1/8,相当于在银行工作的同学的1/15。“不晒不知道,差别真不小,人家公积金比我月收入还多,收入差距能不大吗?”

  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尚有大量私营企业低收入职工未加入缴存行列,且不同行业间的实际缴存差距也较大。早在2006年审计署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全国性专项审计时就发现,10%缴存额高的人员平均月缴存1572元,10%缴存额低的人员平均月缴存54元,前者是后者的29倍。

  在纪宇看来,与个人收入一样,公积金有高有低本无可厚非,但垄断行业职工不该享有过高的“隐性福利”。“私企老板愿意掏自己的钱给员工涨福利,咱管不着,可是那些烟草、银行、电网的国企职工是否该有个限度?”

  纪宇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去年,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缴存公积金是当地普通居民月收入的7倍,就引发舆论哗然。吉林省城镇常住居民的月均收入不足2000元,而吉林烟草公司5位高管被查出每月公积金逾万元,共超额缴纳公积金万元。今年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公布的《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也显示,不同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差别较大,其中荆门市电力、石化、烟草、金融等行业与旅店、餐饮、劳务等行业的个人月均缴存额度,最大相差87倍。

  存款利率过低,百姓个人资产每天都在缩水

  除了缴存差距大,公积金存款利率过低也广为诟病。“我的公积金在银行都存8年了,可只能按活期或3个月定存给我利息。我的钱不让随便取,又只给这么低的利息,一直这么贬值太不合理了!”从事贸易工作的冯先生坦言,因为没有购房和装修,自己在银行的公积金已存到20多万元,去年拿到的利息不足一年期银行理财的一半。“现在全社会都缺钱,我的钱又不出银行,提高点利息有这么难吗?”

  有冯先生这样疑惑的公积金缴存者,不在少数。截至今年8月,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亿人,约3000多万人借助公积金贷款“住有所居”,多数

  职工的公积金只能躺在银行里。根据公积金现行规定,职工个人账户按活期和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过去10年,公积金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约%,而同期年均CPI增幅约%。公积金存款利率长期跑不赢物价涨幅,就意味着百姓个人资产每天都在缩水。

  地方政府攥取“筹码”,职工难享资金增值收益

  蛋糕切得不均与到手的蛋糕变小,看起来是两件事,却都指向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核心矛盾,即公积金增值收益究竟归谁。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换言之,公积金是缴存职工个人的,但增值收益都归地方政府。

  这种制度定位导致职工缴存权利和义务严重脱节。目前,住房公积金增值主要用作廉租房建设。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样调查,只有2%的缴存职工承租廉租房。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只有缴存义务,难以享受增值收益,只能拿到银行活期或3个月储蓄的利息。而在一些城市,公积金反成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非法腾挪、使用的案例并不鲜见。

  与地方政府资金规模密切相关的制度功能,又加剧了公积金缴存比例差距拉大——为使增值收益最大化和利用公积金作为获取银行贷款的筹码,地方政府突破缴存“上限”的冲动强烈,有的城市甚至把扩大公积金归集额度作为工作目

  标。有的城市则把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上限作为对特定行业的政策优惠手段,使公积金变为城市“招商引资”的手段。

  明确权属提高收益,打造职工“政策性住房银行”

  要破解公积金改革的种种难题,首先要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产权归属。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博士生导师陈杰表示,按住房公积金的私有属性,公积金净收益应反馈给缴存职工。应尽快修订《条例》,明确公积金增值归缴存职工所有,用于保障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不再上缴地方财政,从而打消地方政府提高缴存上限、扩大缴存额度的冲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

“增值收益可以通过贷款或购买债券形式支持保障房,但不能是无偿形式,利率不应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返回增值收益应按缴存份额以分红形式计入个人账户,滚动积累,直到销户提取。”陈杰说。

  要改善目前公积金“存着不划算、用来真麻烦”的窘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基本条件。“如果大部分资金闲置,没有增值收益,提高存款利率是不现实的。”陈杰说。

  由于各城市公积金使用率不均衡,又不能跨区调剂,公积金常常是在城市内“自体循环”,全国公积金结余资金也面临贬值压力。业内专家指出,如果将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结余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运作,收益率有望达到5%至6%,比各地公积金中心分别运作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全国约1万亿元的结余资金,每年可以增加200亿元增值收益,增值收益率可以增一倍。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考虑,将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到6个月定期存款的水平,形成刚性机制,倒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资金使用率。”陈杰说。

  从长远看,作为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保障资金,要让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住房消费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还需要更彻底的制度改革。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我国住房消费越来越依赖住房金融体系提供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服务,但商业性住房金融服务并不能承担起这一任务,需要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对城镇居民首次购房等基本住房需求提供金融支持。

“从我们最近10多年的跟踪研究看,以住房公积金体系为基础,建立我国面向住房消费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是一个最值得期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方向。”刘洪玉说。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提高公积金分配的公平性

  如果说,明确增值收益产权归属是制度基础,那么,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和细化监管职能,将为公积金分配更公平提供法律保障。

  2005年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不过,由于这一政策只是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原则性意见”,长期以来,其所设的“上限”,并未成为“高压线”,被垄断行业屡屡突破。

  陈杰建议,尽快修订《条例》,从法律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职能。“对突破上限的超额缴存视同为逃税漏税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进行警告、禁止,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追缴和处罚。”

  强化监管、缩小差距,并不意味着公积金的管理就该“一刀切”。刘洪玉建议,修订后的《条例》应体现分类管理的思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严格执行“限高”政策;对混合所有制等其他类型的市场化企业或机构,要严格执行“保低”政策,弹性执行“限高”政策,比如可以不控制缴存额或比例上限,但要控制享受政府政策支持或税收减免优惠的缴存额上限。

“国际上许多住房政策都是政府、社会、个人合作的政策,也称为‘三明治’式的政策。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应长期稳定在一个范围或水平内,不排斥居民的选择超出这个范围或水平,但居民个人选择超出这个范围或水平后,政府从公平和效率等目标出发,对超出范围的部分不再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原则也应如此,即对超过‘上限’的缴存额不再给予税惠政策,防止引发新的不公平,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刘洪玉说.

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2

  2015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5.具有良好的品行;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11.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12.报考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13.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1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1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16.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有关政策解答详见《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将其乘以50%,与面试分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两张、当场填写体检表。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环节(指已通过体能测评及体检)的考生,请等待通知。

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cn)进入报名入口,同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com)也将为考生提供报名入口,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整个过程始终是在上述网站进行的。

  考生登录以上网站进行报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报考职位以及考试类别(分A、B、C三类),填写信息时要认真仔细,在保存信息前检查信息的准确性,如出现错误,在进行信息的修改是比较麻烦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考生,如果信息不准确,在以后的资格审核和面试中,会产生影响,稍有不慎就容易失去面试资格。

  上传照片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即近期免冠证件照(正面二寸35×45毫米),jpg格式(jpg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以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考生,每年都会有因为照片不符合规定而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考生在报名前,尽量准备好自己的电子照片,以使自己填写报名信息的过程顺利完成。

  3.资格审核

  报考单位会就考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包括考生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户籍等信息,与招考职位条件匹配者通过审核,不匹配者改报其它职位。

  4.报名确认

  资格审核后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进行报名确认,同时确定笔试所在城市以及准考证信息等。

  5.网上缴费

  报名确认后即进行网上缴费,在最初报名的网站上,点击“网上缴费”进入易宝支付平台(考生所持银行卡须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填入本人支付卡号和支付密码进行缴费,考试费用为98元/次。在缴费完成之后,考生要重新登录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以确定缴费成功。

  6.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在笔试前指定时间内,到网上打印准考证。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笔试准考证是考生进入面试的重要凭证,所以在笔试完,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7.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考试时间为一天:

  上午:《公共基础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三类均参加);

  下午:《申论》(A类参加),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每年情况都有变动,视各市招考简章而定)。

  相关考试用书请参照《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8.成绩公布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com)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com)

  笔试后约一个月时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发布ABC三类笔试分数合格线,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名单会在人事局网站公布或由招录单位直接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9.资格审核、面试

  面试前,招录单位会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录单位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与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前还需要参加体能测试。

  10.体检、政审、录取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每年因为体检不合格而被淘汰的考生有很多,所以平时应多注意加强身体锻炼,面试通过后,应早做准备。

  政审一般是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等调查、走访,一般情况下,在政审前都会电话通知考生。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招录单位会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办理各种手续,缴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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