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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3篇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2-10-24 11:43:39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3篇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供大家品鉴。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3篇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1

  我国的人口现状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梁辉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群众性工作。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从53年提出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就是在对人口问题的认识上有过反复,在工作指导上发生过偏差和失误;所谓悲壮,就是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主要是通过国家意志推行计划生育,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控制人口增长,广大育龄群众作出了惨烈的奉献和巨大牺牲;所谓辉煌,就是通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4亿人,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我国的人口发展变化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截止2009年底,中国大陆总人口为亿人,约占世界的1/5,相当于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人口数量的总和,目前我国仍以每年600万人口缓慢增长。从夏朝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口发展先慢后快,先后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夏至西汉末年,人口由1355万增长到6000万,是一个缓慢增长时期。

  第二个时期,从西汉末年到清朝初期,人口一直在6000-8000万之间绯徊,是一个上下波动,徘徊不前的时期。

  第三个时期,从“康乾盛世”到1949年,是人口迅速增长,直线上升的时期。1684年全国人口突破1亿大关,1762年达到2亿,1789年达到3亿,1835年达到4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达到亿。

  建国后,中国人口数量扶摇直上,先后出现三次生育高峰:

  第一次生育高峰,1950年-1958年,总人口由亿增加到亿,妇女总和生育率为。

  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1973年,总人口由亿增加到亿,妇女总和生育为。

  第三次生育高峰,1985年-1993年,总人口由亿增加到亿,妇女总和生育率为。

  二、当前中国人口态势的主要特征

  1、人口基数大。全国总人口已达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5。

  2、人口素质总体不变。我国15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年,高科技人才仅占总人口的%,万人中技术人员数量是发达国家的1/500,在校大学生占适龄人口的比重为10%,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9%,我国人力资源总体水平居世界106位。

  3、人口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生育反弹的危险性大。人们的生育观念并未彻底转变,政策外生育势头反弹。

  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严重失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为103-107。据调查,2008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达到,有25个省的性别比处于失衡状态,预计到2020年,全国20-29岁青年比女青年多3800万,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将构成严重威胁。

  三是人口老龄化凸现,目前我国是世界老人最多的国家,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超过7%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未富先老”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压力。

  4、人口分布极不平衡。

  目前,我国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人,是世界平均水平39人的倍,不但密度大,而且分布极不均衡。如果从黑龙江的漠河到云南的腾河划一条直线,东西面积相等,但东部人口占我国人口的94%,西部仅占6%。江苏人口密度为600人,而西藏只有人。

  三、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特点

  1、新任务。过去叫计划生育工作,现在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两个字虽没有给计生工作增加权力,但却增加了任务,丰富了内涵,扩大了外涵,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只是单纯地控制人口增长,现在的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进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等。

  2、新方式。过去搞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手段为主,采用的是“胡萝卜加棍棒”的方式。“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现在的工作方式是“和风细雨”,以说服教育,优质服务为主,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

  3、新难题。主要是控制缺手段,工作缺经费,基层缺力量。

  4、新压力。新时期面临着超生反弹压力,出生人口性别升高的压力,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压力,就业压力。

  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共有“一法三规”和一个地方性法规、两个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即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个地方性法规就是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两个规章就是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2001年12月10日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上“一法三规”和一个地方性法规、两个规章是我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和我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必经遵守的。

(一)生育政策

  总的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1、生育二孩条件

(1)城镇居民生育二孩条件有4条。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②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④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农村居民生育二孩条件为5条。①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②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③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④夫妻只有独生女的;⑤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再婚生育条件。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4)半边户政策,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5)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6)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适用农村居民生育条件。

(7)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共4条:①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②故意致婴儿死亡的;③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④遗弃子女的。

(二)奖励政策

  1、增加婚假、产假,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发放独保费、独生子女从办证之日起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400元独保费。

  3、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父母在年满60周岁时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每月发给60元,直到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女方达到49周岁的每年发给特别扶助金96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女方达到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给特别扶助金1200元。

  4、退休奖励金。对供销社、粮管所、棉采站、食品所、农机修造厂退休职工,属独生子女家庭和发给奖励资金3500元。

  5、中考、高考加分政策,对父母和孩子属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中考时,文课给予加5分的政策照顾,农村独女的高考时享受文化课加10分的照顾。

(三)法规责任(处罚政策)

  共有5种法律责任: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刑事责任。

  1、征收社会抚养费:凡违法生育者都要社会抚养费

①对违法生育的认定,共9种情况,即:一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二是重婚生育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三是按条件规定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生育的;四是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五是再婚夫妇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六是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属一胎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七是不再批准生育而生育的(属二胎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八是符合生育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九是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②征收主体: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征收。

③征收标准:一是城镇居民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农村居民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上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2人违反条例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2、行政处罚

①对违法生育所在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②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处罚,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第一胎的,三年内不得生育,属第二胎的不再批准其生育,对医疗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

  3、纪律处分:对违法生育的共产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行政处分

  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法本条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

  5、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1月30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2

  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10、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5、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1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为什么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必须严格管理,从严审批?

  因为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且它的实施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以及生育政策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4、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什么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6、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27、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交验婚育证明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30、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

(1)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3)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4)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老、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5、计划生育工作者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36、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3

  阿左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汇编

  一、?阿左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左扶办发?2006?38号)整村推进扶贫工程中重点考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要保证扶贫资金的10%以上用于扶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使每人平均收益农区1300元、牧区1800元,基本解决被扶持的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二、?阿左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发?阿左旗2006年农牧区劳动力扶贫转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左扶办发?2006?38号)

  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中优先培训转移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劳动力,使其占到培训总人数的20%以上,每人补助培训费300元,力争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

  三、?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旗直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左党办发?2006?70号)

  盟、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条管部门和驻军部队、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结对帮扶贫困计划生育农牧户,使帮扶对象人均收入提高到2000元以上,具备稳定发展的生产基础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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