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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文本3篇(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心得体会)

2022-12-03 17:57:00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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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文本3篇(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心得体会)

2022年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文本1

  根据XX县纪委《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XX乡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我乡把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罗滕帮为组长,纪委书记税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联系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一是组织全体乡村干部集中学习。8月13日组织乡村干部在乡一会议室集中学习了XX县纪委《关于印发<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我乡党员的宗旨、廉洁意识,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二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乡村干部通过专题党课、会前学法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党纪条规和省市县各级关于违反党纪法规的通报等,深刻警示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镜,汲取教训,做到清正廉洁,奉公守纪。三是进行廉政谈话。认真落实了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同8名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同19乡干部、11名村干部分别进行了专题廉政谈话,针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作了专门要求和提醒。四是签订承诺书。8月13日,在乡村干部会上组织全体乡村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绝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填写了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

  三、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到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中。一是制定了实施意见。我乡制定并下发《XX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总体安排,明确了职责、各项责任目标、责任范围,加强了工作领导。二是签订责任书。年初与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直单位、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责任目标,细化落实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乡经济社会建设、民生发展相结合,做到统一部署,共同考核。

  四、深化整治行动,着力落实整改

  我乡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规定,把五个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明了纪律要求,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时间进度,确保了整治工作做到了100%全覆盖,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通过排查,我乡未发现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等顶风违纪违规突出问题,也未接到群众反映有干部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等顶风违纪违规突出问题。

  五、深化整治行动,着力落实整改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落实。通过党委成员到村走访党员群众,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使“专项整治”得以扎实深入开展,整改实效明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注重制度建设,着力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使惩防体系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

2022年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文本2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x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师淑君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2年以来,师淑君采取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实际自己经营管理、个人出资由他人经营以及个人参股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形式,先后参与7家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师淑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师淑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政协管城回族区(以下简称管城区)第九届委员会原主席王晓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7月,时任管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城路派出所所长的王晓军接受他人邀请,参股某娱乐会所,在个人实际出资的同时,接受企业负责人干股,并按此获取收益。王晓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王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x市林业局原正县级干部冯长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1998年以来,冯长有在主持市绿化办工作及担任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以亲属等人的名义,先后在单位负责的项目中承揽工程并获利;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参与企业经营。冯长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冯长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是领导干部长期投资、参股、经营多个企业,有的是与商人进行权钱交易,参与商人的经营活动收受干股、获取收益,有的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投资入股并经营企业、获取收益,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公权为民、公权为公,决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

  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区分政策界限,既要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整治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对违规违纪问题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提高、深入剖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整改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要强化“一案双查”,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出现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022年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文本3

  “白手套”,既能提供保护,又能遮掩实质。在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也用“白手套”来自我掩护。贪腐时,他们自己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巧取豪夺;或“一人当官,全家发财”,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以经商办企业、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其经商获利手段也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办企业非法获利 “白手套”频现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条红线。从1985年出台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到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近年来曝光的案例显示,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依旧屡禁不止,并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亲友裙带。党员领导干部与亲友一起创办企业,并利用其影响力确保企业获得稳定收入,从中谋取好处或分红。比如,x省x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欧黎明路子很“野”。1998年至2014年3月间,欧黎明与他人合伙经营一间茶楼。这间小小的茶楼,成为x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们的重要聚集地。10多年时间,欧黎明从该茶楼获利分红总计达220万余元。x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就因默许纵容、支持放任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敛财牟利等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

  ——权股交易。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权力影响、信息优势等,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无偿赠送“赚了分红,赔了不亏”的股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了逃避监督,甚至不图直接的利益,而等卸任后收取“回报”。某省的一个副市长,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某企业出资兴办煤矿,原来计划2年半建成,这位副市长问企业要干股钱,企业拖着没给,副市长百般刁难,结果8年没有建成。最后,老板给了他上亿元的钱,才把煤矿转出去。

  ——幕后指挥。党员领导干部以不实名的方式独立投资创建经济实体,委托善于经营管理且信得过的人员担任法人代表,经营打点业务,自己隐身幕后决策指挥。比如,x省x市农能办原主任张滨鸿,利用职权,违规将市农能办下属事业单位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室改制成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幕后操纵者和实际经营者,大肆进行职务范围内关联交易,获利高达100万元。

  违规经商办企业 缘何成顽疾

  x市通过全覆盖的申报以及后续的核实甄别发现,182名领导干部踩到了亲属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定的“红线”;x省全力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问题,共立案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x省发现配偶子女涉嫌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有126人,正督促整改……

  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戴着“白手套”游走于“官”“商”的边界。殊不知,此举犹如临深渊、履薄冰,往往得不偿失,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为何违规经商获利屡禁不止成了顽疾呢?

  经商,首先需要资本或资源,其次需要精力和经验。《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认为,有的行业看起来门槛很高,但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人脉关系可以弥补资金的不足;而在机构改革和班子调整中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有些人,更具有“全天候”经商的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贫富差距的加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理开始失衡。“福利待遇虽然不高但有保障,他们既不舍得放弃既有稳定的生活,又期望享受更高的生活品质。”x省仙游县纪委干部林丹说。

  一方面权力运行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有些禁令“只禁不令”,缺乏可操作性与惩戒力度。一些地方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问题发生后,相关部门甚至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也忙着推卸责任。低风险加高收益,经商办企业成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优选项”。

  x省德化县纪委干部陈泰山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各种优势资源,当监督缺失、惩戒乏力时,就容易产生变相的权力寻租,更有甚者借经商之便把贪污、受贿等“黑钱”洗干净。

  强效治疴 需多方发力

  戴着“白手套”经商获利,不仅会造成社会不公、扰乱经济秩序,而且会干扰和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治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脱掉其戴着的“白手套”,刻不容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x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也已公布实施。规范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要严格界定范围,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在什么范围内的亲友、在什么领域内不得经商办企业,都应当给出明确界限,不能似是而非、边界模糊,导致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x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要对避免利益冲突的各种情形进行细致划分和详尽规定,从法规制度层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输送渠道。

  除了明令禁止,还应当加大惩戒力度。有专家建议,要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实现日常考核与硬性淘汰相结合、职业规划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同时,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特别是注明财产来源,对说不清来源的财产要一查到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都会形同虚设,就像老百姓常说的‘针眼大的窟窿透出斗大的风’。”x省宁化县纪委宣教室主任邱北苓说,要做到发现问题一律核查,核查处理一律从快,查处问题一律从严,并在第一时间点名曝光,形成震慑。

  x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商监管不力的单位一把手严厉问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让监管成为千里眼、顺风耳,让党员领导干部不能“经商”“从政”两头占。

  “如果说制度设计能够实现‘不能’,法律惩治能够促使‘不敢’,教育引导则重在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和自律意识,最终达到‘不想’。”x省沙县纪委副书记陈功斌建议,在加强监管、严肃惩处的同时,尤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