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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模版]3篇

2022-10-24 13:15:41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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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模版]3篇

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模版]1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

  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国人口发[2005]86号)等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力保障了主要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应该看到,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于育龄妇女为主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不能满足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程度不高,业务系统潜能没有充分发挥;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质量亟待提高,地区间建设和应用不平衡;基层信息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在国家成功立项为标志,人口计生信息化进入了深化应用、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信息化直接关系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为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开发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实现信息化与主要业务工作的一体化,推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更加注重信息化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政策和业务流程全国基本统一的项目以及跨省应用的项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划建设、统筹推广应用。其他项目,由各省人口计生委遵照统一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建设。地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开发独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分类指导,试点先行,促进不同地区信息化均衡发展。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与方法转变,优先选择业务流程稳定、社会效益明显、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业务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注重业务流程优化,始终发挥业务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防止盲目上马倾向。--资源共享,安全互通。在继续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优势、及时采集信息的同时,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强力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促进人口计生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集约建设,经济合理。尊重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成本效益意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内自主可控的先进成熟、适用稳定的技术和产品。坚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合理控制建设和运行成本。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0%以上。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励扶(救)助、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乡级以上信息网络初步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50%以上的公众服务事项能够网上处理。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90%的乡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完善。各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各

  项服务不断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工作机制趋于完善;不同地区信息化发展差距缩小。

  通过实现上述目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咨询、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需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人口厅发[2008]59号)的要求,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进行改造升级,实施标准统一、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已建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系统的省份,也要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进行调整完善。地(市)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基于全员人口信息,综合分析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情况,指导和协助辖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开展。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和变更,落实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应用延伸至村(社区)。

  积极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各种方式,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

(二)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及相关信息,初步建立全国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要求(详见人口厅发[2008] 58号),探索建立全国人口计生统计监测机制及应用系统,把120个监测县作为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信息来源,科学把握全国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各省要借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做法,建立本省人口统计监测机制,积极推进人口决策支持的本地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和咨询报告。

(三)不断深化流动人口等重点业务应用。各地要基于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要加强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PADIS项目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全国PADIS项目流动人口子系统的数据交换,在国家和省两级分别实现跨省和省内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管理、查询、交换和储存。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应用,利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和加强服务,并通过服务及时掌握和反馈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继续建好用好全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完善包括工作队伍、财务、基建资产、避孕药具等内容的人口计生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访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开展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及时把握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深化机关办公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政务信息化进程。办好人口计生网站(或网页),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宣传和知识咨询,设立网上调查、电子信访等互动功能,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网上受理、办理。

(四)着力建设国家和省级集中数据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托PADIS项目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目前主要存储跨省流动人口、奖励扶助对象等个案信息以及人口宏观信息。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尽快建成省级集中数据中心,主要存储全员人口等业务应用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建库的地、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物理数据库。根据网络条件和实际需求,乡级可按规定的使用权限采取直接登录省级数据中心实时操作,也可应用离线软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定期同步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依托“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信息质量的有奖举报制度。原则上,计划生育日常服务与管理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全员人口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分别在每年5月1日前、11月1日前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上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全国人口数据大集中,并做到数据按月更新。

  要重视基层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坚持把数据质量控制在乡(镇、街)、村(居)源头数据采集上,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继续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切实落实《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

  管理规范(试行)》等现有标准。抓紧完善并落实在建的PADIS系列技术标准体系和业务管理规范。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逐步形成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要重点解决好可能影响国家与各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标准问题。各地要在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指导下,梳理、细化、补充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内容。

(六)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改造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级人口计生委之间的网络,强化应用。充分利用省内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实现省以下人口计生部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网络联通。省内电子政务网络暂时覆盖不到或不能满足应用需求的地方,可遵照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利用其他公共网络设施进行网络连接。对于确需保留且运转效益良好的省内人口计生专网,要继续管好用好。

(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恰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决策支持类结论性数据必须存放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上。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健全各种事故和灾难恢复制度,确保信息不丢失、业务运行不受影响。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艰巨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尤其是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工作中;将业务工作信息化效果纳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绩评价体系。积极将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修订人口计生地方法规时,应明确提出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确保部门间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参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人口发[2007]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各种建设风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文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对全省范围内建设和应用的项目,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将立项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文档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化建设进展,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PADIS立项确定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和甘肃6个试点省和新增的吉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湖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10个省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试点省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以试点带动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快速发展。各试点省要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本省信息化体系框架, 2010年主要信息化建设指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加大信息化经费投入力度。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努力争取本级政府信息化立项,并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经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要重点保障、适度倾斜、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增长幅度。

(四)加强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建设。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培养纳入职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全国人口计生队伍信息技术与操作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定期开展省级师资培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信息岗位练兵活动,有效开展对全体人口计生队伍的信息化培训,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各级领导要做到真抓、会抓信息化工作,并带头应用;业务人员要做到能提、会提信息化需求,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增强业务创新能力;技术人员要懂业务、懂技术,提高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配备有正式编制的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在招考公务员或聘任工作人员时,要把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作为重要条件。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实施部门,打造一支掌握信息技术、熟悉业务工作,相对稳定、少而精的骨干技术力量,始终把握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权。

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模版]2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

  2011-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解决制约企业发 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实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引导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 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区域和行业,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树立百家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培育千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带动万家以上专业 服务机构,形成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营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服务体系。

  二、培育服务队伍

(四)加快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采取设立、重组、择优认定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各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建设规范和服务能力标准,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业绩考评,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资源带动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在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五)集聚服务资源。发挥生产力促进、劳动就业等服务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六)提高协作水平。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或服务协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

  三、加快服务平台建设

(七)建立健全服务平台。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重点建设、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面向产业,贴近企业,集聚资源,集成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八)推动平台网络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建设由省服务平台与所辖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各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鼓励国家示范平台率先联 通,在平台网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省平台网络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跨区域和全国范围的统筹与协同服务,建立全国性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更大范围和更 高层次上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九)树立示范平台。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通过认定一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国家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也可以通过认定省级示范平台,形成本地区的样板,促进服务平台发展。

  四、加强专业化服务

(十)信息服务。加强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完善行业信息服务,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和方式,根据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向信息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生产运营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监测。

(十 一)投融资服务。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渠道。积极开展投融资咨询、贷款指导、上市辅导、财务管理、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 务,推广新型融资产品,拓宽创业投资、小额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升担保机构服务水平。

(十二)创业服务。以创业辅导师、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政务代理、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建立初创企业与同行业企业间的交流、互助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 三)人才与培训服务。以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为重点,引导和促进优质培训机构加快发展。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不断开发中小企业适用的培训 产品,发展远程网络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培训品种,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人才交流、测评与推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保障。

(十 四)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以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重点,引导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合作,破解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大力 开展工业设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为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创新发展 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管理咨询服务。以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为重点,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十六)市场开拓服务。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产品展示交流和技术交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商贸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测机制,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十七)法律服务。组织专业法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服务。

  五、创新服务机制

(十八)健全服务规范。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鼓励开展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平台网络服务的规范化,服务平台场地内、外有醒目的服务标识;有公开的服务指南,包括:平台简介、重点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有公开的服务承诺和健全的服务客户登记及办理记录等。

(十 九)建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要逐步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主动听取被服务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平台网络服务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网络 投诉通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开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依据服务绩效,择优给予服务奖励、示范认定或政策扶持,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 发展,引导更多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

(二十)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服务平台通过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创新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合理价格的优质服务,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六、加强措施保障

(二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 设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服务体系及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税 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国家级示范平台,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服务奖励和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 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支持。鼓励地方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逐年增 长。

(二 十三)加强工作交流和宣传。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拓思 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体系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示范平台、优质服务机构的宣传,形成有利于服务 体系加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现代化选煤厂建设的指导意见[模版]3

  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但天下并不安宁,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主题。

  今天,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世界军事变革大潮涌起新的质变的浪花,加速军队转型、打造新型军事能力,成为全球范围军事领域的普遍选择。我们要牢记“忘战必危”,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发展意识,瞄准未来谋划慑止战争的有效手段。

  按照十八大的总体部署,我国要全面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研究,切实维护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深入推进军事训练转变,不断提高我军信息化条件下综合作战能力。大力加强部队风气建设,把从严治军方针贯彻到军队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切实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新要求,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高度关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积极运筹和平时期军事力量运用,不断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

  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新要求,我国就必须坚持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努力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我组认为,我国需要突出抓好装备战线人才培养,加速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着力提高武器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能力,努力突破体制、机制和技术瓶颈,切实把建设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还要全面提高海军部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海军建设科学发展。

  中国军队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将一如既往参与地区和国际安全事务,在国际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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