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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合同6篇 关于品牌合作的合同

2022-09-02 16:48:00合同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品牌合作合同6篇 关于品牌合作的合同,供大家阅读。

品牌合作合同6篇 关于品牌合作的合同

品牌合作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安能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______吨,年销量不低于____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____吨,订货应提前______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_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日始至_20__年___月_ 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品牌合作合同2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北京安农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安能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100吨,年销量不低于1000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2吨,订货应提前5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安农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47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010—8058252480588969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010—80588969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102200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北京市昌平区农阳坊分理处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11—081601040002740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北京

品牌合作合同3

  甲方: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 商标,商标所有人为 甲方 。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 吨,年销量不低于 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 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 %向乙方提供 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 吨,订货应提前 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 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 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品牌合作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业务权限

  1.1.乙方负责对甲方经营的 (以下称为“产品” )进行宣传推广。

  1.2.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 本合同的义务。

  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时应当以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业务代表的身份宣传甲方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其他关系。并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业务期间,不得以甲方的业务代表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

  1.4.乙方可以以甲方业务代表的身份定制名片,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立即销毁剩余的全部相关名片。

  1.5.乙方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1。

  第2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市场推广。

  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2.4.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2.5.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2.6.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第3条 推广服务费收费方式

  3.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即 元人民币)。

  3.2. 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当月的服务费付请。

  3.3.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银行转账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3.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让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3.乙方负有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自行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4.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4.5.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关部门罚款、被第三方索赔及进行相关诉讼的费用。

  4.6.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从事其他劳动,但不得为与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进行宣传或市场推广。

  4.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4.8.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无需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义务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甲方有权对乙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的工作进度。

  5.3.甲方认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第7条 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7.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第8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8.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 合同的不可转让

  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 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10条 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条 争议解决

  11.1. 甲乙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 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12.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品牌合作合同5

  A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则

  AB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_________品牌时装销售。B方在承认和尊重A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A方同意B方在_________进行_________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B方享有该市由A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_________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_______形式装修店铺。B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A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_________平方米。

  三、义务

  1.A方向B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B方则需向A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A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A方提供之货品。

  3.B方为_________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B方自行处理,A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B方购买A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A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B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A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B方。

  4.若A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B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AB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_________,月平均进货额为_________。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A方。达到目标进货额A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B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A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A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B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A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B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_________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A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B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A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B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B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A方向B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B方所开店面不符合A方要求之处,A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B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A方可替B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B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A方。A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B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A方允许B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A方商标和文字。

  2.B方未经A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B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A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B方如发现任何仿冒A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A方,并全力协助A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A方同意予B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B方二次追加的商品,A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_________份,AB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AB双方协商解决。

  A方(盖章):_________ B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品牌合作合同6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 安能 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 。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100吨,年销量不低于1000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2吨,订货应提前5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