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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3篇

2022-10-20 12:49:47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3篇,供大家品鉴。

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3篇

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乙方:(见习高校毕业生)

  为明确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本单位部门,从事工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践;乙方见习期满,甲方为乙方填写统一格式的《赤峰市见习高校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和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乙方就业见习经历的证明。

  三、生活保障

  乙方见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发放甲方承担的每月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必备的生活条件。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乙方见习期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乙方在见习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见习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生活补助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乙方基本情况(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年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见习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陕西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安排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二条 见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见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岗位见习,乙方应按照,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在甲方见习期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2、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在见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4、甲方不得安排女见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乙方在见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6、甲方通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劳动纪律

  见习岗位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为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补贴

  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政府补贴并及时发放至乙方,同时甲方应另外支付乙方生活补贴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被见习单位选中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3)乙方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乙方主观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乙方补贴的;

(2)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相关规定的。

  4、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3、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见习生活补贴,乙方有权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见习学生所在学校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3

  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指南

  申报增(减)员

  一、见习条件

  1、毕业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3、黑龙江省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申报流程

  1、组织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录入指纹(本人持二代身份证);

  2、持毕业证、户口等证件原件到我处审核;

  3、登陆系统( 时间:2013-08-02

  一、见习对象

  内毕业(毕业当年元月1日起)与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二、见习程序

  1、毕业生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毕业生就业”栏目“就业见习”页面或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见习申请,下载或领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毕业生通过信息发布、自我推荐、网络查询、参加供需见面会等方式寻找见习岗位与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也可根据毕业生个人意向和所学专业等情况向其推荐就业见习单位;

  3、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意向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档案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的《登记表》、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报名;未离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登记表》、就业见习介绍信(须注明生源地、届别、培养方式)、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

  4、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经见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进入就业见习岗位见习;

  5、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依据我省相关见习政策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并按时为其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6、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出具见习鉴定报告(可填写在《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并将有关见习材料提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存档。

  咨询电话: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